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兰眼多头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9115阅读:830来源:国知局
小法兰眼多头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蝶阀结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小法兰眼多头钻装置。



背景技术:

如图1、图2所示,阀门阀体的上端通常设置有小法兰盘,小法兰盘通常通过设置在其上的、在阀杆孔周围的四个小法兰眼与手柄机构相连接。当前钻小法兰眼的设备,通常采用单头钻,一个一个地钻孔,效率较低,无法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小法兰眼多头钻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小法兰眼多头钻装置,以提高小法兰盘的钻眼效率,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小法兰眼多头钻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架体、设置于架体上一端的多头钻机构和另一端的阀体固定机构,所述多头钻机构包括第一电机、多头钻支架以及多头钻,所述第一电机和多头钻固定于多头钻支架上,且第一电机驱动所述多头钻旋转,所述多头钻支架与架体固定连接,所述阀体固定机构包括U型移动支架,所述U型移动支架的左端块上设置有导向板,所述导向板设置有与所述多头钻位置以及尺寸相配合使用的四个透孔,四个透孔呈方形排列,且中心部位设置有凸柱,U型移动支架的中部连接有支撑平台,U型移动支架的右端块上固定连接有气缸,气缸的活塞杆与夹块固定连接,夹块与所述支撑平台滑动连接,使用时,阀体平放,阀体的小法兰盘一端与导向板相连接,另一端与夹块相连接,通过气缸电动夹块移动使得阀体固定紧,所述U型移动支架的下端面固定连接有螺纹块以及滑动块,螺纹块与水平设置架体上的丝杠螺纹连接,滑动杆与丝杠平行设置在架体上,且滑动块与滑动杆水平滑动连接,设置在架体上的第二电机与所述丝杠传动连接,带动所述丝杠转动,从而带动U型移动支架左右移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机构,在阀体固定机构移动到左侧的多头钻的时候,多头钻的四个钻头正好从导向板的四个透孔内穿过,直接对小法兰盘同时进行钻孔,效率高,且质量好,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中阀体以及小法兰盘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所示为现有技术中小法兰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3所示为本申请的结构示意图;

图4所示为本申请中导向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小法兰盘,2-阀体,3-小法兰眼,4-阀杆孔,5-架体,6-第一电机,7-多头钻支架,8-多头钻,9-螺纹块,10-固定板,11-导向板,12-支撑平台,13-夹块,14-气缸,15-旋转丝杠,16-第二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应当说明的是,本申请中所述的“连接”和用于表达“连接”的词语,如“相连接”、“相连”等,既包括某一部件与另一部件直接连接,也包括某一部件通过其他部件与另一部件相连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属于“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部件或者模块、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4所示,本申请实施例包括架体、设置于架体上一端的多头钻机构和另一端的阀体固定机构,所述多头钻机构包括第一电机、多头钻支架以及多头钻,所述第一电机和多头钻固定于多头钻支架上,且第一电机驱动所述多头钻旋转,所述多头钻支架与架体固定连接,所述阀体固定机构包括U型移动支架,所述U型移动支架的左端块上设置有导向板,所述导向板设置有与所述多头钻位置以及尺寸相配合使用的四个透孔,四个透孔呈方形排列,且中心部位设置有凸柱,U型移动支架的中部连接有支撑平台,U型移动支架的右端块上固定连接有气缸,气缸的活塞杆与夹块固定连接,夹块与所述支撑平台滑动连接,使用时,阀体平放,阀体的小法兰盘一端与导向板相连接,另一端与夹块相连接,通过气缸电动夹块移动使得阀体固定紧,所述U型移动支架的下端面固定连接有螺纹块以及滑动块,螺纹块与水平设置架体上的丝杠螺纹连接,滑动杆与丝杠平行设置在架体上,且滑动块与滑动杆水平滑动连接,设置在架体上的第二电机与所述丝杠传动连接,带动所述丝杠转动,从而带动U型移动支架左右移动。

其中,所述凸柱与所述小法兰盘上的阀杆孔相配合使用,插入所述阀杆孔中。

通过上述机构,在阀体固定机构移动到左侧的多头钻的时候,多头钻的四个钻头正好从导向板的四个透孔内穿过,直接对小法兰盘同时进行钻孔,效率高,且质量好,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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