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2940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弯管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市面上具有各种不同功效诉求的弯管机,如图1所示,弯管机主要于机台上设有滑轨管件送料机滑动位移地推送入料于机台的弯管结构,而管件送料机上设有夹持管件的夹持机构,而一般夹持机构中具有一外管体,且外管体内设有夹掣管件外壁的夹具,同时该外管体受一动力组件驱动而位移,以令外管体抵掣夹具,使夹具内缩夹掣管件外壁而可推送管件入料进行弯管动作。

而上述的夹持送料动作会让管件受夹持的部位无法弯管,因此,该部位的管件均需切除而无法使用,造成管件基材的浪费,相对地则会提升基材原料的成本,且在原物料价格持续升涨的时期,产生成本上的一大负担。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可以增加管件基材的使用率,达到节省成本不浪费基材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包括弯管机在机台上设有固定管件的夹持结构,通过夹持结构夹固推送管件至弯管结构进行弯管,其中:该夹持结构中设有基座,在基座前端组设有外管,外管末端设有抵掣管件内壁的撑管座,且在外管内设有与基座相互固设的内管,且外管壁上设有供基座与内管活动位移的缺槽,同时内管末端设有顶撑座对应外管上的撑管座。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基座以螺固件对应螺固内管。

本实用新型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通过在机台上设固定管件的夹持结构,利用夹持结构夹固推送管件至弯管结构进行弯管,其中夹持结构的基座前端组设有外管,外管内设有与基座相互固设的内管,且可使基座与内管在外管壁上活动位移,内管末端设有顶撑座对应基座上的抵掣管件内壁的撑管座;因此,让管件弯管时以夹持结构抵撑内壁达到固定推送的动作,同时可增加管件基材的使用率,达到节省成本不浪费基材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剖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该弯管机主要在机台上设置固定管件的夹持结构2,通过夹持结构2夹固推送管件3 至弯管结构进行弯管。

其中,该夹持结构2中设有基座21,于基座21前端组设有外管22,外管 22末端设有抵掣管件3内壁的撑管座221,再于外管22内设有与基座21相互固设的内管23,且外管22壁上设有供基座21与内管23活动位移的缺槽222,同时在内管23末端设有顶撑座231对应外管22上的撑管座221。

当组装时,该夹持结构2组装在弯管机的机台上〔其弯管机如同现有技术,故不再赘述〕,以供夹持管件3,而夹持结构2中具有一基座21,而基座21的前端嵌组外管22,而外管22壁上设有缺槽222,由基座21上螺设螺固件211 穿过外管22缺槽222而螺固内管23,而外管22末端组设抵掣管件3内壁的撑管座221,而内管则设有一顶撑座231对应撑管座221。

在操作时,该基座21由动力驱动而位移前进,而当基座21前进会连动外管22内的内管23位移,即形成基座21与内管23以外管22的缺槽222作为活动位移的空间,如此,让内管23的顶撑座231往外管22的撑管座221处位移,由顶撑座231的抵撑而使撑管座221可稳固撑张夹固管件3内壁,再推送进行管件3弯管动作。

因此,让管件3弯管时以夹持结构2抵撑内壁达到固定推送的动作,同时可增加管件3基材的使用体积,达到节省不浪费基材的效果为首先应用发明者。

本实用新型弯管机管件夹持结构,具有以下几点有益效果:

1.利用内管的顶撑座的抵掣外管的撑管座来撑张夹固管件内壁,达成稳固的内夹方式推送管件顺利进行弯管加工的功效。

2.利用内夹方式推送管件进行弯管加工,可增加管件弯管的可用长度,达到减少管件基材的浪费。

3.利用内管的顶撑座的抵掣外管的撑管座来撑张夹固管件内壁,可减少管件基材的浪费,相对节省基材成本的花费,符合经济效益的设计。

4.以内管的顶撑座的抵掣外管的撑管座来撑张夹固管件内壁的内夹式设计,无须变更原有夹持机构,而将对应组装内管顶撑座及外管撑管座,达到便利运用且节省成本开销的设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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