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精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1380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精整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到一种用于钢管的检验与补焊的精整装置。



背景技术:

焊接钢管是指用钢带或钢板弯曲变形为圆形、方形等形状后再焊接成的、表面有接缝的钢管,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优质带钢连轧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及焊接和检验技术的进步,焊缝质量不断提高,焊接钢管的品种规格日益增多,并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代替了无缝钢管,焊接钢管比无缝钢管成本低、生产效率高。其中焊接钢管在生产完成之后,由于焊接器材的有限,在钢管表面容易出现缺焊的现象,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同时造成安全隐患,通常利用吊机将焊接完成的钢管吊运至资滚架上进行检查,但是吊运所需的人工成本过高,同时效率低下,难以检验。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精整装置,便于人工检验钢管且加以补焊,提高工作效率。

(二)技术方案

为解决所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精整装置,包括两条相互对称的轨道以及设置在轨道之间的自转检验装置,所述自转检验装置包括转动装置与位置调节装置,所述转动装置包括固定槽以及设置在固定槽内的两个滚轮,所述滚轮的高度低于所述轨道的高度;所述位置调节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底座左右两侧的支撑架、设置在两个支撑架中间的液压缸,所述液压缸顶部设置有连接座,位于左侧的所述支撑架与连接座之间设置有连杆一,位于右侧的所述支撑架与连接座之间设置有连杆二,所述连接座呈“凵”字形,所述连杆一与连杆二之间为铰接,所述连杆二包括两个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之间设置有隔板,所述隔板之间存在间隙,所述固定板将连杆一夹持。

进一步,所述轨道采用工字钢制成,所述轨道底部设置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与地面之间设置有减震弹簧。

进一步,所述连杆一与连杆二平齐,两者的高度高于所述滚轮的高度。

进一步,所述连接座可在液压缸的带动下上下运动,所述连接座与连杆一平齐。

进一步,所述支撑架的两侧设置有加强肋。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精整装置,将轨道与自转检验装置结合一体,将钢管置于轨道上,利用轨道推送至自转检验装置中进行检验与补焊,待检验的钢管可以直接放置在轨道上,提高效率。同时自转检验装置处包括转动装置与位置调节装置,钢管先滚至位置调节装置中部,然后位置调节装置下陷,使得钢管落至转动装置上,进行自转,方便人工进行检验,利用多个自转检验装置,可以大大提高检验效率。同时,自转检验装置处一侧的连杆处利用隔板的设置,可以使得在补焊过程中,滴落的焊剂通过隔板之间的间隙落入下方,而不会堆积在连杆上,导致表面高低起伏,保证钢管的正常滚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A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精整装置,包括两条相互对称的轨道1以及设置在同侧的轨道1之间的自转检验装置2,自转检验装置2成对地对称设置在两条轨道上,自转检验装置2有三至五对,所述自转检验装置2包括转动装置与位置调节装置,所述转动装置包括固定槽3以及设置在固定槽3内的两个滚轮4,所述滚轮4的高度低于所述轨道1的高度;所述位置调节装置包括底座5、设置在底座左右两侧的支撑架6、设置在两个支撑架6中间的液压缸7,所述液压缸7顶部设置有连接座71,位于左侧的所述支撑架6与连接座71之间设置有连杆一8,位于右侧的所述支撑架6与连接座71之间设置有连杆二9,所述连接座71呈“凵”字形,所述连杆一8与连杆二9之间为铰接,所述连杆二9包括两个固定板91,所述固定板91之间设置有隔板92,所述隔板92之间存在间隙,所述固定板91将连杆一8夹持。

为了减少钢管对轨道地磨损,首先轨道1采用工字钢制成,提高承重能力,在所述轨道1底部设置有支撑柱11,所述支撑柱11与地面之间设置有减震弹簧,减少重压带来地损伤。

为了方便钢管的滚动,连杆一8与连杆二9平齐,两者的高度高于所述滚轮4的高度,同时连接座71可在液压缸7的带动下上下运动,所述连接座71与连杆一8平齐。

为了提高支撑性能,在支撑架6的两侧设置有加强肋61。

在使用时,钢管先从一侧沿着轨道滚动至最远侧的自转检验装置,此时轨道上的自转检验装置中的连杆一与连杆二均处于水平的状态,使得钢管可以顺利滚动,当钢管滚动至最远处时,位置调节装置中的液压缸工作,带动连接座往下运动,使得连杆一与连杆二的连接处下陷,使得钢管与滚轮接触,开始自转并进行检验,与此同时,剩余的钢管通过相同的方式推送至相邻的自传检验装置处,位置调节装置工作,如此反复,多个工位进行检验与补焊,同时焊剂落入隔板之间,防止焊剂滴落凝结在连杆上,保证表面的光滑,不影响钢管的输送。

综上所述,上述实施方式并非是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性实施方式,凡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修饰或者等效变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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