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具组件及烹饪电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68239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锅具组件及烹饪电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厨房用具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锅具组件和烹饪电器。



背景技术:

为满足消费者对早餐的多样化需求,现有技术中设计了具有多种烹饪功能的组合早餐机,组合早餐机至少包括煮锅及煎锅,以满足煮食和煎食的功能,一般地,在煮锅的内胆外侧设置有隔热外壳进行防烫,对于将煮锅放置在煎盘上进行加热的误操作情况,容易导致隔热外壳被煎锅烫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至少之一,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锅具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上述锅具组件的烹饪电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锅具组件,包括:煎锅;煮锅,包括隔热外壳和设置在所述隔热外壳内的金属内胆,所述隔热外壳底端的外径大于所述煎锅锅口的口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锅具组件,设置隔热外壳底端的外径大于煎锅锅口的口径,以使隔热外壳的底端与煎锅锅口之间的配合为相干涉的非适配关系,以对用户的使用操作进行导向,使得隔热外壳的底端无法内嵌于煎锅的锅口中,或使得将隔热外壳的底端装入煎锅锅口中的操作难度较大,防止用户误把煮锅放在煎锅上加热,这样,可以避免将隔热外壳底端内嵌于煎锅锅口中进行加热的误操作情况,进而避免煎锅向隔热外壳直接导热而导致隔热外壳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另外,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上述实施例中的锅具组件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技术特征: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隔热外壳的底端设置有下开口,所述金属内胆的锅底正对所述下开口。

在本方案中,在隔热外壳的底端设置下开口,并使金属内胆的锅底正对下开口,以使金属内胆的锅底外露,供热源(如底座上的加热装置)与金属内胆的锅底接触以供热,从而在实现隔热的同时,满足产品在加热烹煮场合中的运用。

当然,本方案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不设置下开口,而是设置金属内胆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在隔热外壳中,在需要进行烹煮时,将金属内胆从隔热外壳中取出与底座配合进行加热,在烹煮结束后,将金属内胆装配到隔热外壳内,利用隔热外壳防烫以便于取用。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下开口的口径小于所述煎锅锅口部位的外径。

在本方案中,设置下开口的口径小于煎锅锅口部位的外径,以使下开口与煎锅锅口部位之间的配合为相干涉的非适配关系,以对用户的使用操作进行导向,使得隔热外壳的下开口无法套装到煎锅的锅口部位上,或使得将隔热外壳的下开口套装到煎锅的锅口部位上的操作难度较大,防止用户误把煮锅放在煎锅上加热,这样,可以避免将隔热外壳的下开口套装到煎锅的锅口部位上进行加热的误操作情况,进而避免煎锅向隔热外壳直接导热而导致隔热外壳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煎锅的锅底部位与所述金属内胆的锅口适配。

在本方案中,设置煎锅的锅底部位与金属内胆的锅口适配,这样,可将煎锅的锅底部位适配插接到金属内胆的锅口中,实现使煎锅以摞放的方式设置于煮锅之上,以便于对产品日常归置和收纳,节约厨房使用空间。

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金属内胆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与所述煎锅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相同。

在本方案中,设置金属内胆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与煎锅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相同,这样设计可以利于保证金属内胆的锅底部位和煎锅的锅部位与底座的加热装置的适配性,使两者可适于与底座通配,当然,也可设计金属内胆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与煎锅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略有差异,但可以理解的是,该差异不宜过大。

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金属内胆的锅口口径与所述煎锅的锅口口径相同。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锅具组件还包括:上盖,适于与所述金属内胆的锅口盖合,且适于与所述煎锅的锅口盖合。

在本方案中,设置上盖适于与金属内胆的锅口盖合,且适于与煎锅的锅口盖合,使上盖可与煮锅和煎锅通配,相对于设计多个上盖分别与煮锅和煎锅适配的方案而言,有效精简了产品组成,降低产品成本,且也便于产品的打包收纳。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锅具组件还包括:蒸笼隔板,与所述金属内胆及所述煎锅适配,所述蒸笼隔板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所述金属内胆与所述煎锅中的任一个内。

在本方案中,设置蒸笼隔板与金属内胆及煎锅适配,以根据需求形成蒸笼隔板+煎锅的使用搭配,及蒸笼隔板+煮锅的使用搭配,提高产品的使用便利性。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地,所述蒸笼隔板的直径与所述上盖盖口部位的直径相同;其中,所述上盖与所述煮锅和所述煎锅中的一个盖合时,所述上盖盖口部位内嵌于所述煮锅和所述煎锅中的所述一个中,并压在位于所述煮锅和所述煎锅中的所述一个中的所述蒸笼隔板上。

在本方案中,设置上盖盖口部位的直径与蒸笼隔板的直径相同,以在上盖与煮锅和煎锅中的一个盖合时,使上盖盖口部位内嵌于煮锅和煎锅中的一个中,并压在位于与之盖合的煮锅或煎锅中的蒸笼隔板上,对于塑料材质的上盖而言,这样设计可以避免上盖与煎锅或煮锅直接接触导热,从而避免煎锅或煮锅向上盖直接导热而导致塑料材质的上盖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烹饪电器,包括: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锅具组件,包括煮锅和煎锅;底座,具有加热装置,所述煮锅和所述煎锅择一设置于所述底座上,所述加热装置用于对位于所述底座上的所述煮锅或所述煎锅供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烹饪电器,因设置有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锅具组件,从而具有以上全部有益效果,在此不在赘述。

可选地,所述烹饪电器为早餐机。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烹饪电器的一个状态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烹饪电器的一个状态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烹饪电器的一个状态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烹饪电器的一个状态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4中所示A-A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烹饪电器的一个状态下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煮锅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图1至图7中的附图标记与部件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10煎锅,20煮锅,21隔热外壳,211下开口,22金属内胆,30上盖,40蒸笼隔板,50底座,51加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下面参照图1至图7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些实施例所述锅具组件及烹饪电器。

如图1至图7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锅具组件,包括:煎锅10和煮锅20,煮锅20包括隔热外壳21和设置在隔热外壳21内的金属内胆22,隔热外壳21底端的外径D22大于煎锅10锅口的口径D11。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锅具组件,设置隔热外壳21底端的外径D22大于煎锅10锅口的口径D11,以使隔热外壳21的底端与煎锅10锅口之间的配合为相干涉的非适配关系,以对用户的使用操作进行导向,即如图1中所示煮锅20与煎锅10的配合状态,隔热外壳21的底端无法内嵌于煎锅10的锅口中,或将隔热外壳21的底端装入煎锅10锅口中的操作难度较大,防止用户误把煮锅放在煎锅上加热,这样,可以避免将隔热外壳21底端内嵌于煎锅10锅口中进行加热的误操作情况,进而避免煎锅10向隔热外壳21直接导热而导致隔热外壳21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如图3、图6和图7所示,隔热外壳21的底端设置有下开口211,金属内胆22的锅底正对下开口211。

在本方案中,在隔热外壳21的底端设置下开口211,并使金属内胆22的锅底正对下开口211,以使金属内胆22的锅底外露,如图3所示,供热源(如底座50上的加热装置51)与金属内胆22的锅底接触以供热,从而在实现隔热的同时,满足产品在加热烹煮场合中的运用。

当然,本方案并不局限于此,也可不设置下开口211,而是设置金属内胆22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装在隔热外壳21中,在需要进行烹煮时,将金属内胆22从隔热外壳21中取出与底座50配合进行加热,在烹煮结束后,将金属内胆22装配到隔热外壳21内,利用隔热外壳21防烫以便于取用。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下开口211的口径D21小于煎锅10锅口部位的外径D12。

在本方案中,设置下开口211的口径小于煎锅10锅口部位的外径,以使下开口211与煎锅10锅口部位之间的配合为相干涉的非适配关系,以对用户的使用操作进行导向,即如图1中所示煮锅20与煎锅10的配合状态,隔热外壳21的下开口211无法套装到煎锅10的锅口部位上,或将隔热外壳21的下开口211套装到煎锅10的锅口部位上的操作难度较大,防止用户误把煮锅放在煎锅上加热,这样,可以避免将隔热外壳21的下开口211套装到煎锅10的锅口部位上进行加热的误操作情况,进而避免煎锅10向隔热外壳21直接导热而导致隔热外壳21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优选地,煎锅10的锅底部位与金属内胆22的锅口适配。

在本方案中,设置煎锅10的锅底部位与金属内胆22的锅口适配,这样,可将煎锅10的锅底部位适配插接到金属内胆22的锅口中,实现使煎锅10以摞放的方式设置于煮锅20之上,以便于对产品日常归置和收纳,节约厨房使用空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优选地,金属内胆22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与煎锅10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相同。

在本方案中,设置金属内胆22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与煎锅10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相同,这样设计可以利于保证金属内胆22的锅底部位和煎锅10的锅部位与底座50的加热装置51的适配性,使两者可适于与底座50通配,即如图2所示,煎锅10可位于底座50上方,且煎锅10的锅底与底座50的加热装置51适配贴合,且如图3所示,煮锅20可位于底座50上方,且煮锅20的锅底与底座50的加热装置51适配贴合,当然,也可设计金属内胆22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与煎锅10的锅底位置处的外径略有差异,但可以理解的是,该差异不宜过大。

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如图1所示,金属内胆22的锅口口径D23与煎锅10的锅口口径D11相同。

进一步地,锅具组件还包括上盖30,如图4和图5所示,上盖30适于与煎锅10的锅口盖合,且如图6所示,上盖30还适于与金属内胆22的锅口盖合。

在本方案中,设置上盖30适于与金属内胆22的锅口盖合,且适于与煎锅10的锅口盖合,使上盖30可与煮锅20和煎锅10通配,相对于设计多个上盖30分别与煮锅20和煎锅10适配的方案而言,有效精简了产品组成,降低产品成本,且也便于产品的打包收纳。

进一步地,锅具组件还包括蒸笼隔板40,如图4和图5所示,蒸笼隔板40与煎锅10适配,且如图6所示,蒸笼隔板40与金属内胆22适配,蒸笼隔板40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金属内胆22与煎锅10中的任一个内。

在本方案中,设置蒸笼隔板40与金属内胆22及煎锅10适配,以根据需求形成蒸笼隔板40+煎锅10的使用搭配,及蒸笼隔板40+煮锅20的使用搭配,提高产品的使用便利性。

更进一步地,如图4至图6所示,蒸笼隔板40的直径与上盖30盖口部位的直径相同;其中,在产品的一个使用状态中,如图4和图5所示,蒸笼隔板40设置在煎锅10中,上盖30盖口部位内嵌于煎锅10中,并压在位于煎锅10中的蒸笼隔板40上,在产品的另一个使用状态中,如图6所示,蒸笼隔板40设置在煮锅20中,上盖30盖口部位内嵌于煮锅20中,并压在位于煮锅20中的蒸笼隔板40上。

在本方案中,设置上盖30盖口部位的直径与蒸笼隔板40的直径相同,以在上盖30与煮锅20和煎锅10中的一个盖合时,使上盖30盖口部位内嵌于煮锅20和煎锅10中的一个中,并压在位于与之盖合的煮锅20或煎锅10中的蒸笼隔板40上,对于塑料材质的上盖30而言,这样设计可以避免上盖30与煎锅10或煮锅20直接接触导热,从而避免煎锅10或煮锅20向上盖30直接导热而导致塑料材质的上盖30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如图2、图3、图4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烹饪电器,包括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锅具组件和底座50,锅具组件包括煮锅20和煎锅10;底座50具有加热装置51,如图2和图3所示,煮锅20和煎锅10择一设置于底座50上,加热装置51用于对位于底座50上的煮锅20或煎锅10供热。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烹饪电器,因设置有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所述的锅具组件,从而具有以上全部有益效果,在此不在赘述。

可选地,烹饪电器为早餐机。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锅具组件,设置隔热外壳底端的外径大于煎锅锅口的口径,以使隔热外壳的底端与煎锅锅口之间的配合为相干涉的非适配关系,使得隔热外壳的底端无法内嵌于煎锅的锅口中,或使得将隔热外壳的底端装入煎锅锅口中的操作难度较大,防止用户误把煮锅放在煎锅上加热,这样,可以避免将隔热外壳底端内嵌于煎锅锅口中进行加热的误操作情况,进而避免煎锅向隔热外壳直接导热而导致隔热外壳过热变形、过热熔化的问题。

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相连”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单元必须具有特定的方向、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具体实施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实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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