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左把手总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8188阅读:5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左把手总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把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左把手总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一种最为基本的交通工具,从奢侈品转变为了日常用品,小型汽车多是采用四车门设计,而驾驶位的车门因为加锁和操作需求,所以结构更加复杂,同时车门上的把手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目前有许多的车型,左把手与电镀饰圈装配后会产生松动,如此一来就存在安全隐患,时刻影响着驾驶员及乘客的安全,不能满足目前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左把手总成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限位筋固定电镀饰圈,做到了左把手安装在车门上十分稳定,提高了汽车安全系数,保证了驾驶员以及乘客的人生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左把手总成装置,包括外壳、固定板、限位筋、电镀饰圈、销轴和联动器,所述外壳内部设置有凹槽,所述固定板固定安装在凹槽内,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安装块和通孔,且通孔设置在安装块两端,所述电镀饰圈上设置有安装槽,且电镀饰圈通过安装槽固定安装在外壳的表面,所述电镀饰圈上设置有多个突出块,所述限位筋通过突出块固定安装在电镀饰圈内,所述外壳上设置有圆筒,且圆筒与外壳之间设置有加强块,所述销轴固定安装在圆筒内,所述联动器固定安装在联动条上,所述联动条的底端安装有连接片,所述联动条与外壳通过螺钉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表面设置有空气流体弧线。

优选的,所述突出块均匀分布在电镀饰圈的顶部。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穿过安装槽,且固定板通过安装块与电镀饰圈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表面安装有手柄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采用限位筋固定电镀饰圈和车把手,结构简单,减少了加工时间与加工成本,同时做到了设备安装在车门上十分稳定,外壳表面设置有手柄套,不仅可以保护设备本身而且可以防滑,销轴可以使设备固定安装在车门上,而其中的联动器与联动条可以使设备有效高能的工作,电镀饰圈上的突出块可以使限位筋固定安装,增加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极大的保证了驾驶员以及乘客的安全,外壳表面设置有空气流动弧线,减少汽车行驶时的空气阻力,同时提高了汽车的使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外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电镀饰圈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侧面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联动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壳;2-安装块;3-通孔;4-固定板;5-限位筋;6-电镀饰圈;7-手柄套;8-突出块;9-安装槽;10-销轴;11-圆筒;12-加强块;13-联动条;14-连接片;15-联动器;16-螺钉;17-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左把手总成装置,包括外壳1、固定板4、限位筋5、电镀饰圈6、销轴10和联动器15,外壳1内部设置有凹槽17,固定板4固定安装在凹槽17内,固定板4上设置有安装块2和通孔3,且通孔3设置在安装块2两端,电镀饰圈6上设置有安装槽9,且电镀饰圈6通过安装槽9固定安装在外壳1的表面,电镀饰圈6上设置有多个突出块8,限位筋5通过突出块8固定安装在电镀饰圈6内,外壳1上设置有圆筒11,且圆筒11与外壳1之间设置有加强块12,销轴10固定安装在圆筒11内,联动器15固定安装在联动条13上,联动条13的底端安装有连接片14,联动条13与外壳1通过螺钉16固定连接,外壳1表面设置有空气流体弧线,突出块8均匀分布在电镀饰圈6的顶部,固定板4穿过安装槽9,且固定板4通过安装块2与电镀饰圈6连接,外壳1表面安装有手柄套7。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圆筒11上的销轴10将设备与车门固定连接,同时电镀饰圈6通过突出块8和安装槽9固定安装在外壳1上,并通过限位筋5进行紧固,外壳1表面设置有可以防滑的手柄套7,联动器15和联动条13可以有效的对设备工作时进行传动,使设备有效的对车门进行开启,固定板4一端与车门连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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