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53402阅读:19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粉碎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碎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效粉碎机。



背景技术:

粉碎机是将大尺寸的固体原料粉碎至要求尺寸的机械。粉碎机由粗碎、细碎、风力输送等装置组成,以高速撞击的形式达到粉碎机之目的。利用风能一次成粉,取消了传统的筛选程序。主要应用矿山,建材等多种行业中。

在现有的粉碎机中,大多数的粉碎机不能够循环往复对所要粉碎物体进行粉碎,导致粉碎效率较低的现象,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高效粉碎机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高效粉碎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效粉碎机,包括粉碎箱,所述粉碎箱顶部设置有入料口,所述入料口的顶部设置限位挡板,所述入料口的底部设置有第一过滤网,所述粉碎箱的顶部两侧均设置有支撑架,两个所述支撑架的顶部之间连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部设置有第一驱动马达,所述第一驱动马达的输出端连接有竖直向下的第一旋转杆,所述第一旋转杆的外侧设置有竖列的第一粉碎刀片,所述粉碎箱外部的一侧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顶部安装有第二驱动马达,所述第二驱动马达的输出端连接有水平的第二旋转杆,所述第二旋转杆延伸至粉碎箱的内部设置有横列的第二粉碎刀片,所述第二旋转杆的两侧均设置有相对平行的固定杆,两个所述固定杆之间连接有回收板,两个所述回收板的两侧均为坡形结构,所述第二粉碎刀片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限位挡板顶部设置有盖板,所述盖板的中部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与第一旋转杆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第一过滤网的网口直径大于第二过滤网的网口直径。

优选的,两个所述回收板的截面均为半圆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粉碎箱的底部一侧设置出料口。

优选的,所述粉碎箱的底部设置有防滑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过滤网的网口直径大于第二过滤网的网口直径的设计,有利于对所粉碎的物品进行双层过滤,竖列的第一粉碎刀片和横列的第二粉碎刀片的设计,有利于所粉碎的物品进行多次粉碎,两个固定杆之间连接有回收板,两个回收板的两侧均为坡形结构的设计,有利于对第二过滤网上的遗留的粉碎物品进行刮除并带动旋转,让遗留的物品通过回收板降落到第二粉碎刀片的外侧,进行循环粉碎,该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能够让所要粉碎的物品循环往复进行粉碎,提高粉碎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效粉碎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效粉碎机的回收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粉碎箱、2第一过滤网、3回收板、4第二驱动马达、 5第二过滤网、6支撑架、7第一驱动马达、8第一旋转杆、9限位挡板、10第一粉碎刀片、11固定杆、12第二粉碎刀片、13第二旋转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高效粉碎机,包括粉碎箱1,粉碎箱1顶部设置有入料口,入料口的顶部设置限位挡板9,入料口的底部设置有第一过滤网2,粉碎箱1的顶部两侧均设置有支撑架6,两个支撑架 6的顶部之间连接有固定板,固定板的顶部设置有第一驱动马达7,第一驱动马达7的输出端连接有竖直向下的第一旋转杆8,第一旋转杆8的外侧设置有竖列的第一粉碎刀片10,粉碎箱1外部的一侧设置有支撑板,支撑板的顶部安装有第二驱动马达4,第二驱动马达4的输出端连接有水平的第二旋转杆13,第二旋转杆13延伸至粉碎箱1的内部设置有横列的第二粉碎刀片12,第二旋转杆13的两侧均设置有相对平行的固定杆11,两个固定杆11之间连接有回收板3,两个回收板3的两侧均为坡形结构,第二粉碎刀片12的底部设置有第二过滤网5,限位挡板9顶部设置有盖板,盖板的中部设置有通孔,通孔与第一旋转杆8相适配,第一过滤网2的网口直径大于第二过滤网5的网口直径,两个回收板3的截面均为半圆形结构,粉碎箱1的底部一侧设置出料口,粉碎箱1的底部设置有防滑纹。

工作原理:在使用时,通过第一过滤网2的网口直径大于第二过滤网5的网口直径的设计,可以对所粉碎的物品进行双层过滤,竖列的第一粉碎刀片10和横列的第二粉碎刀片12的设计,可以对所粉碎的物品进行多次粉碎,两个固定杆11之间连接有回收板3,两个回收板3的两侧均为坡形结构的设计,可以对第二过滤网5上的遗留的粉碎物品进行刮除并带动旋转,让遗留的物品通过回收板降落到第二粉碎刀片12的外侧,进行循环粉碎,该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简单,能够让所要粉碎的物品循环往复进行粉碎,提高粉碎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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