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跑偏皮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7975阅读:1371来源:国知局
防跑偏皮带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皮带运输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防跑偏皮带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皮带运输在工业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自动化流水线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皮带运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皮带跑偏的现象,尤其是皮带上的运输物放置不均匀的时候。若不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就会导致物品不能正确、顺利的输送到下一工位,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因此需要一种安全、稳定的皮带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跑偏皮带系统,以解决现有皮带运输系统中,皮带易跑偏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防跑偏皮带系统,包括:

传动单元,所述传动单元包括皮带、通过所述皮带传动的主动辊和从动辊;所述主动辊和所述从动辊上均对应设置有至少一个环形槽;所述皮带沿其传动方向上设有能置于所述环形槽中的凸条;

支撑单元,所述支撑单元包括支撑部和限位部,所述主动辊和所述从动辊安装在所述支撑部上,所述限位部安装在所述支撑部上且靠近所述皮带的位置处;所述限位部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的至少一部分覆盖所述皮带的边缘部位在水平面上的投影。

优选的,所述支撑部包括相对设置的两块侧立板,两块所述侧立板的同一端分别设置有能沿所述侧立板水平移动的活动板;所述活动板能通过所述侧立板上的安装孔调整相对位置;所述活动板上设有安装所述主动辊和/或所述从动辊的轴孔,所述主动辊和/或所述从动辊安装在所述轴孔中。

优选的,所述限位部包括压板,所述压板设置在所述侧立板顶部或侧面。

优选的,所述侧立板上设有导槽,所述活动板上设有能沿所述导槽滑动的导轨。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为4块,相对设置在两块所述侧立板的两端;所述主动辊和所述从动辊安装在所述活动板上,通过移动所述活动板能调整所述主动辊与所述从动辊之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侧立板之间还连接有用于支撑所述皮带的支撑件。

优选的,所述凸条位于所述皮带中间位置。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所述环形槽的宽度大于所述凸条的宽度,所述环形槽的深度大于所述凸条的高度。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防跑偏皮带系统,通过在皮带上设置凸条,在主、从动辊上设置与凸条对应的环形槽,使得皮带在运动时沿主、从动辊的轴线方向受到限制,避免了皮带的横向滑移;通过在支撑部上设置限位部,避免了皮带在竖直方向的滑移,从而更好地实现了皮带的多方位限位,有效防止了皮带的跑偏现象的发生,使得皮带系统运行更稳定,同时还有效避免了皮带因位置不正造成的磨损,进而延长皮带系统的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跑偏皮带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皮带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主动辊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主动辊与皮带配合的剖面图;

图中,1、主动辊;101、环形槽;2、限位部;3、皮带;301、凸条;4、钣金支撑件;5、从动辊;6、活动板;601、轴孔;7、底板;8、侧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上”、“下”、“左”、“右”、“内”、“外”、“前端”、“后端”、“头单元”、“尾单元”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视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防跑偏皮带系统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皮带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主动辊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主动辊与皮带配合的剖面图。

如图1-图4中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防跑偏皮带系统,包括:

传动单元,传动单元包括皮带3,通过皮带3传动的主动辊1和从动辊5。主动辊通过动力装置带动其旋转,从动辊通过皮带带动其旋转。主动辊1和从动辊5上对应位置处均设置有至少一个环形槽101,如在主动辊和从动辊上各设有两个环形槽101。皮带3沿其传动方向上设有与前述环形槽101相匹配的凸条301,凸条能置于环形槽中,这样,在皮带3运动的过程中,由于凸条受到环形槽侧壁的限制,皮带不会出现沿主动辊或从动辊轴向滑动的现象。优选的,当只有一个凸条时,凸条位于皮带中间位置,当有多个凸条时,凸条均布在皮带3上,并与环形槽101相互对应。

皮带系统还包括支撑单元,支撑单元包括支撑部和限位部2,主动辊1和从动辊5安装在支撑部上,例如支撑部可以是一个框架结构,可以是位置相对固定的两块立板,也可以是具有固定形状的相对设置的型材。限位部2安装在支撑部上且靠近皮带3的边缘的位置处,限位部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的至少一部分或全部投影,能覆盖皮带边缘部位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即限位部2与皮带边缘有重叠部分。限位部用于对运动中的皮带进行限位,这样皮带运动过程中,限位部能限制皮带上下窜动。

本发明提供的防跑偏皮带系统,通过在皮带上设置凸条,在主、从动辊上设置与凸条对应的环形槽,使得皮带在运动时沿主、从动辊的轴线方向受到限制,避免了皮带的横向滑移;通过在支撑部上设置限位部,避免了皮带在竖直方向的滑移,从而更好地实现了皮带的多方位限位,有效防止了皮带的跑偏现象的发生,使得皮带系统运行更稳定,同时还有效避免了皮带因位置不正造成的磨损,进而延长皮带系统的寿命。

优选的,支撑部包括相对设置的两块侧立板8,两块侧立板8的同一端分别设置有能沿侧立板水平移动的活动板6,即两块侧立板相对设置后,如图1中所示,以主动辊1的位置为后,以从动辊5的位置为前,两块侧立板8的同一端分别设置有能沿侧立板水平移动的活动板6是指,两块侧立板的前端安装有共两块活动板6,或两块侧立板的后端安装有共两块活动板6,或两块侧立板8的前端和后端分别安装有能沿侧立板水平移动的活动板6,此时共4块活动板。活动板能通过侧立板上的安装孔调整相对位置。具体地,活动板上在竖向有一列第一安装孔,第一安装孔至少包括两个,在侧立板上有多组与活动板上对应的第二安装孔,每组的第二安装孔竖向设置,与活动板上的第一安装孔位置对应,组与组之间在横向有间隔,通过将活动板上的第一安装孔与侧立板上不同位置的第二安装孔配合固定,能调整活动板与侧立板之间的相对位置。活动板上设有安装主动辊和/或从动辊的轴孔,主动辊和/或从动辊安装在轴孔中。如图1中所示,活动板6上设有安装主动辊的轴孔601,主动辊安装在侧立板后端的两块活动板6的两个轴孔601之间。同理,若活动板只设置在从动辊的位置处,则活动板上的轴孔用来安装从动辊;若为4块活动板,则轴孔分别用来安装主动辊和从动辊。

通过将支撑部设置为包含侧立板和活动板的结构形式,使得传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能通过调整活动板与侧立板的相对位置,实现主动辊与从动辊之间的位置的调整,进而实现皮带系统的张紧和放松,进一步放置了皮带的跑偏。

优选的,限位部包括压板,压板设置在侧立板顶部或侧面。具体地,如图1中所示,作为限位部的压板固定设置在侧立板的顶部,此时需要皮带3距离型材顶面较近,这样在移动活动板的过程中,并不会碰到压板,而压板又能在竖直方向上对运动中的皮带起到限位的作用。另外,压板还可垂直侧立板设置在侧立板内侧,与皮带之间有一定距离,且与皮带平行,起到限位作用。优选的,皮带的上表面上方和下表面的下方均设置压板。侧立板8可以固定在底板7上,如图1中所示,以增大侧立板8与地面的接触面,使侧立板更稳定地起到支撑作用。

进一步地,侧立板8上设有导槽,活动板6上对应设有能沿导槽滑动的导轨。设置导槽和导轨,能方便活动板6的移动和定位,方便主动辊和从动辊之间的距离的调整。

进一步地,活动板为4块,相对设置在两块侧立板的两端。主动辊和从动辊安装在活动板上,通过移动活动板能调整主动辊与从动辊之间的距离。如图1中所示,松开固定在侧立板上的主动辊两端的活动板,将两块活动板向远离从动辊的方向移动,移动到适当位置后固定,实现了皮带的张紧,进一步避免了皮带的跑偏,操作方便快捷。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侧立板8之间还连接有用于支撑皮带3的支撑件,支撑件可采用塑料或钣金等制作,本实施例中采用钣金支撑件。钣金支撑件4安装在侧立板8之间,如图1中所示,这样在皮带3远离主动辊1和从动辊5的位置处,能被支撑件支撑,使系统运行更平稳。例如可将钣金支撑件4制成多个片状横条,间隔焊接在两侧立板8之间,用于支撑皮带。

优选的,皮带为两个,两个皮带并排设置。如图1中所示,在同一主动辊1和从动辊5带动下,将皮带3制成分体式,可以使皮带3在运动过程中的受力更均匀,降低皮带3跑偏的风险。优选的,当凸条301为单个时,凸条301位于皮带3中间位置。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环形槽101的宽度大于凸条301的宽度,环形槽101的深度大于凸条301的高度,如图4中所示,这样在皮带3运动过程中,凸条301能完全置于环形槽101中,以保证皮带3传动过程中的平稳无突起,环形槽101的宽度略大于凸条301宽度时,凸条301不易被挤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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