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2987阅读:4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变压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



背景技术:

在变压器中,变压器产品器身结构的设计是较为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变压器的性能和生产成本。现有的变压器产品器身结构通常较为复杂,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以解决现有的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通常较为复杂,成本较高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包括:底板、设于所述底板上的腹板、设于所述底板上的加强板、设于所述加强板上的中间板、设于所述中间板上的垫板以及设于所述垫板上的托板;

所述腹板与所述底板垂直,所述中间板与所述底板平行,且所述中间板的面积大于所述底板的面积;所述加强板连接于所述底板、所述腹板以及所述中间板之间;所述加强板远离所述腹板的一侧设有第一端面和与所述第一端面连接的第二端面,所述第一端面与所述腹板平行,所述第二端面向所述第一端面的外侧倾斜,与所述第一端面成120度夹角;所述垫板的端面伸出于所述中间板的端面,所述托板的端面伸出于所述垫板的端面,所述托板的厚度为50mm,所述垫板的厚度为115mm;

所述垫板包括矿物纤维层、设置于所述矿物纤维层一侧的陶土层,以及设置于所述矿物纤维层另一侧的乳胶层;所述乳胶层与所述托板相粘结;所述腹板包括铝板和焊接在所述铝板两侧的钢板,所述铝板的厚度为所述钢板厚度的一半;所述铝板的两侧面设置有凸脊,所述钢板与所述铝板相对的表面设置有与所述凸脊相配合的凹槽。

所述底板的厚度与所述中间板的厚度相等。

所述第一端面的高度为所述腹板的高度的一半。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与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包括:底板、设于底板上的腹板、设于底板上的加强板、设于加强板上的中间板、设于中间板上的垫板以及设于垫板上的托板;腹板与底板垂直,中间板与底板平行,且中间板的面积大于底板的面积;加强板连接于底板、腹板以及中间板之间;加强板远离腹板的一侧设有第一端面和与第一端面连接的第二端面,第一端面与腹板平行,第二端面向第一端面的外侧倾斜,与第一端面成120度夹角;垫板的端面伸出于中间板的端面,托板的端面伸出于垫板的端面,托板的厚度为50mm,垫板的厚度为115mm;在保证变压器产品抗短路能力的前提下,简化了变压器产品器身结构,节约材料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的加强板的示意图。

图中:底板1、腹板2、加强板3、中间板4、垫板5、托板6、第一端面21、第二端面2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包括:底板1、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腹板2、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加强板3、设于所述加强板3上的中间板4、设于所述中间板4上的垫板5以及设于所述垫板5上的托板6。所述腹板2与所述底板1垂直,所述中间板4与所述底板1平行,且所述中间板4的面积大于所述底板1的面积;所述加强板3连接于所述底板1、所述腹板2以及所述中间板4之间,用于增加强度;所述加强板3远离所述腹板2的一侧设有第一端面21和与所述第一端面21连接的第二端面22,所述第一端面21与所述腹板2平行,所述第二端面22向所述第一端面21的外侧倾斜,与所述第一端面21成120度夹角;所述垫板5的端面伸出于所述中间板4的端面,所述托板6的端面伸出于所述垫板5的端面,所述托板6的厚度为50mm,所述垫板5的厚度为115mm,在保证变压器产品抗短路能力的前提下,简化了变压器产品器身结构,节约材料成本。

进一步,所述底板1的厚度与所述中间板4的厚度相等,所述第一端面21的高度为所述腹板2的高度的一半。

所述垫板5包括矿物纤维层、设置于所述矿物纤维层一侧的陶土层,以及设置于所述矿物纤维层另一侧的乳胶层;所述乳胶层与所述托板6相粘结;所述腹板2包括铝板和焊接在所述铝板两侧的钢板,所述铝板的厚度为所述钢板厚度的一半;所述铝板的两侧面设置有凸脊,所述钢板与所述铝板相对的表面设置有与所述凸脊相配合的凹槽。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变压器产品器身托板结构,包括:底板1、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腹板2、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加强板3、设于所述加强板3上的中间板4、设于所述中间板4上的垫板5以及设于所述垫板5上的托板6。所述托板6的厚度为50mm,所述垫板5的厚度为115mm;在保证变压器产品抗短路能力的前提下,简化了变压器产品器身结构,节约材料成本。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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