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金属镁生产模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异型金属镁自动浇铸模具。
背景技术:
随着金属镁产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各种异型小镁锭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广泛应用于炼钢脱硫,且加工工艺也在不断的改革创新,传统浇铸异型小镁锭的方式是首先将模具排列摆放在地上,纯手工一个个的浇铸在每一个型腔里面,等冷却后再一个个的往外抠扣出这样可想而知,加工速度较慢,生产过程较为繁琐,生产成本也较高,企业无经济效益,同时手工浇铸时由于金属镁具有很强的易燃性,见了空气就会着火,浇铸过程中表面积碳也很严重,需要人工不停的抛洒硫磺和二号溶剂进行灭火,而硫磺和二号溶剂有毒有害,无组织烟气排放力强,严重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异型金属镁自动浇铸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的加工速度较慢,生产过程较为繁琐,生产成本也较高,企业无经济效益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异型金属镁自动浇铸模具,包括模具本体、盖板和顶板,所述模具本体的内部均匀设置有型腔,型腔排列成长条状,相邻型腔隔开壁顶部均设置有缺口,所述模具本体的上方安装有盖板,盖板的顶部设置有提手,盖板的底部均匀设置有插板,插板与缺口匹配,所述模具本体的底部设置有顶板。
优选的,所述模具本体的两端皆设置有定位孔。
优选的,所述型腔呈棱台状,型腔上端的表面积大于型腔底端的表面积,且型腔的拐角处皆设置有倒角。
优选的,所述顶板的底部呈斜坡弧度型,顶板的两端皆设置圆弧状倒角。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模具改变了传统人工浇铸繁琐的劳动力,可采用机械链铸机定量自动浇铸,工艺先进,提高了加工速度,且产品大小重量均衡,外观整洁,浇铸时采用封闭式,烟气采用罩子收集,再经过脱硫以后从脱硫塔集中排放,保护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模具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盖板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盖板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正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侧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11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模具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1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盖板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1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盖板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1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模具本体;2、盖板;3、提手;4、插板;5、型腔;6、缺口;7、顶板;8、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异型金属镁自动浇铸模具,包括模具本体1、盖板2和顶板7,模具本体1的内部均匀设置有型腔5,型腔5呈棱台状,型腔5上端的表面积大于型腔5底端的表面积,且型腔5的拐角处皆设置有倒角,型腔5排列成长条状,相邻型腔5隔开壁顶部均设置有缺口6,便于镁液能够流到每个型腔5,模具本体1的上方安装有盖板2,盖板2的顶部设置有提手3,盖板2的底部均匀设置有插板4,插板4与缺口6匹配,模具本体1的底部设置有顶板7,顶板7的底部呈斜坡弧度型,顶板7的两端皆设置圆弧状倒角,模具本体1的两端皆设置有定位孔8,用于模具的固定安装。
工作原理:浇铸前,将盖板2通过弹簧安装在模具本体1的上方,使模具本体1保持水平,然后进行浇铸,浇铸完成后,通过链铸机移动模具本体1,将顶板7设计成斜坡弧度型,链铸机上安装有轨道,轨道两端也呈斜坡弧度型,便于在模具本体1移动时像爬坡一样把盖板2向上抬起,从而使插板4自动顶起,使镁液通过缺口6在型腔5间相互流动,从而保证每个型腔5中的镁液均填满,待镁液注满后,放下盖板2,通过插板4补满隔开壁上的缺口6,实现相邻型腔5间的隔断,此时因为镁液刚刚浇铸,从而达到分开镁锭的目的,最后,模具本体1在链铸机的移动下,顺着轨道达到末端,通过轨道末端的斜坡落下翻转,进行脱模,同时盖板2和插板4自动复位,从而完成镁锭的生产流程,通过反复的进行该流程即可实现镁锭的自动化生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