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41325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施工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



背景技术:

转运车是以人力推和拉的搬运车辆。转运车车有独轮、两轮、三轮和四轮之分。传统转运车车的车体材质一般为木质,现代生产的转运车车体材质一般为铁皮。转运车是以人力推和拉的搬运车辆。独轮车可在狭窄的跳板、便桥和羊肠小道上行驶,能够原地转向,倾卸货物十分便利。专用转运车则结构繁多,有的车体制成箱形,适于搬运重量轻而便于装卸的物品;有的车体伸出托架,便于安放杆、轴和管子等零件;有的车体形状完全与货物吻合,如气瓶车;有的十分小巧,可以折叠,便于携带;有的为便于装卸桶装液体、纸卷等筒状货物,车体上有两条扁钢形成低矮斜面,以利于筒状物滚上滚下,如筒状货物装卸车。现代手推车都装有滚动轴承,车轮用实心轮胎或充气轮胎。在世界上推车的应用非常广泛,一般欧洲,北美国家推车用于花园比较多,中国则以建筑用为多。

现有的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安全性能低,车身损伤严重,且基本为人工手动刹车,人工手动刹车需要耗费大量体力,使用不方便,盛装的液体易溅出。为进一步优化现存问题,现需要一种优化的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包括手柄、推拉杆、水杯槽、翻折盖一、车身、刹车板、车轮、缓冲块、车厢、翻折盖二。所述车身的左侧设有手柄,所述手柄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推拉杆,所述推拉杆的右侧设有水杯槽,所述车身的上部固定安装有翻折盖一和翻折盖二,所述车身下部设有刹车板,所述车身的底部安装有车轮,所述车身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缓冲块,所述车身的内部设有车厢。

优选的,所述翻折盖一的包括翻折杆和弹性装置,所述翻折杆设置在翻折盖一中部,所述弹性装置设置在翻折杆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翻折盖一和翻折盖二均为长方体结构,所述翻折盖一和翻折盖二在车身两侧对称分布。

优选的,所述缓冲块为橡胶缓冲块,所述缓冲块与车身螺纹连接。

优选的,所述刹车板为长方体结构,所述刹车板与车身的平面夹角为60°。

优选的,所述刹车板与车轮传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1、该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使用弹性橡胶材质的缓冲块,减小碰撞对转运小车的损伤和提高安全性能;

2、车身上部设有两个翻折盖,每个翻折盖设有翻折杆,增加翻折盖灵活性,减少车厢内盛有的液体溅出或者遮盖车厢内不规则固体物质;

3、刹车板为脚刹板,能够减少手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翻折盖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缓冲块示意图。

图中:1、手柄;2、推拉杆;3、水杯槽;4、翻折盖一;5、车身;6、刹车板;7、车轮;8、缓冲块;9、车厢;10、翻折盖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手柄1、推拉杆2、水杯槽3、翻折盖一4、车身5、刹车板6、车轮7、缓冲块8、车厢9、翻折盖二10。所述车身5的左侧设有手柄1,所述手柄1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推拉杆2,所述推拉杆2的右侧设有水杯槽3,所述车身5的上部安装有翻折盖一4和翻折盖二10,所述车身5下部设有刹车板6,所述车身5的底部安装有车轮7,所述车身5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缓冲块8,所述车身5的内部设有车厢9。

进一步地,所述翻折盖一4的包括翻折杆401和弹性装置402,所述翻折杆401设置在翻折盖一4中部,所述弹性装置402设置在翻折杆401的一侧。

进一步地,所述翻折盖一4和翻折盖二10均为长方体结构,所述翻折盖一4和翻折盖二10在车身5两侧对称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缓冲块8为橡胶缓冲块,所述缓冲块8与车身5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刹车板6为长方体结构,所述刹车板6与车身5的平面夹角为60°。

进一步地,所述刹车板6与车轮7传动连接。

工作原理:该种建筑使用的转运小车在使用时,工作人员可以把水杯放在车体一端的水杯槽3,在车厢9盛装液体或固体材料,通过翻折盖一4和翻折盖二10翻折遮盖住车厢内盛装的液体和固体材料,然后用推拉杆2对小推车进行推拉,车速过快难以控制时可以采用脚动刹车板6紧急刹车,缓冲块8也可以对撞到的物体减少冲击。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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