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8395阅读:4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无人机时无人驾驶飞机的简称,其是利用无线遥控设备和自备的控制程序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无人机可以在无人驾驶的条件下完成复杂空中飞行任务和各种负载任务,因此也被称为“空中机器人”。随着无人机的逐渐普及,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但无论在哪个领域,无人机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最受关注的。按照不同平台构型可将无人机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三大类。多旋翼无人机因其灵活性好、操纵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成为消费级和部分民用用途无人机的首选机型。

多旋翼无人机中比较常见的包括四旋翼、六旋翼和八旋翼等,各旋翼采用正多边形分布,相较于固定翼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来说,多旋翼无人机的特性具有很多不同,一旦出现电机失去力矩或者各个电机输出的力矩不平衡等情况时,极易造成飞行事故,不仅会严重损毁无人机,甚至不能修复,还会给操作者或者其他人员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因此如何提高多旋翼无人机的安全问题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在无人机出现失控情况时,该防护装置不仅能够对无人机机翼起到保护作用,还能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提供一种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无人机机身;

以及扣装在所述无人机机身上方的上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上保护罩以及扣装在所述无人机机身下方的下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下保护罩。

作为优选,所述上外壳组件和所述下外壳组件对接形成容纳所述无人机机身的空间,所述上外壳组件上设置有第一开口,所述螺旋桨上保护罩扣装在所述第一开口上,所述下外壳组件上设置有第二开口,所述螺旋桨下保护罩扣装在所述第二开口上。

作为优选,所述上外壳组件包括上外壳本体、上外壳内衬和上电池支架,所述上外壳内衬固定在所述上外壳本体内表面,所述上电池支架与所述上外壳内衬固定连接,所述上外壳本体上设置有第三开口,所述上外壳内衬上设置有第四开口,所述第三开口和所述第四开口对接形成所述第一开口。

作为优选,所述下外壳组件包括下外壳本体、下外壳内衬和下电池支架,所述下外壳内衬固定在所述下外壳本体内表面,所述下电池支架与所述下外壳内衬固定连接,所述下外壳本体上设置有第五开口,所述上外壳内衬上设置有第六开口,所述第五开口和所述第六开口对接形成所述第二开口。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开口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圆弧部、第二圆弧部、第三圆弧部和第四圆弧部。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开口和所述第二开口形状相同。

作为优选,所述上外壳本体、所述上外壳内衬和所述上电池支架一体成型。

作为优选,所述下外壳本体、所述下外壳内衬和所述下电池支架一体成型。

作为优选,所述上外壳内衬和所述下外壳内衬采用发泡材质制成。

作为优选,所述发泡材质为可发性聚苯乙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无人机机身、上外壳组件、螺旋桨上保护罩、下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下保护罩,上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上保护罩扣装在无人机机身上方,下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下保护罩扣装在无人机机身下方。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无人机上方设置上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上保护罩,在无人机下方设置下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下保护罩,使得当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如果因为操作者操作不当或者无人机本身出现故障时,不仅能够对无人机自身的旋翼和机身本体提供防护,使其免受损伤,防止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且能够防止无人机对操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伤害,解除无人机对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隐患。相对于现有技术中仅采用浆保护罩来保护无人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保护是多层次的,上外壳组件和下外壳组件对无人机机身可能受到的碰撞能够起到缓冲作用,螺旋桨上保护罩和螺旋桨下保护罩能够防止螺旋桨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的爆炸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上外壳组件的爆炸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下外壳组件的爆炸图。

图中:1、无人机机身;2、上外壳组件;201、上外壳本体;202、上外壳内衬;203、上电池支架;3、螺旋桨上保护罩;4、下外壳组件;401、下外壳本体;402、下外壳内衬;403、下电池支架;5、螺旋桨下保护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和图2所示,无人机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无人机机身1、上外壳组件2、螺旋桨上保护罩3、下外壳组件4和螺旋桨下保护罩5。无人机机身1包括机身本体、多个旋翼,多个旋翼以机身本体为中心均匀排布,在本实施例中,无人机机身1上设置有四个旋翼,每一旋翼上设置有三个桨叶。上外壳组件2扣装在无人机机身1的上方,下外壳组件4扣装在无人机机身1的下方,上外壳组件2和下外壳组件4对接形成容纳无人机机身1的空间,上外壳组件2的外表面和内表面均为圆弧面,下外壳组件4的外表面和内表面同样均为圆弧面,且上外壳组件2的圆弧边线和下外壳组件4的圆弧边线为相同形状和大小,具体地,可以为直径相同的圆形或者长轴和短轴均相同的椭圆形。上外壳组件2上设置有第一开口,螺旋桨上保护罩3扣装在第一开口上,第一开口的形状与螺旋桨上保护罩3的边线形状相同,下外壳组件4上设置有第二开口,螺旋桨下保护罩5扣装在第二开口上,第二开口的形状与螺旋桨下保护罩5的形状相同。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的形状相同,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开口整体呈花瓣状,花瓣状开口的花瓣数量可以根据无人机的旋翼数量决定,由于本实施例中,无人机为四旋翼无人机,故花瓣的数量同样为四个,第一开口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圆弧部、第二圆弧部、第三圆弧部和第四圆弧部,第一圆弧部、第二圆弧部、第三圆弧部和第四圆弧部按照环形阵列排布,且各圆弧部的开口连通。花瓣状的开口能够在保证上外壳组件2和下外壳组件4对无人机机身1提供足够的保护和在碰撞过程中提供尽可能多的缓冲的前提下,尽量增大开口的面积,从而减小上外壳组件2和下外壳组件4的质量,节省无人机的动力,增加无人机的续航能力。在安装上外壳组件2和下外壳组件4时,将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对准,第一开口的各圆弧边线和第二开口的各圆弧边线对准,从而保证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不影响无人机旋翼产生的气流,为了使气流平稳,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的各圆弧部的弧度和弧长均相同。

如图3所示,上外壳组件2包括上外壳本体201、上外壳内衬202和上电池支架203,上外壳内衬202固定在上外壳本体201的内表面,上电池支架203与上外壳本体201固定连接,在无人机出现故障时,上外壳内衬202能够对无人机机身1提供缓冲和保护作用,从而避免无人机机翼受到损伤。上外壳本体201开设有第三开口,上外壳内衬202上开设有第四开口,第三开口和第四开口对接形成第一开口,故在本实施例中,第三开口和第四开口与第一开口形状和大小均相同。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减轻无人机的整机重量,上外壳本体201采用塑料材质制成,上外壳内衬202采用发泡材质制成,具体地,发泡材质可以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EPS)具有质轻、价廉、导热率低、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好、隔音、防震、防潮、成型工艺简单等优点,因而被广泛用作建筑、船舶、汽车、火车、冷藏、冷冻等保温绝热、隔音、抗震材料。为了提高上外壳组件2的整体强度以及制造方便,外壳本体201、上外壳内衬202和上电池支架203采用一体成型的方法制造,将外壳本体201和上电池支架203放入泡沫成型机中成型,从而得到一体成型的上外壳组件2,制造过程快速且得到的上外壳组件2整体质量好。

如图4所示,下外壳组件4包括下外壳本体401、下外壳内衬402和下电池支架403,下外壳内衬402固定在下外壳本体401的内表面,下电池支架403与下外壳本体401固定连接,在无人机出现故障时,下外壳内衬402能够对无人机机身1提供缓冲和保护作用,从而避免无人机机翼受到损伤。下外壳本体401开设有第五开口,下外壳内衬402下开设有第六开口,第五开口和第六开口对接形成第二开口,故在本实施例中,第五开口和第六开口与第二开口形状和大小均相同。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减轻无人机的整机重量,下外壳本体401同样采用塑料材质制成,下外壳内衬402同样采用发泡材质制成,具体地,发泡材质可以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EPS)具有质轻、价廉、导热率低、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好、隔音、防震、防潮、成型工艺简单等优点,因而被广泛用作建筑、船舶、汽车、火车、冷藏、冷冻等保温绝热、隔音、抗震材料。为了提高下外壳组件4的整体强度以及制造方便,外壳本体401、下外壳内衬402和下电池支架403采用一体成型的方法制造,将下外壳本体401和下电池支架403放入泡沫成型机中成型,从而得到一体成型的下外壳组件4,制造过程快速且得到的下外壳组件4整体质量好。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无人机上方设置上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上保护罩,在无人机下方设置下外壳组件和螺旋桨下保护罩,使得当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如果因为操作者操作不当或者无人机本身出现故障时,不仅能够对无人机自身的旋翼和机身本体提供防护,使其免受损伤,防止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且能够防止无人机对操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伤害,解除无人机对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隐患。相对于现有技术中仅采用浆保护罩来保护无人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保护是多层次的,上外壳组件和下外壳组件对无人机机身可能受到的碰撞能够起到缓冲作用,螺旋桨上保护罩和螺旋桨下保护罩能够防止螺旋桨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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