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7478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



背景技术:

在对电脑服务器内部尺寸进行修正时,产品的尺寸很难控制,每次必须手动调整尺寸,并需要反复多次调整。

专利文献CN203680058U公开了一种平面度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尺寸高平面度加工检测机,包括用于放置工件的工作台、用于加工工件的抛光轮、分别用于驱动抛光轮前后移动和左右移动的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以及用于检测工件平面度的探头,探头和抛光轮平行设置。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驱动抛光轮前后移动和左右移动的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抛光轮对工件进行抛光加工,采用与抛光轮平行设置的探头检测工件加工的平面度,即检测与加工同时进行,可以大大提高检测精度,适用于大尺寸工件的高平面度加工和检测。但是该检测机只适合大尺寸高平面度的检测,对例如机箱等小尺寸平面度的检测并不适用。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能精密快速的检测出机箱的平面度尺寸。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下方设有气缸,所述底板上设有导轨,所述导轨上设有滑块,所述滑块与所述气缸通过一拉杆连接,所述滑块的上方用于放置待检测机箱,所述底板上表面的两端设有夹具,所述夹具用于对待检测机箱进行定位。

优选地,所述气缸的行程距离为3-4cm。

优选地,所述底板上表面的两侧设有挡块,所述挡块位于待检测机箱的两侧,所述挡块靠近待检测机箱的一面设有弹簧,用于固定待检测机箱。

优选地,所述底板下方的两侧设有支架,所述底板下方设有脚踏板启动阀,所述气缸与所述脚踏板启动阀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具有以下有益效果:使用这台设备,通过气缸的行程推动滑块,对机箱内表面的尺寸进行修正,该设备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能提高生产的效率。通过对批量次进行抽检,发现降低了不良率。根据产品的尺寸要求,调整气缸的行程,设备操作简单,精度可以控制在20条以内。设备使用在生产现场,生产时可以大量的节省检查时间,可靠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的主视图。

图2为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的俯视图。

1.夹具;2.导轨;3.气缸;4.脚踏板启动阀;5.支架;6.底板;7.滑块;8.待检测机箱;10.挡块;11.弹簧;12.拉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至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包括底板6,所述底板6的下方设有气缸3,所述底板6上设有导轨2,所述导轨2上设有滑块7,所述滑块7在所述导轨2上运动。所述滑块7与所述气缸3通过一拉杆12连接,所述滑块7的上方用于放置待检测机箱8,所述底板6上表面的两端设有夹具1,所述夹具1用于对待检测机箱8进行定位。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气缸3的行程距离为3-4cm。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底板6上表面的两侧设有挡块10,所述挡块10位于待检测机箱8的两侧,所述挡块10靠近待检测机箱8的一面设有弹簧11,用于固定待检测机箱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底板6下方的两侧设有支架5,所述底板6下方设有脚踏板启动阀4,所述气缸3与所述脚踏板启动阀4连接。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自动检测修正机箱尺寸的设备,使用这台设备,通过气缸的行程推动滑块,对机箱内表面的尺寸进行修正,该设备直接安置在生产线上,能提高生产的效率。通过对批量次进行抽检,发现降低了不良率。根据产品的尺寸要求,调整气缸的行程,设备操作简单,精度可以控制在20条以内。设备使用在生产现场,生产时可以大量的节省检查时间,可靠性强。所以,本实用新型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