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槽车自动充填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2463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槽车自动充填设备。



背景技术:

在有机化合物精制回收再生的过程中,通过将生产中排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精制分离,得到再生产品,并将该再生产品作为原料返回到原生产过程中再次使用。然而,现有的再生产品出厂时都是通过多个工作人员相互配合人工完成充填,不仅工作效率低,需要人员较多,必须有一个人看着液位,一个人现场操作,且安全隐患多,稍不注意就有产品溢出隐患,同时由于储罐液位计精度的关系,又是人为计算,所以充填时会存在较大的计量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槽车自动充填设备。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槽车自动充填设备,包括原料储罐、槽车、微粒子过滤器、微粒子计数器、计数流量计、自动开闭阀门、PLC控制系统、球阀一及球阀二,所述原料储罐的出口管路连接至微粒子过滤器上方的过滤入口,所述微粒子过滤器底部的过滤出口管路分成两路,其中一路经球阀一连接至微粒子计数器,另一路经计数流量计、自动开闭阀门及球阀二后连接至槽车的物料入口,所述槽车的物料入口管路上设有球阀三,所述球阀三与球阀二之间的管路上还设有支管,所述支管上设有取样阀门,所述取样阀门的正下方设有样品容纳罐,所述微粒子计数器、计数流量计及自动开闭阀门皆与PLC控制系统电性连接,所述微粒子计数器用于检测物料经微粒子过滤器的过滤精度是否合格,并将该过滤精度信号输送至PLC控制系统,当检测到该过滤精度为合格时,所述PLC控制系统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打开,计数流量计开始计数充填量,并将该充填量信号输送给PLC控制系统,所述PLC控制系统将该充填量信号与预置的充填量值进行对比,当该充填量信号达到预置的充填量值时,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闭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利用微粒子计数器实时检测物料经微粒子过滤器的过滤精度是否合格,并将该过滤精度信号输送至PLC控制系统,当检测到该过滤精度为合格时,PLC控制系统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打开,充填作业开始,计数流量计开始计数充填量,并将该充填量信号输送给PLC控制系统,PLC控制系统将该充填量信号与预置的充填量值进行对比,当该充填量信号达到预置的充填量值时,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闭合,充填作业结束,形成自动定量充填的作业过程,较现有技术,充填计量精度高,省时省力,高效便捷。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样品容纳罐;2、取样阀门;3、球阀二;4、自动开闭阀门;5、计数流量计;6、原料储罐;7、微粒子过滤器;8、微粒子计数器;9、球阀一;10、PLC控制系统;11、球阀三;12、槽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阅图1,一种槽车自动充填设备,包括原料储罐6、槽车12、微粒子过滤器7、微粒子计数器8、计数流量计5、自动开闭阀门4、PLC控制系统10、球阀一9及球阀二3,所述原料储罐6的出口管路连接至微粒子过滤器7上方的过滤入口,所述微粒子过滤器7底部的过滤出口管路分成两路,其中一路经球阀一9连接至微粒子计数器8,另一路经计数流量计5、自动开闭阀门4及球阀二3后连接至槽车12的物料入口,所述槽车12的物料入口管路上设有球阀三11,所述球阀三11与球阀二3之间的管路上还设有支管,所述支管上设有取样阀门2,所述取样阀门2的正下方设有样品容纳罐1,所述微粒子计数器8、计数流量计5及自动开闭阀门4皆与PLC控制系统10电性连接,所述微粒子计数器8用于检测物料经微粒子过滤器7的过滤精度是否合格,并将该过滤精度信号输送至PLC控制系统10,当检测到该过滤精度为合格时,所述PLC控制系统10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4打开,计数流量计5开始计数充填量,并将该充填量信号输送给PLC控制系统10,所述PLC控制系统10将该充填量信号与预置的充填量值进行对比,当该充填量信号达到预置的充填量值时,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4闭合。

其中,取样阀门2和样品容纳罐1的设计,便于实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测。

原理为:预先设定过滤精度值及充填量值,利用微粒子计数器8检测物料经微粒子过滤器7的过滤精度是否合格,并将该过滤精度信号输送至PLC控制系统10,当检测到该过滤精度为合格时,PLC控制系统10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4打开,充填作业开始,计数流量计5开始计数充填量,并将该充填量信号输送给PLC控制系统10,PLC控制系统10将该充填量信号与预置的充填量值进行对比,当该充填量信号达到预置的充填量值时,并控制自动开闭阀门4闭合,充填作业结束,如此反复,形成自动定量充填的作业过程,充填计量精度高。

上述附图及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任何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或改用其他花型做此技术上的改变,都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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