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永磁式失电电磁离合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31433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永磁式失电电磁离合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离合器,具体是一种永磁式失电电磁离合器。



背景技术:

电磁离合器主要应用在机械传动过程中需要频繁启动的工况时,负责连结和分离动力转矩,同时兼具过载保护功能。电磁离合器可实现的功能有连结·分离、变速、正反旋转、高频度运行、定位、分度、微动等。电磁离合器属于一种精密零部件,安装的精准程度直接影响到动力传送的性能保障,进而影响到整机的可靠性。机械启动状态下,电磁离合器是处于结合状态,通电情况下,内部线圈不断耗电,不符合节能的社会需求。

传统的电磁离合器是定子、转子、衔铁三个部分结构组成,定子通过安装法兰直接安装、固定到支架等静止部位上。转子通过键固定到旋转轴上。定子与转子通过作为磁路一部分的狭窄的空气通道进行组合,形成磁极。衔铁单元由电枢·环形板状弹簧,与转子相对,并保持一定的空隙,正确地进行组合。定子内部有电磁线圈,通电后产生磁场,磁化转子产生磁场,吸引衔铁而产生结合,此时板状弹簧产生变形,驱动侧的转矩通过板状弹簧传递到从动侧。在释放时,切断电磁线圈的电源,随着电流的消失,磁场也消失,由于板状弹簧的释放作用了,衔铁就开始离脱产生间隙,从而转矩消失。现有技术有以下缺点:

缺点一:长时间工作状态下电磁离合器是处于通电状态,不断消耗电能,浪费能源,不符合节能要求。

缺点二:电磁离合器长时间通电过程产生大量热量,从而产生各类隐患,电磁线圈长时间发热容易烧毁,同时热量传导出去对其它部件有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永磁式失电电磁离合器,通过将电磁离合器设计为通电分离,失电状态下通过永磁铁的磁场吸引结合后工作,达到节省能耗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永磁式失电电磁离合器,包括有定子、转子、衔铁一、永磁铁组、衔铁二和板状弹簧,所述定子设有电磁线圈,所述定子固定在电机法兰上,所述转子套在电机轴上,所述电机轴带动所述转子转动,所述衔铁一设置在所述转子的一端,所转子通过摩擦转矩带动所述衔铁一转动,所述永磁铁组设置在衔铁一和衔铁二之间,所述衔铁二通过板状弹簧用紧固件固定在导座上,所述导座和皮带轮连接。

优选的,所述导座为铝导座。

优选的,所述紧固件为螺丝。

进一步的,所述转子设有环形凹槽,所述定子的一端伸入环形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定子的电磁线圈设置在定子伸入所述环形凹槽内的部分。

优选的,所述板状弹簧为环形板状弹簧。

优选的,所述永磁铁组由多个永磁铁组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在自动化程度要求不断提高和绿色节约能源的应用背景下,通过改变传统的电磁离合器衔铁单元的结构组成,加入永磁铁组合,利用永磁铁的磁场吸合进行传送动力,在整机长时间运转时不消耗电能,节能效果良好。且不会因为电磁线圈长时间通电发热而大大降低产生故障的风险,减少设备的保养成本,增加设备寿命,经济效益突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应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永磁式失电电磁离合器,包括有定子1、转子2、衔铁一3、永磁铁组4、衔铁二5和板状弹簧6,所述定子1设有电磁线圈,所述定子1固定在电机法兰7上,所述转子2套在电机轴8上,所述电机轴8带动所述转子2转动,所述衔铁一3设置在所述转子2的一端,所转子2通过摩擦转矩带动所述衔铁一3转动,所述永磁铁组4设置在衔铁一3 和衔铁二5之间,所述衔铁二5通过板状弹簧6用紧固件固定在导座9上,所述导座9和皮带轮10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导座为铝导座。

所述紧固件为螺丝。

所述板状弹簧6为环形板状弹簧。

所述永磁铁组4由多个永磁铁组成。

所述转子2设有环形凹槽21,所述定子1的一端伸入环形凹槽21内。

所述定子1的电磁线圈设置在定子1伸入所述环形凹槽21内的部分,使电磁线圈离永磁铁组4更近。

离合器失电状态下,电机轴8带动转子2旋转,转子2带动因为被永磁铁组4磁场吸引而产生摩擦转矩的衔铁一3与衔铁二5旋转,再通过板条弹簧6 的变形带动铝导座与皮带轮旋转,实现离合器的结合传动功能。

离合器通电状态下,定子1内部的电磁线圈磁场与永磁铁组4磁场相互抵消,转子2与衔铁一3部分分开,动力传送断开,实现了离合器的分离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衔铁一3与衔铁二5被内部的永磁铁组4磁化为N、S两极后,吸引转子2产生摩擦转矩,使离合器可在失电状态下工作,在长时间运行中无需消耗电能。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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