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0987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卸车车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



背景技术:

矿用自卸车是在大型露天矿、水利工程和钢厂等场地为完成岩石剥离、土方和矿石的运输任务而设计的一种大型非公路自卸车。矿用车的载重量也从20吨到400吨不等,载重在100吨以上的矿用自卸车多为电动轮自卸车。电动轮自卸车的驱动电动机安装在后桥壳内,电动机的转动带动后轮的转动,与地面产生的摩擦力通过后桥壳及三角架传递给牵引梁,再到整个车架,推动整车的前行。牵引梁是动力从后桥到整车的主要传力件,其结构的强度和刚度直接影响车架及整车的使用寿命。在大功率启动或紧急制动的工况下,车架容易受力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包括底盘,所述底盘的一端焊接有连接块,且底盘上设有支撑板,且支撑板和连接块上均开设有销孔,且支撑板通过固定销与连接块连接,所述支撑板和底盘远离连接块的一端通过转轴连接,且支撑板和底盘之间留有间隙,且底盘的顶部外壁上通过螺栓固定有液压油缸,且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与支撑板的底部外壁连接,所述支撑板上焊接有拱形支架,且拱形支架上设有卡槽,且卡槽内卡接有底板,所述底板的底部外壁上开设有等距离分布的安装孔,且安装孔的顶部内壁上焊接有弹簧,且弹簧的下方设有滚珠,且滚珠嵌装于安装孔内。

优选的,所述拱形支架两端与支撑板顶部外壁的夹角角度相等且夹角的角度为15°-30°。

优选的,所述滚珠与安装孔的内壁形成过盈配合,且滚珠与安装孔内壁的过盈差值为1-1.5mm。

优选的,所述滚珠与弹簧的顶部外壁形成滚动配合。

优选的,所述拱形支架与支撑板之间设有等距离分布的弹簧柱,且弹簧柱的两端分别与拱形支架和支撑板连接。

优选的,所述液压油缸连接有开关,且开关与DATA-7311型控制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拱形支架为弧形结构,底板安装于拱形支架上,底板对拱形支架的压力均匀分散在拱形支架的弧面上,弧面受力将压力分解为向下的压力和向两侧的推力,增加了拱形支架的承重力度;

2.拱形支架通过弹簧柱与支撑板连接,增加了拱形支架与支撑板的缓冲,且滚珠与拱形支架形成滚动配合,能够降低底板与拱形支架之间的磨损,延长支架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能够分解底板上的压力,增加了拱形支架的承重力度,能够降低底板与拱形支架之间的磨损,延长支架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盘、2连接块、3销孔、4支撑板、5液压油缸、6拱形支架、7底板、8安装孔、9弹簧、10滚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新型特大矿用自卸车车架,包括底盘1,底盘1的一端焊接有连接块2,且底盘1上设有支撑板4,且支撑板4和连接块2上均开设有销孔3,且支撑板4通过固定销与连接块2连接,支撑板4和底盘1远离连接块2的一端通过转轴连接,且支撑板4和底盘1之间留有间隙,且底盘1的顶部外壁上通过螺栓固定有液压油缸5,且液压油缸5的活塞杆与支撑板4的底部外壁连接,支撑板4上焊接有拱形支架6,且拱形支架6上设有卡槽,且卡槽内卡接有底板7,底板7的底部外壁上开设有等距离分布的安装孔8,且安装孔8的顶部内壁上焊接有弹簧9,且弹簧9的下方设有滚珠10,且滚珠10嵌装于安装孔8内。

本实用新型中,拱形支架6两端与支撑板4顶部外壁的夹角角度相等且夹角的角度为15°-30°,滚珠10与安装孔8的内壁形成过盈配合,且滚珠10与安装孔8内壁的过盈差值为1-1.5mm,滚珠10与弹簧9的顶部外壁形成滚动配合,拱形支架6与支撑板4之间设有等距离分布的弹簧柱,且弹簧柱的两端分别与拱形支架6和支撑板4连接,液压油缸5连接有开关,且开关与DATA-7311型控制器连接。

工作原理:拱形支架6为弧形结构,底板7安装于拱形支架6上,底板7对拱形支架6的压力均匀分散在拱形支架6的弧面上,弧面受力将压力分解为向下的压力和向两侧的推力,增加了拱形支架6的承重力度,拱形支架6通过弹簧柱与支撑板4连接,增加了拱形支架与支撑板4的缓冲,且滚珠10与拱形支架6形成滚动配合,能够降低底板7与拱形支架6之间的磨损,延长装置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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