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螺钉,其从一端至另一端顺次包括钉头、钉杆和钉尾;所述钉头的外壁上设置有第一螺纹,所述钉尾的外壁上设置有第二螺纹,且所述第一螺纹的螺纹宽度以及螺距均小于所述第二螺纹的螺纹宽度和螺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的螺距为1-1.5mm;所述第二螺纹的螺距为2-3mm。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的螺距为第二螺纹螺距的1/2,且所述第一螺纹的外径与第二螺纹的内径相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钉头的端部设置为向外凸出的弧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为钉头的横截面的直径小于钉尾的横截面的直径的锥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为空心设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旋入丝锥,其包括旋入手柄和空心的旋入杆;所述旋入手柄与所述旋入杆垂直设置,且所述旋入手柄的轴向的中心与所述旋入杆的第一端的端部固定连接;所述旋入杆的第二端侧的外壁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螺纹的纹路相同的第三螺纹,所述旋入杆的第一端侧的外壁设置有与所述第二螺纹的纹路相同的第四螺纹,且所述旋入杆的第二端的端部的1-2cm无螺纹。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钉尾的端部设置有向内凹陷的旋入槽,所述旋入槽的横截面为一字型、十字形、三角形、四边形、六角形或星形中的任一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跟骨骨折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的长度为46-54mm,所述钉头的长度为6-8mm,所述钉尾的长度为18-2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