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OLED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层叠设置的至少两个发光单元,其中,至少一个发光单元具有至少两种颜色的发光层,且所属不同发光单元的发光层在OLED单元的任一表面的正投影的覆盖范围至多部分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单元中包含的至少两种颜色的发光层横向同层排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OLED单元,其特征在于,所属同一发光单元的各发光层的大小不等。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OLED单元,其特征在于,所属不同发光单元的发光层在OLED单元的任一表面的正投影的覆盖范围互不重合。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OLED单元,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所述OLED单元的任一表面的电极图案;
在具有至少两种颜色的发光层的发光单元中,每相邻两个所述发光层之间的缝隙在所述OLED单元的任一表面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电极图案的缝隙处。
6.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OLED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颜色至少包括红色、蓝色、绿色、黄色中的任一种。
7.一种OLED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多个OLED单元。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OLED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OLED单元呈矩阵式排布。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OLED器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多个OLED单元的出光侧的扩散板。
10.一种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OLED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