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8114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底盘技术领域,具体地指一种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汽车安全性的越来越重视,近来很多汽车车型在开发时都规划了满足C-NCAP(China-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中国新车评价规程)的五星碰撞需求。

一般地,对于车辆前部区域,仅靠车身纵梁和前保险杠来吸收碰撞能量很难满足要求越来越高的五星碰撞要求。而对于平台型模块化车型,车身前部纵梁、前保险杠和底盘件(前副车架等)基本都是成熟结构,如要更改设计,相应地会造成开发周期、冲压工艺、焊接工艺、设备工装、生产节拍、人力资源的巨大投入及调整验证,成本太高。因此,主机厂会尽量避免对车身前纵梁和前副车架的结构作大的改动。

基于此,需要提出一种避免对前副车架的结构作出大改动的同时增加车辆的安全性前副车架的结构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能够在不改变前副车架的结构的同时增加车辆的碰撞安全性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包括纵向连接在前副车架与前纵梁立柱之间的前纵向碰撞梁,所述前纵向碰撞梁一端的前碰撞梁支架与所述前纵梁立柱固定连接,所述前纵向碰撞梁另一端的连接接头与所述前副车架卡扣连接,所述前纵向碰撞梁的中部设置有吸能凹陷。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包括两根所述前纵向碰撞梁,两根所述前纵向碰撞梁从所述前副车架两侧分别向前纵向连接至所述前纵梁立柱。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前碰撞梁支架与所述前纵梁立柱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连接接头上设有与所述前副车架上的槽口相匹配的凸台,所述连接接头的端面上呈环形分布设置有三个所述凸台。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通过前副车架与前纵梁立柱之间沿纵向设置前纵向碰撞梁,前纵向碰撞梁上的吸能凹陷使前纵向碰撞梁定向弯曲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以达到大幅减少碰撞对驾驶舱乘员或者重要零部件的损害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前纵向碰撞梁中部另一角度的放大图。

图4为图2中的前纵向碰撞梁的前碰撞梁支架另一角度的放大图。

图5为图2中的前纵向碰撞梁的连接接头另一角度的放大图。

图6为图5中的连接接头与前副车架的槽口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部件标号如下:前纵向碰撞梁1(其中,前碰撞梁支架1.1、连接接头1.2、吸能凹陷1.3、凸台(1.21)、前副车架2(其中,槽口2.1)、前纵梁3、前纵梁立柱4、连接螺栓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在前副车架2与前纵梁立柱4之间沿纵向设置前纵向碰撞梁1,前纵向碰撞梁1设置在前纵梁3的下方,纵向连接前副车架2与前纵梁立柱4。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设置有两根前纵向碰撞梁1,两根前纵向碰撞梁1从前副车架2两侧分别向前纵向连接至前纵梁立柱4。

请结合参阅图3至图6,前纵向碰撞梁1为异形金属管,前纵向碰撞梁1一端的前碰撞梁支架1.1与前纵梁立柱4固定连接,前纵向碰撞梁1另一端的连接接头1.2与前副车架2卡扣连接,前纵向碰撞梁(1)的中部的设置有吸能凹陷1.3。

具体地,前碰撞梁支架1.1与前纵梁立柱4通过螺栓5固定连接。连接接头1.2上设有与前副车架2上的槽口2.1相匹配的凸台1.21,连接接头1.2的端面上呈环形分布设置有三个凸台1.21,前副车架2上对应地呈环形分布设置有三个的槽口2.1。凸台1.21为非金属弹性连接件,方便快速插接后,旋转一定角度(例如50°)连接到前副车架2上。反之,反向旋转一定角度之后能快速拔出。同时,凸台1.21为非金属弹性连接件也能避免噪音的产生。

当车辆发生正面碰撞和偏置碰碰撞时,通过在前纵向碰撞梁1上的设计薄弱处(吸能凹陷1.3),前纵向碰撞梁1定向(向下)的弯曲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以达到大幅减少动力总成、前副车架2及装配在其上的转向机等零件向后移动伤害驾驶舱乘员的目的,从而满足C-NCAP碰撞五星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避免了对车身纵梁或前副车架的重新设计,避免了对相应工装设备及工艺的巨大改造及人力投入,通过寻找一种替代装置达到不演变现有车身前纵梁或前副车架,也能同样地达到满足C-NCAP的五星碰撞要求。同时,本实用新型的前副车架碰撞吸能装置的装配简单方便、拆装方便快捷,投资成本较低。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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