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数学作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0264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学教育领域,具体是一种多功能数学作图器。



背景技术:

数学(mathematics或maths),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空间以及信息等概念的一门学科,从某种角度看属于形式科学的一种。而在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数学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习和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必不可少的基本工具。数学被应用在很多不同的领域上,包括科学、工程、医学和经济学等.数学在这些领域的应用一般被称为应用数学,有时亦会激起新的数学发现,并促成全新数学学科的发展。

平面和空间是数学演变后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几何学在数学学习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何学学习中离不开图形,因此学生必备作图尺,且整套作图尺数量众多,使用起来十分不便,且容易丢失,作图效率也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数学作图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数学作图器,包括:尺架和椭圆尺部,所述尺架为十字形,其内分别设置横向的第二滑槽和纵向的第一滑槽,所述椭圆尺部包括滑块和摆杆,所述滑块分为滑动设置在第一滑槽内的第一滑块和滑动设置在第二滑槽内的第二滑块,所述摆杆包括第一杆段和第二杆段,所述第二杆段的一端通过铰接轴转动连接在第一滑块上,且第二杆段与第二滑块间通过第二螺柱转动连接;所述尺架上还固定设置三角尺,所述三角尺包括直角三角尺和等边三角尺,所述直角三角尺与尺架的两边的夹角分别为30°和60°,所述等边三角尺与尺架的两边夹角为45°;尺架上还设置半圆环形的量角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滑槽内设置圆形通孔,所述圆形通孔与量角器圆心重合,且圆形通孔与尺架的上端面平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尺架为透明亚克力板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杆段内设置空腔,所述第一杆段滑动设置在第二杆段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杆段上设置用于固定第一杆段的第一螺柱。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杆段端部设置用于安装铅笔芯的笔芯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摆杆和三角尺上均设置刻度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滑块上设置第三螺柱。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摆杆与第二滑块间可拆卸的安装,既可绘制椭圆图形,也能快速绘制圆形,且兼具直尺和量角的功能,集诸多功能于一体,减轻学生学习时的负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多功能数学作图器,包括:尺架3和椭圆尺部,所述尺架3为十字形,其内分别设置横向的第二滑槽32和纵向的第一滑槽34,所述椭圆尺部包括滑块和摆杆,所述滑块分为滑动设置在第一滑槽34内的第一滑块21和滑动设置在第二滑槽32内的第二滑块22,第一滑块21和第二滑块22可分别在第一滑槽34和第二滑槽32内滑动,所述摆杆包括第一杆段51和第二杆段52,所述第二杆段52的一端通过铰接轴7转动连接在第一滑块21上,且第二杆段52与第二滑块22间通过第二螺柱62转动连接,需要绘制椭圆时,分别使第一滑块21和第二滑块22在第一滑槽34和第二滑槽32内移动,摆杆的端部便可形成椭圆轨迹,做出椭圆曲线,而需要绘制圆形时,将第二螺柱62从第二滑块22上卸下,这样摆杆可绕铰接轴7中心转动,便可绘制圆形;所述尺架3上还固定设置三角尺,所述三角尺包括直角三角尺33和等边三角尺35,所述直角三角尺33与尺架3的两边的夹角分别为30°和60°,所述等边三角尺35与尺架3的两边夹角为45°;尺架3上还设置半圆环形的量角器1,用于测量圆弧角度。

所述第一滑槽34内设置圆形通孔31,所述圆形通孔31与量角器1圆心重合,且圆形通孔31与尺架3的上端面平齐,量角时将圆形通孔31与角度顶点对正即可。

所述尺架3为透明亚克力板材,能够显示出纸张上的线条笔迹。

所述第二杆段52内设置空腔,所述第一杆段51滑动设置在第二杆段52内,因此可调节摆杆长度,绘制不同大小的圆或椭圆。

所述第二杆段52上设置用于固定第一杆段51的第一螺柱61。

所述第一杆段51端部设置用于安装铅笔芯的笔芯套4。

所述摆杆和三角尺上均设置刻度线。

所述第一滑块21上设置第三螺柱63,在绘制圆形时,用于将第一滑块21固定。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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