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0755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泥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质、微生物菌胶团等沉淀物质以及污水表面漂浮的浮沫等残渣,其中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虫、治病微生物、砷、汞等有毒重金属,甚至有放射性核素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随意弃置山野农地或不规范地填埋,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污泥的胶体吸水特性,也会导致污泥含水率高、体积大,给堆放和运输带来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装置,包括分离罐,所述分离罐的一侧设有抽泥泵,且抽泥泵的出泥口连接有抽泥管,所述抽泥管与分离罐连接,所述分离罐的顶部设有伸缩电机,且伸缩电机的输出轴延伸至分离罐内,所述输出轴连接有活塞,所述活塞的下方设有过滤板,所述分离罐远离抽泥泵的一侧设有阀门,且阀门的下方设有出水管,所述阀门连接有输泥管,且输泥管的一侧设有焚烧箱,且输泥管与焚烧箱的进泥口相连接,所述焚烧箱的顶部设有出风管,且焚烧箱的一侧外壁上设有箱门,所述焚烧箱内水平设置有焚烧隔板,且焚烧隔板位于出泥口的下方,所述焚烧隔板的下方设有加热块,且焚烧箱底部的一侧设有进风口,且进风口连接有进风管,且进风管延伸至焚烧隔板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活塞与输出轴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焚烧隔板由合金制成,且焚烧隔板上设有等距离分布的通风孔。

优选的,所述抽泥泵、伸缩电机和加热块均连接有电源。

本实用新型中,分离罐中伸缩电机、活塞和过滤板相配合,挤压出污泥中所含的水分,去除水分的污泥经过输泥管进入焚烧箱中,焚烧隔板上设有等距离分布的通风孔,使焚烧室内含氧浓度增加,提高了焚烧箱对污泥中有机物、磷、病菌、寄生虫的焚烧效率,加热块使用电能作为清洁能源,避免了使用煤炭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焚烧效率高、环保无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分离罐、2抽泥泵、3伸缩电机、4活塞、5过滤板、6阀门、7输泥管、8排水管、9焚烧箱、10进风口、11加热块、12出风管、13箱门、14焚烧隔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装置,包括分离罐1,分离罐1的一侧设有抽泥泵2,且抽泥泵2的出泥口连接有抽泥管,抽泥管与分离罐1连接,分离罐1的顶部设有伸缩电机3,且伸缩电机3的输出轴延伸至分离罐1内,输出轴连接有活塞4,活塞4的下方设有过滤板5,分离罐1远离抽泥泵2的一侧设有阀门6,且阀门6的下方设有出水管8,阀门6连接有输泥管7,且输泥管7的一侧设有焚烧箱9,且输泥管7与焚烧箱9的进泥口相连接,焚烧箱9的顶部设有出风管12,且焚烧箱9的一侧外壁上设有箱门13,焚烧箱9内水平设置有焚烧隔板14,且焚烧隔板14位于出泥口的下方,焚烧隔板14的下方设有加热块11,且焚烧箱9底部的一侧设有进风口10,且进风口10连接有进风管,且进风管延伸至焚烧隔板14的下方,分离罐1中伸缩电机3、活塞4和过滤板5相配合,挤压出污泥中所含的水分,去除水分的污泥经过输泥管7进入焚烧箱9中,焚烧隔板14上设有等距离分布的通风孔,使焚烧箱9内含氧浓度增加,提高了焚烧箱9对污泥中有机物、磷、病菌、寄生虫的焚烧效率,加热块11使用电能作为清洁能源,避免了使用煤炭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焚烧效率高、环保无污染。

本实用新型中,活塞4与输出轴的连接处设有密封圈,焚烧隔板14由合金制成,且焚烧隔板14上设有等距离分布的通风孔,抽泥泵2、伸缩电机3和加热块11均连接有电源,分离罐1中伸缩电机3、活塞4和过滤板5相配合,挤压出污泥中所含的水分,去除水分的污泥经过输泥管7进入焚烧箱9中,焚烧隔板14上设有等距离分布的通风孔,使焚烧箱9内含氧浓度增加,提高了焚烧箱9对污泥中有机物、磷、病菌、寄生虫的焚烧效率,加热块11使用电能作为清洁能源,避免了使用煤炭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焚烧效率高、环保无污染

工作原理:污泥通过抽泥泵2抽取进入分离罐1中,伸缩电机3、活塞4和过滤板5相配合,挤压出污泥中所含的水分,去除水分的污泥经过输泥管7进入焚烧箱9中,焚烧隔板14上设有等距离分布的通风孔,空气经通风口10进入焚烧箱9,使焚烧箱9内含氧浓度增加,加热块11加热污泥使污泥中的有机物、磷、病菌、寄生虫焚烧,达到处理效果,经箱门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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