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1298阅读:315来源:国知局
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用品领域,尤其是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



背景技术:

木塑结构托盘在物流包装中的应用尝试刚起步,尽管已有一些简单结构形式,但针对性的研究与设计较少,缺乏理论指导和合理设计,因此急需对木塑托盘的结构进行创新设计。从托盘结构和连接方式两方面统一考虑,设计能够缓冲应力,并具有一定机械强度的木塑托盘创新结构,以弥补木塑制品强度不够、刚度不足的缺点,拓宽木塑托盘的使用范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将PCB非金属材料应用到木塑托盘中,通过对木塑复合托盘进行结构改进,提高了其抗弯性能,缓解废弃物PCB的处理压力,降低材料成本,同时拓宽了木塑托盘的使用范围,其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其由第一木塑复合板、支撑板和第二木塑复合板由上到下依次排列组成,所述支撑板设置于第一木塑复合板和第二木塑复合板之间,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与和第二木塑复合板均由木质层和塑料夹心层组成。

优选地,所述塑料夹心层为位于木质层之间的若干个圆柱形夹心。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排列呈“井”字形,所述支撑板分别与第一木塑复合板和第二木塑复合板相固接,所述支撑板上开有长孔。

优选地,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和第二木塑复合板之间还设有支撑柱。

优选地,所述支撑柱为弹簧外部套设橡胶筒,所述弹簧分别与第一木塑复合板、第二木塑复合板相固接。

优选地,所述木塑复合板侧面设有矩形凹槽。

优选地,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上表面设有矩形条。

本实用新型将PCB非金属材料进行合理利用,缓解废弃物PCB的处理压力,降低材料成本,绿色环保;通过在木质层中复合塑料夹心层,并对两个木塑复合板之间设置支撑板和支撑柱,得到了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抗弯性能高,不易变形。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主视图;

图2:本实用新型去掉第一木塑复合板后的俯视剖面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第一木塑复合板的侧视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如图1、2所示,其由第一木塑复合板1、支撑板2和第二木塑复合板4由上到下依次排列组成,所述支撑板2设置于第一木塑复合板1和第二木塑复合板4之间,如图3 所示,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1与和第二木塑复合板4均由木质层10和塑料夹心层11组成。

如图3所示,进一步地,所述塑料夹心层11为位于木质层10之间的若干个圆柱形夹心。所述塑料夹心层由质量分数为30%的PCB非金属材料粉末、质量分数为30%的PA6、质量分数为20%的桉木粉、质量分数为12%的阻燃剂和质量分数2%的AC发泡剂投入高速混合机共混,然后由挤出机进行造粒、切粒制备而成。木质层中留有供注塑塑料夹心层的通道,将PCB 非金属材料共混材料加热融化后向塑料夹心层注塑。

如图2所示,为了提高支撑板2的支撑强度,所述支撑板2排列呈“井”字形,所述支撑板2分别与第一木塑复合板1和第二木塑复合板4相固接,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1和第二木塑复合板4之间还设有支撑柱3,所述支撑柱3设置于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的四个角处,所述“井”字形中央也设有一支撑柱3。“井”字形可为第一木塑复合板提供更好的支撑作用。支撑板2也可以是“二”字形。支撑板2上开有长孔20,以供叉车的货叉穿过,“井”字形中央设有一支撑柱,防止第一木塑复合板中央受压后向下变形。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柱3为弹簧30外部套设橡胶筒31,所述弹簧30 通过连接件分别与第一木塑复合板1、第二木塑复合板4相固接。弹簧30 受压后可产生回弹力,橡胶筒用于限制弹簧的运动轨迹,并具有可形变的特性,可缓冲来自上方的压力。

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1和第二木塑复合板4 侧面设有矩形凹槽。当第一木塑复合板1上表面受到压力时,矩形凹槽因挤压而发生形变,亦可缓冲部分压力。

为了提高PCB非金属材料木塑复合托盘对放置于其上的物体的摩擦力,所述第一木塑复合板1上表面设有矩形条。

上面以举例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凡基于本实用新型所做的任何改动或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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