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驱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8626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驱动系统(10),该驱动系统具有初级动力传动系(12)和次级动力传动系(14),其中,初级动力传动系(12)具有:

-用于产生总力矩(Mges)的内燃发动机(16);

-与内燃发动机(16)耦合的力矩分配装置(26),该力矩分配装置具有第一输出部分(19)和第二输出部分(28),其中,该力矩分配装置(26)被设计用于在其第一输出部分(19)上以机械的形式提供从总力矩(Mges)中导出的第一部分力矩(Mmech),其中,该力矩分配装置(26)被设计用于在其第二输出部分(28)上以电的形式提供从总力矩(Mges)中导出的第二部分力矩(Mel);

-变速器(20),该变速器与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一输出部分(19)耦合;

其中,次级动力传动系(14)具有电机(30),该电机与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二输出部分(28)耦合;

其特征在于,力矩分配装置(26)包括力矩限制装置,该力矩限制装置被设计用于将第一部分力矩(Mmech)限制到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力矩分配装置(26)被设计用于提供总力矩(Mges)和用于第一部分力矩(Mmech)的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之间的差作为第二部分力矩(Mel)。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一部分力矩(Mmech)的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设计为可变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一部分力矩(Mmech)的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能根据下面的控制中的至少一个被改变:

-通过至少一个行驶动力学系统进行的控制,尤其根据要实现的效率、行驶路面摩擦系数、机动车速度、横摆率、横向动力学影响进行的控制;

-通过使用者进行的控制。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一部分力矩(Mmech)的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的值范围——尤其该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本身——被限制到最大值(Mmech-max),该最大值相应于变速器(20)的最大名义转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内燃发动机(16)被设计用于提供最大的总力矩(Mges),该总力矩相应于用于第一部分力矩(Mmech)的最大值(Mmech-max)与用于第二部分力矩(Mel)的最大值的总和,其中,用于第一部分力矩(Mmech)的最大值(Mmech-max)和用于第二部分力矩(Mel)的最大值都不为零。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次级动力传动系的电机(30)能如此与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二输出部分(28)耦合,使得第二部分力矩(Mel)能实时地、尤其在没有中间存储在电的蓄能器(34)中的情况下在供给输入部分上提供给电机(30)。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系统还包括电的蓄能器(34),其中,电的蓄能器(34)能与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二输出部分(28)耦合。

9.根据权利要求8或9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驱动系统(10)还包括能控制的转换器(33),用于在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二输出部分(28)与电的蓄能器(34)耦合和该第二输出部分与次级动力传动系的电机(30)耦合之间来回转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能控制的转换器(33)被设计用于根据行驶情况和/或通过使用者的控制进行转换,尤其是

-当行驶路面摩擦系数和/或横摆率和/或机动车速度超过或低于能预先规定的阈值(Mmech-max)时,将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二输出部分(28)与次级动力传动系的电机(30)耦合;

-当希望提高能纯电动实现的剩余续航距离时,将力矩分配装置(26)的第二输出部分(28)与电的蓄能器(34)耦合。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内燃发动机(16)通过输入轴(18)与变速器(20)耦合,其中,力矩分配装置(26)布置在该输入轴(18)上并构造为电机(30)。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电机(30)配置给初级动力传动系(12)。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驱动系统(10),其特征在于,配置给初级动力传动系(12)的电机(30)能与另外的电的蓄能器或所述电的蓄能器(34)耦合用于该电机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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