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2254发布日期:2018-07-20 20:21阅读:89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



背景技术:

汽车铰链布置时,造型分缝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铰链轴线在X向的相对位置。通常的铰链布置会综合考虑造型分缝位置、铰链自身结构、侧围立柱结构等因素而将铰链轴线布置于造型分缝后部。但各种不同造型与特点的车身结构中,部分车型出现的铰链轴线可适当前移的需求,需要有更多种铰链结构可供选择,满足人机与结构设计等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适应各种不同造型的车身结构,满足在部分车型中出现的铰链轴线相对造型分缝可适当前移的需求,加大上下车的人机空间,拓宽铰链布置方式的选择,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其特征在于,包括车门铰链公架以及车门铰链母架,

其中所述车门铰链公架包括公架本体,所述公架本体一端设置有与车门铰链母架相连的贯穿孔,另一端分别向左右两侧延展出一个与公架本体垂直的连接耳,且在两个连接耳上设置有与车门相连的螺栓孔;

所述车门铰链母架包括母架本体,所述母架本体包括一可容纳公架本体设置有贯穿孔一端的空间,且该空间的两侧壁上设置有与公架本体贯穿孔相匹配的连接孔,于此同时,在母架本体左右两侧也分别延展出一个与母架本体垂直的连接耳,且在两个连接耳上设置有与车相连的螺栓孔;

且所述车门铰链公架与车门铰链母架通过二者上相匹配贯穿孔、连接孔配合铰链销轴及铰链衬套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可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空间的上方且母架本体的内壁上设置有限位面。

根据本实用新型又一个实施例的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车门铰链公架与车门铰链母架之间最大旋转角度为75°。

根据本实用新型又一个实施例的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公架本体横截面采用倒U型结构,且在所述公架本体倒U型内部顶面还设置有环形加强筋。

根据本实用新型又一个实施例的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可进一步设置为在母架本体与其两侧连接耳的连接处设置有凸起的加强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门铰链中的公架本体长度可在新设时根据铰链轴线与分缝的位置要求调整长度,适当调整公架本体的长度对于部分小微车型可使局部钣金结构更为紧凑。并且该车门铰链结构简单,易于实现;根据造型和车身结构铰链轴线可适当实现前移,有利加大上下车的空间,拓宽铰链布置的选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的组装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该轴线靠近前安装点的车门铰链,包括车门铰链公架1以及车门铰链母架2。

其中所述车门铰链公架1包括公架本体,所述公架本体一端设置有与车门铰链母架2相连的贯穿孔11,另一端分别向左右两侧延展出一个与公架本体垂直的连接耳12,且在两个连接耳12上设置有与车门相连的螺栓孔13。所述车门铰链母架2包括母架本体,所述母架本体包括一可容纳公架本体设置有贯穿孔11一端的空间21,且该空间21的两侧壁上设置有与公架本体贯穿孔11相匹配的连接孔22,于此同时,在母架本体左右两侧也分别延展出一个与母架本体垂直的连接耳12,且在两个连接耳12上设置有与车相连的螺栓孔13。而所述车门铰链公架1与车门铰链母架2通过二者上相匹配贯穿孔11、连接孔22配合铰链销轴31及铰链衬套32相连。

与此同时,在所述空间21的上方且母架本体的内壁上设置有限位面23。且控制限位面的宽度在6-10mm。在车门铰链在旋转一定角度达到自身限位的极限位置时所述车门铰链公架1与车门铰链母架2之间最大的角度为75°。

所述公架本体横截面采用倒U型结构,且在所述公架本体倒U型内部顶面还设置有环形加强筋14。在母架本体与其两侧连接耳12的连接处设置有凸起的加强部24。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门铰链中的公架本体长度可在新设时根据铰链轴线与分缝的位置要求调整长度,适当调整公架本体的长度对于部分小微车型可使局部钣金结构更为紧凑。并且该车门铰链结构简单,易于实现;根据造型和车身结构铰链轴线可适当实现前移,有利加大上下车的空间,拓宽铰链布置的选择。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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