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鞋用鞋帮鞋底压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7864发布日期:2018-06-22 02:32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制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制鞋用鞋帮鞋底压紧装置。



背景技术:

鞋有着悠久的发展史。大约在5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就出现了兽皮缝制的最原始的鞋。在新疆楼兰出土的一双羊毛女靴,距今已有4000年,整双鞋由靴筒和靴底两大部分组成,堪称世界第一靴。在3000多年前编写的《周易》上已出现了代表鞋的″履″字。战国时的孙膑因为被庞涓敲碎了膝盖骨,不能行走就用硬皮革裁成″底″和″帮″,发明了高皮绚,即后来的靴子,中国历史博物馆里就珍藏着一双2000多年前的皮绚。

在鞋子的制作过程中,在对鞋帮与鞋底上胶后需要对其压紧,以使其紧密的粘附在一起。然而,传统的压紧方式大多是采用特定的模具进行压紧,然而传统的压紧方式一种模具只能适用于一种规格的鞋子,资源浪费较大,实用性不强,并且,传统的压紧与烘干工艺是分开进行的,使得在压紧后再进行烘干的鞋子质量不高,鞋帮与鞋底粘附在一起的紧密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制鞋用鞋帮鞋底压紧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制鞋用鞋帮鞋底压紧装置,包括进风口,所述进风口通过连接管设置在引风机的一端,所述引风机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与加热装置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加热装置的另一端与伸缩软管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伸缩软管的另一端固定有连接头,所述连接头通过内外螺纹配合螺接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与橡胶充气气囊固定连接在一起,且伸缩软管、连接头、连接座与橡胶充气气囊相通。

优选的,所述加热装置包括第一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上开有第一加热槽,所述第一加热槽的内腔卡接有加热电阻丝,且加热电阻丝呈网状排列。

优选的,所述加热装置包括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上开有第二加热槽,所述第二加热槽的内腔均匀排列有加热管,且加热管呈矩形阵列状排列。

优选的,所述锁紧头的外壁还一体成型有锁紧手柄,且锁紧手柄上还一体成型有防滑螺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制鞋用鞋帮鞋底压紧装置结构简单,在使用过程中将橡胶充气气囊塞进鞋子内部,引风机将外部的风经过加热装置加热后充入橡胶充气气囊内,橡胶充气气囊随着气体的不断进入使得其迅速膨胀,并与鞋子之间产生巨大的压力从而达到压紧的效果,采用橡胶充气气囊的压紧方式,使其能够满足不同规格、不同尺寸的鞋子的压紧效果,并且,向橡胶充气气囊内部充入热空气,还能有效的使鞋帮与鞋底之间的胶水迅速烘干,从而有效的保证鞋子的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加热装置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加热装置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风口、2引风机、3加热装置、31第一壳体、311第一加热槽、312加热电阻丝、32第二壳体、321第二加热槽、322加热管、4伸缩软管、5连接头、6连接座、7橡胶充气气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制鞋用鞋帮鞋底压紧装置,包括进风口1,进风口1通过连接管设置在引风机2的一端,引风机2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管与加热装置3的一端固定连接,加热装置3包括第一壳体31,第一壳体31上开有第一加热槽311,第一加热槽311的内腔卡接有加热电阻丝312,且加热电阻丝312呈网状排列,加热装置3的另一端与伸缩软管4的一端固定连接,伸缩软管4的另一端固定有连接头5,锁紧头5的外壁还一体成型有锁紧手柄,且锁紧手柄上还一体成型有防滑螺纹,锁紧手柄能够有效的辅助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锁紧,并且防滑螺纹能够防止在锁紧过程中打滑,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进行,连接头5通过内外螺纹配合螺接有连接座6,连接座6与橡胶充气气囊7固定连接在一起,且伸缩软管4、连接头5、连接座6与橡胶充气气囊7相通,在使用过程中将橡胶充气气囊7塞进鞋子内部,引风机2将外部的风经过加热装置3加热后充入橡胶充气气囊内7,橡胶充气气囊7随着气体的不断进入使得其迅速膨胀,并与鞋子之间产生巨大的压力从而达到压紧的效果,采用橡胶充气气囊7的压紧方式,使其能够满足不同规格、不同尺寸的鞋子的压紧效果,并且,向橡胶充气气囊7内部充入热空气,还能有效的使鞋帮与鞋底之间的胶水迅速烘干,从而有效的保证鞋子的质量。

请参阅图3,本发明提供另外一种加热装置技术方案:加热装置3包括第二壳体32,第二壳体32上开有第二加热槽321,第二加热槽321的内腔均匀排列有加热管322,且加热管322呈矩形阵列状排列。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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