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叉执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03987阅读:697来源:国知局
拨叉执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门窗的零部件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拨叉执手。



背景技术:

拨叉执手广泛应用于门窗上,通过设在拨叉执手内部的可移动的拨叉来启闭传动锁闭器从而实现控制门窗的开启或关闭。但是现有的拨叉执手的结构复杂,内部装配的零件较多,存在生产成本高、装配困难等缺点,且无法满足耐火性要求。为此,很有必要设计一种拨叉执手,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装配容易、成本低、工作稳定性高和耐火性好的拨叉执手。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拨叉执手,包括手柄、手柄座、齿轮、螺钉、拨叉,所述手柄座上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套装有转轴,所述螺钉依次穿过所述齿轮、转轴并与所述手柄螺纹连接,所述转轴和齿轮被紧固于所述手柄上,所述转轴上所述安装孔内依次套装有压簧、波形垫圈和定位垫圈,所述压簧向所述波形垫圈施加弹性力从而使所述定位垫圈的一端与所述齿轮的一端贴合,所述拨叉可转动安装于所述手柄座上,所述拨叉上设有与所述齿轮相配的缺口位,所述缺口位与所述齿轮相互啮合。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上所述手柄与所述手柄座之间处套装有凸形垫圈。

进一步的,所述手柄座的底部的开口处安装有挡片,所述拨叉穿过所述挡片。

进一步的,所述手柄座上设有用于安装所述拨叉执手的让位口,所述手柄座上该让位口处安装有装饰盖。

进一步的,所述装饰盖的材质为尼龙。

进一步的,所述手柄和手柄座均采用铝合金铸造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挡片、凸形垫圈、波形垫圈的材质均为尼龙。

进一步的,所述转轴、定位垫圈、齿轮、拨叉均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制作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压簧的材质为弹簧钢

本发明有益效果:本发明的拨叉执手的整体结构简单、零件少,因此成本低,易于组装;通过压簧提供的弹性力结合波形垫圈和定位垫圈的相互作用对齿轮进行定位,齿轮转动更加平稳,因此该拨叉执手的工作稳定性高;还有其传动部分的转轴、齿轮、拨叉均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制成,而优质碳素结构钢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很强的耐火性,因此该拨叉执手的耐火性也高,可用于传统执手无法使用的防火要求高的门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拨叉执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手柄11、螺钉12、凸形垫圈13、转轴14、压簧15、手柄座16、波形垫圈17、定位垫圈18、齿轮19、拨叉20、装饰盖21、挡片22;

安装孔2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拨叉执手。该拨叉执手包括手柄11、手柄座16、齿轮19、螺钉12、拨叉20。手柄座16上加工有一个安装孔,安装孔内套装有转轴14,齿轮19位于转轴14的一端处,螺钉12依次穿过齿轮19、转轴14并与手柄11螺纹连接,该螺钉12将转轴14和齿轮19紧固于手柄11上。转轴14上手柄11与手柄座16之间处套装有凸形垫圈13。转轴14上安装孔内依次套装有压簧15、波形垫圈17和定位垫圈18,波形垫圈17可在转轴14上移动,压簧15向波形垫圈17施加弹性力从而使定位垫圈18的一端与齿轮19的一端贴合,通过压簧提供的弹性力结合波形垫圈和定位垫圈的相互作用,从而达到对齿轮19进行定位。拨叉20可转动安装于手柄座16内,拨叉20上加工有与齿轮19相配的缺口位,缺口位与齿轮19相互啮合。手柄座16的底部的开口处安装有挡片22,拨叉20穿过挡片22,挡片22遮挡住手柄座16内部的零件,以防止杂物进入手柄座16的内部而损坏零件。拨叉执手通过自攻螺钉固定在门窗的铝型材上,手柄座16上加工有用于扭动自攻螺钉的拨叉执手的让位口,手柄座16上该让位口处安装有用于遮盖让位口的装饰盖21,整个拨叉执手看起来更加美观大方。优选设计,手柄11和手柄座16均采用铝合金铸造而成;装饰盖21、挡片22、凸形垫圈13、波形垫圈17的材质均为尼龙;转轴14、定位垫圈18、齿轮19、拨叉20均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制作而成;压簧15的材质为弹簧钢。

与传统的拨叉执手相比,本发明的拨叉执手的结构简单、零件少,因此成本低,易于组装;通过压簧提供的弹性力结合波形垫圈和定位垫圈的相互作用对齿轮进行定位,齿轮转动更加平稳,因此本发明的拨叉执手的工作稳定性高;传动部分的转轴、齿轮、拨叉均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制成,而优质碳素结构钢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很强的耐火性,因此本发明的拨叉执手的耐火性也高,可用于传统执手无法使用的防火要求高的门窗。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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