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82893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在对砖块加工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对砖块进行翻倒工作,这是为了能够对砖块进行全面的加工工作,但常规的砖块翻倒机械都不能将砖块进行自动运输加工,只能通过操作人员手工对砖块进行搬运才能进行工作,极大的增加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大大的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能够对砖块进行翻转定位工作,并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的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包括第一输送带,及设置在第一输送带左侧的传动器,及设置在传动器左侧的翻倒机,及设置在翻倒机左侧的定位机,及设置在定位机左侧的第二输送带,所述第一输送带的左端设置有第一旋轮,且第一旋轮的下方设置有第一电机,所述翻倒机上设置有卡爪与活动板,所述定位机的内部设置有卡盘,所述第二输送带的右端设置有第二旋轮,且第二旋轮的下方设置有第二电机。作为优选,所述传动器上表面设置有两个以上的滚轮。作为优选,所述第一输送带与第二输送带的中央都设置有两个以上的滚轴,且滚轴的下方都连接有支撑脚。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旋轮与第一输送带相连,且第一旋轮与第一电机之间通过第一皮带连接。作为优选,所述第二旋轮与第二输送带相连,且第二旋轮与第二电机之间通过第二皮带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第一输送带的左侧设置有传动器,传动器的左侧设置有翻倒机,且翻倒机上设置有卡爪与活动板,翻倒机的左侧设置有定位机,定位机内部设置有卡盘,使得第一输送带所输送的料坯能够通过传动器输送到翻倒机上,并通过翻倒机上的卡爪与活动板将料坯进行翻倒工作,而后进入到定位机中被卡盘进行定位处理,使得该装置能够自动对料坯的翻倒与定位工作,避免了操作人员对料坯进行手工翻转的工作,不仅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还极大的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如图1所示的一种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包括第一输送带1,及设置在第一输送带1左侧的传动器2,及设置在传动器2左侧的翻倒机3,及设置在翻倒机3左侧的定位机4,及设置在定位机4左侧的第二输送带5,所述第一输送带1的左端设置有第一旋轮12,且第一旋轮12的下方设置有第一电机11,所述翻倒机3上设置有卡爪31与活动板32,所述定位机4的内部设置有卡盘41,所述第二输送带5的右端设置有第二旋轮52,且第二旋轮52的下方设置有第二电机51。所述传动器2上表面设置有两个以上的滚轮21。所述第一输送带1与第二输送带5的中央都设置有两个以上的滚轴7,且滚轴7的下方都连接有支撑脚8。所述第一旋轮12与第一输送带1相连,且第一旋轮12与第一电机11之间通过第一皮带(未标注)连接。所述第二旋轮52与第二输送带5相连,且第二旋轮52与第二电机51之间通过第二皮带(未标注)连接。当需要使用该新型自动翻倒定位装置对料坯进行翻转定位时,首先启动该装置,再将料坯6放置在第一输送带1上,让第一电机11的旋转通过第一旋轮12带动第一输送带1进行工作,让料坯6在第一输送带1的工作下进行移动;而后通过传动器2将料坯6输送到翻倒机3中,让翻倒机3上的卡爪31将料坯6进行抓取,并通过活动板32将料坯6进行翻转工作,而后将料坯6输送到定位机4中,并通过定位机4中的卡盘41将料坯6进行定位;最后通过第二输送带5将料坯6输送到其他所需加工的位置即可;其中支撑脚8的设置则能够有效的将第一输送带1与第二输送带5进行支撑;滚轴7的设置则便于第一输送带1与第二输送带5进行输送工作。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第一输送带的左侧设置有传动器,传动器的左侧设置有翻倒机,且翻倒机上设置有卡爪与活动板,翻倒机的左侧设置有定位机,定位机内部设置有卡盘,使得第一输送带所输送的料坯能够通过传动器输送到翻倒机上,并通过翻倒机上的卡爪与活动板将料坯进行翻倒工作,而后进入到定位机中被卡盘进行定位处理,使得该装置能够自动对料坯的翻倒与定位工作,避免了操作人员对料坯进行手工翻转的工作,不仅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还极大的提高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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