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7566发布日期:2018-06-29 21:53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纤维板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



背景技术:

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是纤维板加工过程中的重要装置,现有的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存在着许多缺陷,例如预热效果差,无法很好的提高板材的自胶合能力,无法很好的减少热量的流失,而且无法避免空气中的灰尘损坏纤维板板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预热效果差、无法提高板材的自胶合能力、无法减少热量的流失和无法避免空气中的灰尘损坏纤维板板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包括烘干箱和底座,所述底座下侧安装有万向轮,所述底座上侧设置有烘干箱和输送带,所述输送带位于烘干箱内部,所述烘干箱两端设置有保温帘,所述烘干箱前表面嵌装有透明观察窗,所述输送带上侧安装有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上端安装有支承板,所述烘干箱内部上侧安装有布气管,所述布气管上安装有喷头,所述布气管和连接管一端连接,连接管另一端穿出烘干箱并和混合箱连接,所述混合箱两侧分别连接有进气管和蒸汽管,所述进气管上安装有引风机、除尘箱和加热箱,所述除尘箱内部安装有过滤网,所述加热箱内部上侧安装有加热块。

优选的,所述保温帘为保温棉门帘。

优选的,所述过滤网为活性炭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混合箱内表面设置有耐腐蚀涂层。

优选的,所述支承板可拆卸安装在电动伸缩杆上端。

优选的,所述透明观察窗为钢化玻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保温帘为保温棉门帘,能够很好的减少热量的流失,通过过滤网为活性炭过滤网,能够很好的避免灰尘进入到烘干箱内部,通过混合箱内表面设置有耐腐蚀涂层,蒸汽和高温气体混合,湿热的气体能够提高板材的自胶合能力,通过支承板可拆卸安装在电动伸缩杆上端,能够调整纤维板板坯的高度,从而很好的提高预热效果,通过透明观察窗为钢化玻璃,能够很好的观察预热状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剖视图。

图中:1-底座、2-万向轮、3-输送带、4-保温帘、5-烘干箱、6-透明观察窗、7-蒸汽管、8-混合箱、9-加热箱、10-除尘箱、11-引风机、12-进气管、13-过滤网、14-加热块、15-喷头、16-电动伸缩杆、17-支承板、18-布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纤维板板坯预热系统,包括烘干箱5和底座1,底座1下侧安装有万向轮2,底座1上侧设置有烘干箱5和输送带3,输送带3位于烘干箱5内部,烘干箱5两端设置有保温帘4,烘干箱5前表面嵌装有透明观察窗6,输送带3上侧安装有电动伸缩杆16,电动伸缩杆16上端安装有支承板17,烘干箱5内部上侧安装有布气管18,布气管18上安装有喷头15,布气管18和连接管一端连接,连接管另一端穿出烘干箱5并和混合箱8连接,混合箱8两侧分别连接有进气管12和蒸汽管7,进气管12上安装有引风机11、除尘箱10和加热箱9,除尘箱10内部安装有过滤网13,加热箱9内部上侧安装有加热块14,使用时,将需要预热的纤维板板坯放置在支承板17上,电动伸缩杆16调节支承板17的高度,输送带3可以完成对纤维板板坯的传送,引风机11通过进气管12将空气抽入,然后除尘箱10内部的过滤网13对空气进行除尘,加热箱9对空气进行加热,蒸汽管7内的蒸汽和加热后的空气通入混合箱8进行混合,然后通过布气管18上的喷头15喷出进行烘干,保温帘4能够减少热量的流失,保温帘4为保温棉门帘,过滤网13为活性炭过滤网,混合箱8内表面设置有耐腐蚀涂层,支承板17可拆卸安装在电动伸缩杆16上端,透明观察窗6为钢化玻璃。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将需要预热的纤维板板坯放置在支承板17上,电动伸缩杆16调节支承板17的高度,输送带3可以完成对纤维板板坯的传送,引风机11通过进气管12将空气抽入,然后除尘箱10内部的过滤网13对空气进行除尘,加热箱9对空气进行加热,蒸汽管7内的蒸汽和加热后的空气通入混合箱8进行混合,然后通过布气管18上的喷头15喷出进行烘干,保温帘4能够减少热量的流失。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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