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基板,包括:衬底基板,以及设置在所述衬底基板上的非显示区域的封框胶,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基板,还包括:与所述衬底基板直接接触、且被所述封框胶包覆的至少一个附加结构;其中,
所述附加结构与所述衬底基板上直接接触所述附加结构的膜层的粘结力,大于所述封框胶与所述膜层的粘结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该显示基板还包括:设置在显示区域的隔垫物;其中,
所述附加结构与所述隔垫物同层同材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垫物包括主隔垫物和辅隔垫物;其中,
在垂直于所述衬底基板的方向上,所述附加结构的高度不大于所述辅隔垫物的高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结构在垂直于所述衬底基板的方向上的截面形状为:倒梯形、正梯形或矩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结构在平行于所述衬底基板方向上的最大宽度不大于25微米。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基板为彩膜基板或阵列基板。
7.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基板。
8.一种用于制作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显示基板的掩膜版,其特征在于,该掩膜版包括:本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本体上的完全透光区域和至少一个部分透光区域;其中,
所述完全透光区域对应于形成所述显示基板上隔垫物的区域;所述部分透光区域对应于形成所述显示基板上附加结构的区域。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掩膜版,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透光区域的透光率不大于15%。
10.如权利要求8-9任一项所述的掩膜版,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透光区域的轮廓形状为:圆形、矩形、或多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