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石墨烯防凝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3682发布日期:2018-09-01 03:26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是指电池石墨烯防凝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池石墨烯原料在添加辅料混合后,如果不一次使用完,容易凝固,一旦凝固,需要插入搅拌轴和搅拌叶片进行搅拌,这种方式容易造成原料二次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合理、操作简单方便、使用效果好的电池石墨烯防凝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电池石墨烯防凝系统,它包括有底座、主动齿轮,底座顶部两端设有承托座,承托座上通过铰轴活动铰接有托辊组件,铰接后的两组托辊组件之间形成料桶放置区,铰轴其中一端穿过承托座与主动齿轮连接,主动齿轮一侧的底座上设有减速机,减速机通过连接轴与相应的主动齿轮连接,两台减速机之间通过同步轴连接同步运转,其中一个减速机上设有传动轴,传动轴与外部动力电机连接;所述的两组托辊组件结构相同,均包括有托辊座、上托辊、下托辊、上旋转轴、上从动齿轮、下旋转轴、下从动齿轮,其中,托辊座通过轴套活动铰接在铰轴上,托辊座顶部向上延伸形成上托辊铰座,上托辊通过上旋转轴活动安装在上托辊铰座上,主动齿轮一侧的上旋转轴穿过托辊座与上从动齿轮连接,上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之间通过上导向齿轮啮合连接,托辊座底部延伸形成有下托辊铰座,两组托辊组件内的下托辊铰座相对,下托辊通过下旋转轴活动安装在下托辊铰座上,主动齿轮一侧的下旋转轴穿过托辊座与下从动齿轮连接,下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之间通过下导向齿轮啮合连接。

所述的上导向齿轮通过上导向轴安装在上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之间的托辊座上,安装后的上导向齿轮顶部与上从动齿轮相啮合,上导向齿轮底部与主动齿轮相啮合。

所述的下导向齿轮通过下导向轴安装在下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之间的托辊座上,安装后的下导向齿轮一侧与下从动齿轮相啮合,下导向齿轮另一侧与主动齿轮相啮合。

所述的传动轴一端的底座向外延伸形成有动力电机安装区。

所述的两个承托座相对一侧设有槽体相对的安装槽,托辊座通过铰轴铰接在相应的安装槽内,承托座另一侧设有限位端板。

本实用新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未详细描述的机构均可采用市面常规技术替代,本方案通过一台电机同时带动两个减速机运转,通过减速机带动相应的托辊组件旋转,使放置在料桶放置区的石墨烯桶旋转,从而使桶内的原料不会因静置而凝固;采用本方案后的结构合理、操作简单方便、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托辊组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所有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为:参见附图1和附图2,本实施例所述的电池石墨烯防凝系统包括有底座1、主动齿轮4,底座1顶部两端设有承托座2,承托座2上通过铰轴3活动铰接有托辊组件,铰接后的两组托辊组件之间形成料桶放置区,铰轴3其中一端穿过承托座2与主动齿轮4连接,主动齿轮4一侧的底座1上设有减速机5,减速机5通过连接轴与相应的主动齿轮4连接,两台减速机5之间通过同步轴6连接同步运转,其中一个减速机5上设有传动轴7,传动轴7与外部动力电机连接,传动轴7一端的底座1向外延伸形成有动力电机安装区;所述的两组托辊组件结构相同,均包括有托辊座8、上托辊9、下托辊10、上旋转轴11、上从动齿轮12、下旋转轴13、下从动齿轮14,其中,托辊座8通过轴套活动铰接在铰轴3上,托辊座8顶部向上延伸形成上托辊铰座,上托辊9通过上旋转轴11活动安装在上托辊铰座上,主动齿轮4一侧的上旋转轴11穿过托辊座8与上从动齿轮12连接,上从动齿轮12与主动齿轮4之间通过上导向齿轮15啮合连接,所述的上导向齿轮15通过上导向轴安装在上从动齿轮12与主动齿轮4之间的托辊座8上,安装后的上导向齿轮15顶部与上从动齿轮12相啮合,上导向齿轮15底部与主动齿轮4相啮合;两个承托座2相对一侧设有槽体相对的安装槽,托辊座8通过铰轴3铰接在相应的安装槽内,承托座2另一侧设有限位端板17,托辊座8底部延伸形成有下托辊铰座,两组托辊组件内的下托辊铰座相对,下托辊10通过下旋转轴13活动安装在下托辊铰座上,主动齿轮4一侧的下旋转轴13穿过托辊座8与下从动齿轮14连接,下从动齿轮14与主动齿轮4之间通过下导向齿轮16啮合连接;所述的下导向齿轮16通过下导向轴安装在下从动齿轮14与主动齿轮4之间的托辊座8上,安装后的下导向齿轮16一侧与下从动齿轮14相啮合,下导向齿轮16另一侧与主动齿轮4相啮合。本实施例未详细描述的机构均可采用市面常规技术替代,本实施例通过一台电机同时带动两个减速机运转,通过减速机带动相应的托辊组件旋转,使放置在料桶放置区的石墨烯桶旋转,从而使桶内的原料不会因静置而凝固;采用本实施例后的结构合理、操作简单方便、使用效果好。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之形状、原理所作的变化,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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