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减肥的中药组合物及其用图_3

文档序号:9461111阅读:来源:国知局
br>[0114] ☆与奥利司他组比较,P〈0. 05;☆☆与奥利司他组比较,P〈0. 01。
[0115] 实施例7:临床试验
[0116] 7.1、诊断依据
[0117]①按全国中西医结合肥胖症研究学术会议建议:成人标准体重(kg)=(身高厘 米数-100) X0. 9。当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10%为超重,超过20%则可诊断为肥胖症,超过 30 %~50 %者称中度肥胖,超过50 %者称重度肥胖。
[0118] ②外貌明显肥胖,皮下脂肪增厚,用卡尺测三头肌处的皮褶厚度,超过正常皮褶厚 度的上限。
[0119] ③上下部量及指距正常,身高基本正常。
[0120] 7. 2、一般情况
[0121] 入选病例对因内分泌代谢性病因导致的继发性肥胖者除外,体检无严重心、脑、 肝、肾疾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者。共296例单纯性肥胖病患者,男150例,女146 例;年龄18-70岁,平均43岁;其中轻度肥胖85例,中度肥胖181例,重度肥胖34例。
[0122] 7. 3、给药方式
[0123] 治疗组:148例,男女各半,正常饮食,一天两次,早晚各一次,一次一袋,10天一个 疗程;
[0124] 观察组:148例,男女各半,正常饮食,美袭来减肥胶囊,按照说明书服用,10天一 个疗程。
[0125] 7. 4、疗效判定标准
[0126] (1)显效:经1个疗程治疗,体重下降> 5kg,皮褶厚度接近正常,腰围缩小7厘米 以上;
[0127] (2)有效:经1个疗程治疗,体重下降> 3kg,皮褶厚度接近正常上限,腰围缩小4 厘米以上;
[0128] (3)无效:体重未下降或下降不明显,皮褶厚度、腰围改变不明显;
[0129] (4)有效率:[显效(n) + 有效(n) / 总数(n) ] X 100% ;
[0130] (5)反复率:3个月之后显效又反弹的个体。
[0131] 7. 5、结果
[0132] 完成1个疗程治疗后,治疗组显效112例,有效34例,无效2例,总有效率为98% 以上。详细结果见表2
[0133] 表2治疗组和观察组的疗效对比
[0134]
[0135] 7. 6、毒性评价:随机从受试者中抽出80名肥胖患者了,用药前和服用药物持续一 个月之后各作一次体检,然后进行比较熟知的变化,体检项目:
[0136](1)一般体检项目:体温、脉搏、呼吸;
[0137] ⑵肝功能AST、ALT;肾功能BUN、心功能CPK、LDH、EKG。
[0138] (3)对毒性评价分级,标准如下:
[0139] ①、0级:无毒性症状表现;
[0140] ②、1级:轻度毒性症状表现;
[0141] ③、2级:中度毒性症状表现;
[0142] ④、3级:严重毒性症状表现;
[0143] ⑤、4级:危及生命毒性症状表现。
[0144] 根据体检结果分析得出,80例受试者中,根据前后数据的对比发现,毒性评价等级 0级79人,1级1人,3级0人,4级0人。经过修正,症状消失,可以看出毒副作用较小。
[0145] 7. 7典型病例:
[0146] 病例1 :牛某,女,55岁,山东沂水人,2012年5月来我院检查时,身高164厘米,体 重87公斤,腰围96厘米,属重度肥胖,并伴有"三高现象",生活不能自理,易疲劳,多汗。月艮 用本发明实施例2的颗粒剂,服用10天之后,体重减轻2公斤,排便次数由两天一次改为一 天一次,继续服用20天,腰围、腹围显著缩小,身高164厘米,体重67公斤,腰围82厘米,"三 高现象"症状也有明显的改善。停药后随访1年体重、腰围没有反弹。
[0147] 病例2 :孙某,男,47岁,山东威海人,2012年7月来我院治疗,身高172厘米,体 重83公斤,腰围97厘米,属肥胖患者,并伴有高血压、高血脂现象,工作受到影响,大便次数 3-5天一次,服用本发明实施例5的颗粒剂,10天之后排便次数一天1-2次,高血压、高血脂 降低,腰围、腹围显著缩小,再继续服用20天之后,患者体重减为77公斤,腰围为89厘米, 停药后随访2,年,患者体重、腰围未见反弹。
[0148] 病例3 :肖某,女30岁,山东郯城人,2013年1月来我院就诊时身高156厘米,体重 64公斤,腰围78厘米,属于中度肥胖,在找工作时受到严重的影响,生活压力大,信心不足, 后经人介绍服用本发明实施例3的药物,20天后体重减至61. 5公斤,患者一再表示继续服 用,3个月后电话回访,患者体重为53. 5公斤,腰围70厘米。
[0149] 病例4 :程某,女,35岁,江苏连云港人,2014年5月来我院就诊时身高163厘米, 体重68公斤,属于肥胖患者,服用本发明实施例3的颗粒剂治疗20天,体重减轻5斤,患者 配合运动,继续服用30天之后,体重减到55斤,服药期间并没有刻意的节食,与就诊前的饮 食一样,服药期间未发生腹泻、厌食等不良反应,3个月之后电话随访没有反弹。
[0150]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发明的 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 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发明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 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 一种减肥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芦荟10-25份、 决明子8-19份、枸杞子5-15份、熟三七8-19份、山楂10-30份、艾叶8-19份、车前草11-22 份、甘草4-6份、菊花4. 5-15份、虎杖9-15份、防风4-10份、木耳0. 5-1. 5份、瞿麦7-19份、 白术5-14份。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芦荟 15-20份、决明子10-14份、枸杞子8-12份、熟三七10-14份、山楂20-30份、艾叶11 -19份、 车前草15-20份、甘草4_6份、菊花4. 5_10份、虎杖11-14份、防风6_10份、木耳0. 5-1. 0 份、瞿麦10-15份、白术8-11份。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药组成:芦荟 15份、决明子14份、枸杞子10份、熟三七12份、山楂25份、艾叶15份、车前草17份、甘草 5份、菊花8份、虎杖13份、防风8份、木耳0. 7份、瞿麦12份、白术10份。4. 一种制备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中药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具体的 步骤为: 1) 将适量的配比份数的芦荟、决明子,车前草、菊花、虎杖、瞿麦、木耳,枸杞子、山楂、艾 叶、防风、白术、甘草用配8-15倍水和1-1. 5倍体积的70%乙醇浸泡1-3小时; 2) 将处理后的芦荟、决明子,车前草、菊花、虎杖、瞿麦、木耳,枸杞子、山楂、艾叶、防风、 白术、甘草连同水和70 %的乙醇放入锅中用大火烧开5min后,转小火煎煮20-40分钟,倒出 滤液;然后再加入3倍体积的水大火烧开后,立即转小火煎煮10-20分钟,倒出滤液,合并两 次的滤液; 3) 将步骤2)的滤液减压浓缩至80°C,密度为1. 05的浸膏,干燥后备用; 4) 将步骤3)的浸膏混合,加入其重量11%的乳糖和羟丙基(6-环糊精的混合物,其中 乳糖和羟丙基(6-环糊精的混合物中乳糖和羟丙基(6-环糊精的重量比为4:3;然后加入 处方量的熟三七,搅拌均匀加热至75°C,过80目筛,用喷雾干燥机制得提取物粉末,分装即 得颗粒剂。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药组合物在制备治疗肥 胖药物中的用途。
【专利摘要】一种减肥的中药组合物及其用途,组方中含有重量份为:芦荟10-25份、决明子8-19份、枸杞子5-15份、熟三七8-19份、山楂10-30份、艾叶8-19份、车前草11-22份、甘草4-6份、菊花4.5-15份、虎杖9-15份、防风4-10份、木耳0.5-1.5份、瞿麦7-19份、白术5-14份,经通过采用多味中药进行调节肠胃,具有很好的减肥效果,无毒副作用,益气利湿,降脂消胖,减肥效果非常理想和稳定,对身体无害,能够起到自然控制体重的作用。另外,本发明的颗粒剂操作简单,适合工艺化大生产。
【IPC分类】A61P3/04, A61K36/896, A61K36/886
【公开号】CN105213736
【申请号】CN201510746908
【发明人】吴兴连
【申请人】青岛麦瑞特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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