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6855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及汽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及汽车。



背景技术:

关门拉手由于在开关门过程中反复使用,因此在进行结构设计时需要考虑可靠性,以使关门拉手在使用中无晃动、无异响。目前关门拉手的固定方法主要是通过在关门拉手位置布置两个螺钉连接点,关门拉手与钣金之间形成强连接,在开关门时关门拉手不会晃动,无异响产生。然而在一些车型开发中,当受空间及造型因素限制,关门拉手与钣金无法直接通过螺钉连接,关门拉手只能与门饰板直接连接,从而存在关门时,乘员手拉动拉手,拉手直接拉动门饰板,使门饰板受力后产生变形,从而表现出晃动甚至异响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技术中关门拉手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包括关门拉手、钣金及金属支架;

所述关门拉手通过所述金属支架与所述钣金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的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还包括门饰板下本体;

所述金属支架位于所述关门拉手与门饰板下本体之间。

进一步,所述的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还包括上饰板。

进一步,所述金属支架开设有第一螺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关门拉手、上饰板均开设有与所述第一螺孔对准的第一固定通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关门拉手、上饰板和金属支架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一螺孔及第一固定通孔的第一螺栓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金属支架开设有第二螺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钣金均开设 有与所述第二螺孔对准的第二固定通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钣金及金属支架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二螺孔及第二固定通孔的第二螺栓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金属支架开设有第三螺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开设有与所述第三螺孔对准的第三固定通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通过穿设于所述第三螺孔及第三固定通孔的第三螺栓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金属支架开设有第四螺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上饰板均开设有与所述第四螺孔对准的第四固定通孔;所述门饰板下本体、上饰板及金属支架通过穿设于所述第四螺孔的第四螺栓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

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通过金属支架,在关门拉手、钣金之间建立起刚性连接的结构,解决了当受空间及造型因素限制,关门拉手与钣金无法直接通过螺钉连接时,关门拉手在使用中晃动、异响的问题,对关门拉手进行可靠固定,结构简单实用。

附图说明

图1表示本实用新型中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的正面示意图;

图2表示图1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包括关门拉手、钣金及金属支架;

其中,关门拉手通过金属支架与钣金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典型实施例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

一种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包括关门拉手2、钣金5、金属支架1、门饰板下本体4及上饰板3;

其中,金属支架1位于关门拉手2与门饰板下本体4之间。

金属支架1开设有第一螺孔11;关门拉手2开设有与第一螺孔11对准的 第一固定通孔a,且门饰板下本体4、上饰板3也均开设有与第一螺孔11对准的第一固定通孔(未示出);门饰板下本体4、关门拉手2、上饰板3和金属支架1通过穿设于第一螺孔11及第一固定通孔的第一螺栓A固定连接。

金属支架1开设有第二螺孔12;门饰板下本体4、钣金5均开设有与第二螺孔12对准的第二固定通孔(未示出);门饰板下本体4、钣金5及金属支架1通过穿设于第二螺孔12及第二固定通孔的第二螺栓(未示出)固定连接。

在利用上述实施例结构进行关门操作时,乘员手拉动关门拉手2,关门拉手2将力传递给金属支架1与门饰板下本体4,再传递给钣金5。在此过程中,由于金属支架1的刚性,门饰板下本体4不会发生变形,从而在关门时无晃动、异响。

进一步的,处于更牢固固定的考虑,金属支架1还开设有第三螺孔13;门饰板下本体4开设有与第三螺孔13对准的第三固定通孔(未示出);门饰板下本体4通过穿设于第三螺孔13及第三固定通孔的第三螺栓C固定连接。

金属支架1开设有第四螺孔14;门饰板下本体4、上饰板3均开设有与第四螺孔14对准的第四固定通孔(未示出);门饰板下本体4、上饰板3及金属支架1通过穿设于第四螺孔14的第四螺栓D固定连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通过金属支架,在关门拉手、钣金之间建立起刚性连接的结构,解决了当受空间及造型因素限制,关门拉手与钣金无法直接通过螺钉连接时,关门拉手在使用中晃动、异响的问题,对关门拉手进行可靠固定,结构简单实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上述的汽车门饰板关门拉手固定支架机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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