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0545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法兰结构,具体为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切割及加热所使用的大量燃料都是碳和碳氢化合物,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它们提炼及燃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烟尘微粒等,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极大危害。随着全球各主要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协议的签署,全球近年来都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我国也在有计划的实施节能减排,并加大对清洁燃料领域的科研投入力度。

氢能是二十一世纪的环保清洁能源,氢气与氧气反应只产生热及水,氢氧混合气体燃烧时温度达到2800~3200摄氏度,可替代现有乙炔、丙烷等工业燃气,在黑色金属切割、有色金属焊接、锅炉加热、制药水剂拉丝封口、燃料催化燃烧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

氢氧发生器电解产生的氢氧混合气体夹带了大量的水份,而现有水气分离结构都较为复杂,本实用新型诣在解决此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法兰盘、下法兰盘,所述下法兰盘设置有连接进气管道的连接口,所述下法兰盘对应所述连接口的盘面上开设有多个第一通气孔,所述第一通气孔上覆盖有石棉,所述上法兰盘的盘面中心开设有一个第二通气孔,以第二通气孔为圆心所述上法兰盘的盘面上开设有多个环形台阶,所述环形台阶之间开设有多条连通沟槽,所述第二通气孔连通有出气管道。

进一步地,所述下法兰盘的盘面中心开设有第一通气孔

进一步地,所述沟槽均与位于上法兰盘盘面中心处的第二通气孔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下法兰盘对应连接口的盘面上设置有七个第一通气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下法兰盘面上开设有连通连接口的第一通气孔,其石棉覆盖于第一通气孔上面,其上法兰盘盘面中心开设有一个第二通气孔,以第二通气孔为圆心其上法兰盘的盘面上开设有环形台阶,各环形台阶之间通过沟槽连通,其第二通气孔连通出气管道,水气混合气体进入法兰中间后,经下法兰盘面的第一通气孔进入石棉中进行水份过滤,由于上法兰盘面开设一个第二通气孔,并通过环形台阶及沟槽的设计,延长了经第一通气孔进入的氢氧混合气体与石棉的接触时间,增大了过气面积,防止了石棉对出气孔的堵塞,起到了水气分离的作用,提高了气体的除湿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新颖,将管道连接用的法兰结构,赋予了水气分离的作用,且除湿效果佳,可广泛应用于管道之间管道需要水气分离的气体输出装置中。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上法兰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下法兰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石棉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氢氧发生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结合图1-4中所示的一种水气过滤用法兰装置,包括相互配合的上法兰盘1、下法兰盘2,下法兰盘2设置有连接进气管道的连接口,下法兰盘2对应连接口的盘面上开设有多个第一通气孔3,第一通气孔3上覆盖有石棉4,上法兰盘1的盘面中心开设有一个第二通气孔7,以第二通气孔7为圆心上法兰盘1的盘面上开设有多个环形台阶5,环形台阶5之间开设有多条连通沟槽6,第二通气孔7连通有出气管道。

本实施例中,水气混合气体进入法兰中间后,经下法兰盘2盘面的第一通气孔3进入石棉中进行水份过滤,由于上法兰盘1盘面开设一个第二通气孔7,并通过环形台阶5及沟槽6的设计,延长了经第一通气孔3进入的氢氧混合气体与石棉4的接触时间,起到了水气分离作用。

下法兰盘2的盘面中心开设有第一通气孔3。

沟槽6均与位于上法兰盘1盘面中心处的第二通气孔7连通。

下法兰盘2对应连接口的盘面上设置有七个第一通气孔3。

图2为本实施例在氢氧发生器中的应用,其氢氧发生器的出气口处设置有导气槽8,导气槽8底面密封,侧面上开设有多个出气孔9,出气孔9的设置高度高于氢氧发生器中液面的最高位置,导气槽8上方连通有出气管道10, 导气槽8与出气管道10通过上述法兰连接,其石棉4设置于法兰中间。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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