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4239阅读:64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锅炉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燃煤粉锅炉的本体结构,根据燃烧器的布置位置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结构:一、燃烧器布置在锅炉顶部,火焰垂直向下,立式布置,为适用燃烧器的火焰特性,锅炉设计高度很高,操作、检修难度很大,锅炉房的基建投资成本加大。

二、燃烧器布置在锅炉底部,火焰垂直向上,立式布置,灰渣易进入燃烧器造成燃烧器故障或结焦现象,导致停炉检修,且检修困难。

三、燃烧器布置在前墙或侧墙水平布置,卧式布置,由于其结构简单,燃烧器操作检修方便,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炉膛由于水平布置,煤粉燃烧后的灰分易沉降并积聚在炉膛内,造成受热面的污染甚至产生结焦现象。

由于卧式布置相对于立式布置而言,其锅炉房建设投资少,锅炉设计高度较低,日常操作、维护较为方便,故卧式布置的结构形式应用较广。针对卧式布置的炉膛积灰,常规的处理方法是在炉膛的底部设落灰斗,落灰斗下部接除渣机或仓泵等出灰系统,通过机械或气力输送的方式出灰,结构复杂,故障率高,运行效果差,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本实用新型在炉膛内底面上布置压缩空气出灰装置,通过压缩空气定期吹扫,将沉降在炉膛底部的灰吹起,随烟气进入尾部的除尘设备,炉膛内不积灰。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廉,故障率低,采用自动调节方式,通过DCS控制系统逻辑控制,定期吹灰,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它包括由炉膛水冷壁组成的炉膛,所述炉膛的前端面上布置安装有燃烧器,炉膛的底面上沿炉膛的长度方向上分布设置有多个第一吹灰管,每个所述第一吹灰管上分布连接有多个风帽装置,炉膛前端底面上沿炉膛的宽度方向设置有第二吹灰管且第二吹灰管上开设有多个吹灰气孔,第一吹灰管的进气端与压缩空气系统连接,第二吹灰管的进气端通过进气管与压缩空气系统连接,且第一吹灰管与压缩空气系统的连接处、第二吹灰管与压缩空气系统的连接处均装配有电磁阀,电磁阀的控制端通过线路与DCS控制系统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吹灰管的个数为四个,所述第二吹灰管的个数二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在炉膛内底面上布置压缩空气出灰装置,通过压缩空气定期吹扫,将沉降在炉膛底部的灰吹起,随烟气进入尾部的除尘设备,炉膛内不积灰。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廉,故障率低,采用自动调节方式,通过DCS控制系统逻辑控制,定期吹灰,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炉膛内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压缩空气吹灰示意图;

炉膛水冷壁1、炉膛2、燃烧器3、风帽装置4、第一吹灰管5、第二吹灰管6、电磁阀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它包括由炉膛水冷壁1组成的炉膛2,所述炉膛2的前端面上布置安装有燃烧器3,炉膛2的底面上沿炉膛2的长度方向上分布设置有多个第一吹灰管5,每个所述第一吹灰管5上分布连接有多个风帽装置4,炉膛2前端底面上沿炉膛2的宽度方向设置有第二吹灰管6且第二吹灰管6上开设有多个吹灰气孔,第一吹灰管5的进气端与压缩空气系统连接,第二吹灰管6的进气端通过进气管与压缩空气系统连接,且第一吹灰管5与压缩空气系统的连接处、第二吹灰管6与压缩空气系统的连接处均装配有电磁阀7,电磁阀7的控制端通过线路与DCS控制系统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卧式煤粉炉炉膛吹灰装置在使用时,煤粉通过燃烧器3在炉膛2内燃烧并辐射换热,随着煤粉的燃烧,炉膛2底部慢慢会堆积灰尘,第一吹灰管5、第二吹灰管6通过电磁阀7接压缩空气系统,电磁阀7通过DCS控制系统设定的时间定时开启进行吹扫,第一吹灰管5沿炉膛的长度方向设置风帽装置4,风帽装置沿其周向开设有合适数量的小孔,确保吹灰不留死角,第二吹灰管6设置在炉膛前端并沿炉膛2的宽度方向布置,将炉膛2前部的积灰向炉膛2尾部吹扫,沉降在炉膛底部的灰尘随烟气进入锅炉尾部的除尘设备,进而被清除。其中DCS控制系统是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集散控制系统,为现有成熟控制技术,在此不做具体描述。

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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