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38279发布日期:2019-08-03 16:01阅读:7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



背景技术:

液压机械手是最早出现的工业机器人,也是最早出现的现代机器人,它可代替人的繁重劳动以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能在有害环境下操作以保护人身安全,因而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冶金、电子、轻工和原子能等部门。目前大部分的机械手在转动时都使用电机来作为动力源,但是,在驱动抓取部分时使用电机的话,会因电机转速过快而不易调整,导致抓取失败,另外,还有一些机械手只能简单的进行转动、抓取,不能进行上下的移动而导致适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其结构合理,利用齿轮齿条代替电机驱动抓取装置的移动,更加准确。

为了达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设有圆形滑槽,所述圆形滑槽上转动配合设有倒置无盖的转筒,所述转筒内并固定于底座上设有转动电机,所述转动电机轴端朝上且连接设有齿轮一,所述转筒内壁与齿轮一相对应处为齿状结构且与齿轮一相配合,所述转筒上固定设有支撑臂,所述支撑臂另一端设有通孔一,所述通孔一内插接设有转轴一,所述转轴一两端且位于支撑臂两侧分别转动设有连接壁,两个所述连接臂下方之间固定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设有连接耳一,所述支撑臂靠近连接臂下侧的侧壁上设有连接耳二,所述连接耳一和连接耳二之间转动设有液压油缸,所述连接臂外侧壁上分别水平固定设有横板,所述横板上设有平行于横板的滑轨,且靠近底座一端固定设有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轴端固定设有与滑轨相配合的齿条,所述连接臂远离底座一端设有通孔二,所述通孔二内转动设有转轴二,所述转轴二两端伸出通孔二且设有与齿条相配合的齿轮二,位于所述连接臂之间的转轴二上固定设有抓取装置。

作为改进:所述底座四边均匀设有用于固定底座的螺栓孔。

作为改进:所述转筒与滑槽相配合处设有滑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优点在于:结构简单,利用电机实现整个机械手的旋转,利用液压油缸来实现连接臂的上下摆动,利用齿轮和齿条调整抓取装置的上下摆动,可以更加的精确控制抓取装置在抓取后的姿态调整,适用性更加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对照表:

1-底座、2-圆形滑槽、3-转筒、4-转动电机、5-齿轮一、6-支撑臂、7-通孔一、8-转轴一、9-连接臂、10-固定板、11-连接耳一、12-连接耳二、13-液压油缸、14-横板、15-滑轨、16-电动推杆、17-齿条、18-通孔二、19-转轴二、20-齿轮二、21-抓取装置、22-螺栓孔、23-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液压机械手用旋转装置,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设有圆形滑槽2,所述圆形滑槽2上转动配合设有倒置无盖的转筒3,所述转筒3内并固定于底座1上设有转动电机4,所述转动电机4轴端朝上且连接设有齿轮一5,所述转筒3内壁与齿轮一5相对应处为齿状结构且与齿轮一5相配合,所述转筒3上固定设有支撑臂6,所述支撑臂6另一端设有通孔一7,所述通孔一7内插接设有转轴一8,所述转轴一8两端且位于支撑臂6两侧分别转动设有连接壁9,两个所述连接臂9下方之间固定设有固定板10,所述固定板10上设有连接耳一11,所述支撑臂6靠近连接臂9下侧的侧壁上设有连接耳二12,所述连接耳一11和连接耳二12之间转动设有液压油缸13,所述连接臂9外侧壁上分别水平固定设有横板14,所述横板14上设有平行于横板14的滑轨15,且靠近底座1一端固定设有电动推杆16,所述电动推杆16轴端固定设有与滑轨15相配合的齿条17,所述连接臂9远离底座1一端设有通孔二18,所述通孔二18内转动设有转轴二19,所述转轴二19两端伸出通孔二18且设有与齿条17相配合的齿轮二20,位于所述连接臂9之间的转轴二19上固定设有抓取装置21。

所述底座1四边均匀设有用于固定底座1的螺栓孔22。

所述转筒3与滑槽2相配合处设有滑轮23。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电机4转动,带动齿轮一5转动,从而驱动转筒3在圆形滑槽2内转动,进而带动抓取装置21转动,可以更大范围的进行抓取,控制液压油缸13伸缩,实现抓取装置21的上下移动,进行高度上的抓取,控制电动推杆16伸缩,带动齿条17在滑轨15移动,从而带动齿轮二20转动,进而实现抓取装置21的纵向转动,小范围调节使得抓取更加安全,从而提高抓取效率,且整个装置适用范围广,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专利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专利,凡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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