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豆豉生产用快捷式洗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6679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食品机械,具体是一种豆豉生产用快捷式洗豉装置。



背景技术:

豆豉,部分地区读作dòu sī,是中国汉族特色发酵豆制品调味料。豆豉以黑豆或黄豆为主要原料,利用毛霉、曲霉或者细菌蛋白酶的作用,分解大豆蛋白质,达到一定程度时,加盐、加酒、干燥等方法,抑制酶的活力,延缓发酵过程而制成。豆豉的种类较多,按加工原料分为黑豆豉和黄豆豉,按口味可分为咸豆豉和淡豆豉。

豆豉,古代称为“幽菽”,也叫“嗜”。最早的记载见于汉代刘熙《释名·释饮食》一书中,誉豆豉为“五味调和,需之而成”。公元2至5世纪的《食经》一书中还有“作豉法”的记载。古人不但把豆豉用于调味,而且用于入药,对它极为看重。《汉书》、《史记》、《齐民要术》、《本草纲目》等,都有此记载,其制作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据记载,豆豉的生产,最早是由江西泰和县流传开来的,后经不断发展和提高,使豆豉成为独具特色,成为人们所喜爱的调味佳品,而且传到海外。日本人曾经称称豆豉为“纳豉”,后来专指日本发明的糖纳豆。东南亚各国也普遍食用豆豉,欧美则不太流行。

在豆豉的制作过程中,制曲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在制曲完成之后需要对其进行洗豉,所谓洗豉是:豆豉成曲表面附着许多孢子和菌丝,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酶类,如果孢子和菌丝不经洗除,继续残留在成曲的表面,经发酵水解后,部分可溶和水解,但很大部分仍以孢子和菌丝的形态附着在豆曲表面,特别是孢子有苦涩味,会给豆豉带来苦涩味,并造成色泽暗淡。在现在的豆豉生产中,洗豉一般还是人工手动完成,清洗效率太低,不能满足现在生产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豆豉生产用快捷式洗豉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豆豉生产用快捷式洗豉装置,包括清洗罐主体,所述清洗罐主体内壁上设有洗涤棱条,所述清洗罐主体上部设有溢流槽,所述溢流槽一侧设有进水管接头,所述溢流槽另一侧下端设有排污腔,所述排污腔下端设有污水出口,所述溢流槽上端设有密封板,所述密封板一侧设有进料口,所述密封板中间设有换向器,所述换向器连接电机,所述换向器下端连接转轴,所述转轴末端设有清洗叶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清洗罐主体下端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上装有出料控制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机为伺服电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污水出口上设有截止阀。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进水管接头上装有电控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清洗效率高,能够满足现在工业化大规模豆豉生产的工艺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豆豉生产用快捷式洗豉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出料口、2-清洗罐主体、3-污水出口、4-截止阀、5-排污腔、6-溢流槽、7-密封板、8-进料口、9-换向器、10-电机、11-进水管接头、12-转轴、13-清洗棱条、14-清洗叶轮、15-出料控制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豆豉生产用快捷式洗豉装置,包括清洗罐主体2,清洗罐主体2内壁上设有洗涤棱条13,清洗罐主体2上部设有溢流槽6,溢流槽6一侧设有进水管接头11,溢流槽6另一侧下端设有排污腔2,排污腔2下端设有污水出口3,溢流槽6上端设有密封板7,密封板7一侧设有进料口8,密封板7中间设有换向器9,换向器9连接电机10,换向器9下端连接转轴12,转轴12末端设有清洗叶轮14,清洗罐主体2下端设有出料口1,出料口1上装有出料控制装置15,电机10为伺服电机,污水出口3上设有截止阀4,进水管接头11上装有电控阀。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时候,首先,制曲之后的豆豉从进料口中装入,进水管接头进水,电机通过控制换向器驱动转轴和清洗叶轮转动,通过与清洗罐主体内壁上的清洗棱条相配合,对豆豉进行清洗,通过换向器的设置,使得清洗罐主体内的水产生不同的旋向,清洗豆豉,清洗完成之后,换向器不变,使得清洗罐主体内的水成旋流装,豆豉下行,较轻的孢子、菌丝等上浮,进入溢流槽,通过排污腔和污水出口排出,完成清洗排污之后,通过出料控制装置控制出料,由于孢子和菌丝容易和豆豉粘接,普通清洗之后,不易把孢子和菌丝过滤去除掉,通过本实用新型的设计能够有效的去除孢子和菌丝,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清洗效率高,能够满足现在工业化大规模豆豉生产的工艺要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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