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压支架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01979阅读:11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压支架底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矿山采煤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液压支架底座。



背景技术:

目前,液压支架是一种利用液体压力产生支撑力并实现自动移设来进行顶板支护和管理的一种液压动力装置,是综合机械化采煤不可缺少的配套设备。液压支架主要用于水平面和小于等于10°的缓倾斜厚煤层沿底板一次放顶煤采全高开采的长壁综采工作面,也适用于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综采工作面。

液压支架底座是煤矿采掘工作面操作人员工作和行走所用的装置,工人的操作位置位于支架底座前部箱体的脚踏板上,而现有的液压支架脚踏板通常都是一个整体的大脚踏板,灵活度差,造成煤矿工人在液压支架间行走困难,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井下检修液压支架时需要整体拆卸,检修工劳动强度大,耽误时间久,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提出一种附加功能高、结构新颖、增加行人空间、易于安全操作及拆卸的液压支架底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液压支架底座,包括基座、位于基座上的脚踏板和位于基座中间的推移梁,所述脚踏板包括盖板、支撑架和筋板,所述盖板上表面设有防滑条,所述筋板位于盖板的两侧,所述支撑架位于盖板的下表面,且支撑架的端部与基座相抵;

所述脚踏板包括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所述第一脚踏板位于基座上方,且其与基座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第二脚踏板位于推移梁上方,所述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并排设置,所述第二脚踏板的一端为自由端,其另一端与第一脚踏板为可拆卸连接。

进一步,所述第一脚踏板的下表面设有第一耳板,所述第一耳板与基座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连接件为第一销轴。

进一步,所述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上均设有第二耳板,且二者通过第二耳板连接,所述第二耳板内贯穿有第二销轴。

进一步,所述第一脚踏板的两端均与基座相抵。

进一步,所述基座上设有凹槽,所述支撑架的端部位于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脚踏板采用并排结构,第一脚踏板与第二脚踏板配合使用,具有灵活度高、增加行人空间的特点,实现支架操作工安全操作,方便检修工拆卸检修设备,有效降低了煤矿工人的劳动强度。

2、第一脚踏板的两端直接与基座接触,增加受力强度,脚踏板上设 有防滑条,煤矿工人在脚踏板上行走更为安全,增加了工人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第一脚踏板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脚踏板、2-基座、3-推移梁、4-第一销轴、5-第二销轴、6-盖板、7-防滑条、8-筋板、9-支撑架、10-第一耳板、11-第二耳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它类同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和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液压支架底座,包括基座2、位于基座2上的脚踏板1和位于基座2中间的推移梁3,所述脚踏板1包括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所述第一脚踏板位于基座2上方,所述第一脚踏板的下表面设有第一耳板10,所述第一耳板10与基座2通过连接件连接,其连接件为第一销轴4,所述第二脚踏板位于推移梁3上方,通过增设推移梁3上方的第二脚踏板,与 第一脚踏板配合使用,提高操作安全性,增加行人空间。所述第二脚踏板的一端为自由端,其另一端与第一脚踏板为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并排设置,所述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上均设有第二耳板11,所述第二耳板11内贯穿有第二销轴5,用于连接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

如图1、图2所述脚踏板1包括盖板6、支撑架9和筋板8,所述盖板上表面设有并行排列的防滑条7,起到固定防滑的效果,所述筋板8位于盖板6的两侧,所述支撑架9位于盖板6的下表面,且支撑架9的端部与基座2相抵,增加受力强度,使煤矿工人在脚踏板上行走更为方便,增加了工人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还提高了工作效率。本实施例中,所述防滑条7并排设置,且相邻排的防滑条7错位设置。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防滑条7可以交错设置,还可以呈八字型设置。所述基座2上设有凹槽,所述支撑架9的端部位于凹槽内,提高支撑架9的稳固性。

使用时,将第一脚踏板置于基座2上方,支撑架9的端部置于凹槽内,通过第一销轴4将第一耳板10与基座2连接固定,通过第二销轴5将第一脚踏板和第二脚踏板连接。维修时,将第二销轴5拆除,旋转第二脚踏板的自由端即可,为维修提供操作空间,安装和拆卸便捷,节约工作时间。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 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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