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8538发布日期:2018-06-30 00:49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割草机,具体是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属于园艺处理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人工劳作方式不仅耗费人力而且效率低,显然已不能满足现代生产要求,除草方式也由人工除草变为化学药剂除草,但化学药剂难免会有遗留,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化学药剂会污染土地,破坏生态环境,这与我们绿色发展的理念相违背。因此,更加环保的机械除草方式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采用机械除草的方式可大大减少人力成本,除草效率高,且能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减少除草试剂的农药残留,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目前,割草机已广泛应用于大面积种植地除草。

在割草机在工作时,有时需要调整割草机构的高度;现有技术中的高度调节装置一般采用铰接及油缸推动的方式,使割草机构绕铰接点转动,实现割草机构的高度调节。现有技术的方案受震动的影响较大,稳定性不高,升降过程中割草机构需要较大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状,提供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包括:一割草机构、一车身、一高度调节装置,所述高度调节装置设置在所述割草机构和所述车身之间,连接所述割草机构和所述车身;所述连接机构包括一液压装置及一滑轨装置,所述液压装置设置在所述车身上,所述液压装置的活动端与所述滑轨装置相固定,所述滑轨装置包括一滑道及一滑动件,所述滑道呈C型,所述滑动件嵌入在所述滑道内,并可在所述滑道内滑动,所述滑动件包括一底面及一侧面,所述滑动件的底面与所述液压装置相连接,所述割草机构包括一外壳,所述滑动件的侧面与所述外壳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原理简单,便于加工、安装及维护,工作可靠,稳定性强,能适用于工况复杂、环境恶劣的场所;能在狭小距离内提供较大范围的垂直升降。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的正视图;

图2所示为图1中滑轨装置的仰视图;

图中:1—割草机构,11—外壳,12—动力装置,13—锤刀轴,14—皮带轮,15—挡板,2—车身,21—车壳,211—连接台,22—驱动装置, 221—车轮,222—履带,3—高度调节装置,31—液压装置,32—滑轨装置,321—滑道,322—滑动件,3221—底面,3222—侧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介绍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

请同时参阅图1、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包括:一割草机构1、一车身2、一高度调节装置3。高度调节装置3设置在割草机构1和车身2之间,连接割草机构1和车身2。

割草机构1包括一外壳11、一动力装置12、一锤刀轴13、一皮带轮 14、挡板15及贴合轴16。

锤刀轴13穿设于外壳11上,且相对外壳11可转动,动力装置12设置在外壳11的端部,动力装置12的活动端通过皮带轮14与锤刀轴13皮带连接。锤刀轴13上设有若干用于切割的刀片。

挡板15设置在外壳11的顶部。

贴合轴16设在外壳11两端的底部,贴合轴16的两端朝靠近外壳11 的方向弯曲延伸。

车身2包括车壳21及驱动装置22。

车壳21一端面凸出,形成一连接台211。

驱动装置22包括一动力装置、车轮221及履带222。

动力装置设置在车壳21的内部且与车轮221连接,用于驱动车轮221 转动,履带222套设在车轮221上。

高度调节装置3包括包括一液压装置31及一滑轨装置32。

液压装置31设置在连接台211上,液压装置31的活动端与滑轨装置 32相固定。

滑轨装置32包括一滑道321及一滑动件322。

滑道321呈C型,滑动件322嵌入在滑道321内,并可在滑道321内滑动。

滑动件322包括一底面3221及一侧面3222,滑动件322的底面3221 与液压装置31相连接,滑动件322的侧面3222与外壳11连接。

滑道321与滑动件322之间填充有润滑物质,滑道321的两端设有密封限位装置,可以防止润滑物质泄露和对滑动件322的滑动距离进行限制。

割草机开始工作时,当需要调整割草机构1的高度时,液压装置31通过推动滑动件322实现割草机构1的升降运动,升降过程中通过滑道32两端的密封限位装置对滑动件322进行限位,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割草机构1 垂直升降。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带有高度调节装置的割草机,原理简单,便于加工、安装及维护,工作可靠,稳定性强,能适用于工况复杂、环境恶劣的场所;能在狭小距离内提供较大范围的垂直升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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