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背光源模组;
显示模组;
液晶光栅结构,所述液晶光栅结构设置在所述背光源模组和所述显示模组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光栅结构包括:
下基板;
多个下电极,所述多个下电极平行间隔排列于所述下基板的上表面;
液晶层,所述液晶层设置在所述下基板和所述多个下电极的上表面;
上基板,所述上基板设置在所述液晶层的上表面;
多个上电极,所述多个上电极平行间隔排列于所述上基板的下表面,且与所述多个下电极是一一对应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任意相邻两个所述下电极之间的距离相等,任意相邻两个所述上电极之间的距离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所述下电极之间的距离与所述下电极的宽度相等,相邻两个所述上电极之间的距离与所述上电极的宽度相等。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栅距是1.5-3.5微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栅距是1.5微米。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厚度满足光栅区与空隙区的光程差为入射光的半波长。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是由双折射控制模式的液晶所形成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件进一步包括:
背光准直结构,所述背光准直结构设置在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下表面。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器件。
11.一种显示装置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背光源模组、显示模组和液晶光栅结构,其中,所述液晶光栅结构设置在所述背光源模组和所述显示模组之间;
所述显示方法包括:
(1)确定显示模式,所述显示模式选自防窥模式和共享模式;
(2)基于步骤(1)中所确定的所述显示模式,调整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透光模式,
其中,针对所述防窥模式,所述液晶光栅结构采用全透模式,
针对所述共享模式,所述液晶光栅结构采用光栅模式。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调整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透光模式,是通过调节施加在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电压而实现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所述共享模式,施加在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电压足以使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液晶分子发生偏转。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针对所述防窥模式,施加在所述液晶光栅结构的电压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