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碳纤维自行车的防抱死刹车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82553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碳纤维自行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碳纤维自行车的防抱死刹车装置。



背景技术:

碳纤维自行车由于重量轻,携带方便,被越来越多推崇绿色出行的人士所接受,而刹车装置作为自行车行驶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起着重要的作用。现有技术下的刹车装置大多结构设计较为复杂,成本高,且操作起来较为吃力,有时会因用力过猛而造成车轮抱死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因而有必要进一步的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够有效防止车轮抱死的防抱死刹车装置。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碳纤维自行车的防抱死刹车装置,包括对称设置于车轮两侧的两刹车机构,以及设置于所述两刹车机构之间用于驱动两刹车机构夹紧车轮或与所述车轮分离的驱动气缸;所述刹车机构包括V字型驱动臂、铰接于所述V字型驱动臂一端的夹紧块、以及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中部相铰接且用于支撑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自行车的车架紧固;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另一端与所述驱动气缸的杠杆相连接;所述驱动气缸设置为双活塞杆气缸,且所述驱动气缸与外部辅助装置相连接,所述夹紧块包括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一端相铰接的驱动块、与所述驱动块活动连接的摩擦块、以及设置于所述驱动块和所述摩擦块之间用于防止将车轮抱死的缓冲弹簧。

其中,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另一端与所述驱动气缸的杠杆之间设置有用于调节夹紧块与车轮摩擦力的丝杆连接件。

其中,所述丝杆连接件包括丝套,以及与所述丝套螺纹连接的丝杆,所述丝套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另一端铰接,所述丝杆与所述驱动气缸的杠杆同轴紧固。

其中,所述外部辅助装置包括与所述驱动气缸相连接的储气罐和电控装置。

其中,所述驱动块和所述摩擦块平行间隔设置,且所述驱动块和所述摩擦块通过导杆滑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包括对称设置于车轮两侧的两刹车机构,以及设置于所述两刹车机构之间用于驱动两刹车机构夹紧车轮或与所述车轮分离的驱动气缸;所述刹车机构包括V字型驱动臂、铰接于所述V字型驱动臂一端的夹紧块、以及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中部相铰接且用于支撑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自行车的车架紧固;所述V字型驱动臂的另一端与所述驱动气缸的杠杆相连接;所述驱动气缸设置为双活塞杆气缸,且所述驱动气缸与外部辅助装置相连接,所述夹紧块包括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一端相铰接的驱动块、与所述驱动块活动连接的摩擦块、以及设置于所述驱动块和所述摩擦块之间用于防止将车轮抱死的缓冲弹簧。以此结构设计,通过驱动气缸的作用,能够迅速有效的驱动V字型驱动臂运动,继而有效驱动夹紧块与车轮结合,起到较好的刹车作用;此外,还可以通过缓冲弹簧的设置,防止摩擦块将车轮抱死,进而有效提升行车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碳纤维自行车的防抱死刹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一种用于碳纤维自行车的防抱死刹车装置,包括对称设置于车轮5两侧的两刹车机构1,以及设置于所述两刹车机构1之间用于驱动两刹车机构1夹紧车轮5或与所述车轮5分离的驱动气缸2;所述刹车机构1包括V字型驱动臂11、铰接于所述V字型驱动臂11一端的夹紧块12、以及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11的中部相铰接且用于支撑所述V字型驱动臂11的支撑杆13,所述支撑杆13与自行车的车架3紧固;所述V字型驱动臂11的另一端与所述驱动气缸2的杠杆21相连接;所述驱动气缸2设置为双活塞杆气缸,且所述驱动气缸2与外部辅助装置相连接,所述夹紧块12包括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11一端相铰接的驱动块121、与所述驱动块121活动连接的摩擦块122、以及设置于所述驱动块121和所述摩擦块122之间用于防止将车轮5抱死的缓冲弹簧123。

具体的,本实施例中,所述V字型驱动臂11的另一端与所述驱动气缸2的杠杆21之间设置有用于调节夹紧块12与车轮摩擦力的丝杆连接件4,所述丝杆连接件4包括丝套,以及与所述丝套螺纹连接的丝杆,所述丝套与所述V字型驱动臂11的另一端铰接,所述丝杆与所述驱动气缸2的杠杆21同轴紧固,所述外部辅助装置包括与所述驱动气缸2相连接的储气罐和电控装置,所述驱动块121和所述摩擦块122平行间隔设置,且所述驱动块和所述摩擦块通过导杆124相对滑动设置,并在弹簧的弹力作用下相对运动。

采用上述结构设计的防抱死刹车装置,通过驱动气缸的作用,能够迅速有效的驱动V字型驱动臂运动,继而有效驱动夹紧块与车轮结合,起到较好的刹车作用;此外,还可以通过缓冲弹簧的设置,防止摩擦块将车轮抱死,进而有效提升行车安全性。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这些描述只是为了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此处的解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即可联想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方式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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