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出料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节约资源减少出料浪费的装置。
背景技术:
诸如用于输出海绵条、包装带等传统出料装置出料后需要人工裁剪,以裁出适合的长度,费时费力,且市面上的材料都是切好的长度,与所需长度有长度差别,浪费材料。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我们研制了一种改进的节约资源减少出料浪费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节约资源减少出料浪费的装置,有效解决传统出料装置出料后需要人工裁剪以裁出适合的长度,导致的费时费力、浪费材料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节约资源减少出料浪费的装置,包括外壳、切刀,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进电机、滚盘、滚轮,滚盘固定在由步进电机驱动的转轴上,滚轮由第一推动装置朝滚盘方向推动,外壳上设有进料孔和出料孔,出料孔对应滚盘与滚轮之间的缝隙,所述切刀位于出料孔与所述缝隙之间,所述切刀由第二推动装置推动从而将从出料孔输出的料切断。
还包括输入管,所述输入管一端与进料孔连通,另一端伸向所述缝隙。
还包括输出管,所述输出管与外壳固定,输出管的一端伸向所述缝隙,另一端伸向所述出料孔。
所述滚盘边缘设有第一凹槽。
所述滚轮边缘设有第二凹槽。
所述第一推动装置为气缸。
所述第二推动装置为气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的技术方案,该节约资源减少出料浪费的装置包括外壳、切刀,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进电机、滚盘、滚轮,滚盘固定在由步进电机驱动的转轴上,滚轮由第一推动装置朝滚盘方向推动,外壳上设有进料孔和出料孔,出料孔对应滚盘与滚轮之间的缝隙,所述切刀位于出料孔与所述缝隙之间,所述切刀由第二推动装置推动从而将从出料孔输出的料切断。把需要裁剪的材料从进料孔放入本产品内并伸进滚盘与滚轮之间的缝隙中,第一推动装置推动滚轮往滚盘方向移动从而让滚轮和滚盘将材料夹住,步进电机按所需的材料长度转动滚盘相应的角度将材料穿过出料孔,材料便输出相应长度,然后第二推动装置推动切刀将材料切出,相应长度的材料便可从出料孔输出,无需人工裁剪,方便快捷,准确不浪费,节约资源。还包括输入管,所述输入管一端与进料孔连通,另一端伸向所述缝隙,使得材料进入缝隙更准确,实现材料进料导向作用。还包括输出管,所述输出管与外壳固定,输出管的一端伸向所述缝隙,另一端伸向所述出料孔,使得材料进入出料孔更准确,实现材料出料导向作用。所述滚盘边缘设有第一凹槽,增大滚盘与材料的接触面,夹持更稳固。所述滚轮边缘设有第二凹槽,增大滚轮与材料的接触面,夹持更稳固。所述第一推动装置为气缸,是较为快速、准确、简单的结构。所述第二推动装置为气缸,是较为快速、准确、简单的结构。
这样能有效解决传统出料装置出料后需要人工裁剪以裁出适合的长度,导致的费时费力、浪费材料的问题,并且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美观耐用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外壳1、切刀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进电机3、滚盘4、滚轮5,滚盘4固定在由步进电机3驱动的转轴31上,滚轮5由第一推动装置6朝滚盘4方向推动,外壳1上设有进料孔11和出料孔12,出料孔12对应滚盘4与滚轮5之间的缝隙,所述切刀2位于出料孔12与所述缝隙之间,所述切刀2由第二推动装置7推动从而将从出料孔12输出的料切断。把需要裁剪的材料从进料孔11放入本产品内并伸进滚盘4与滚轮5之间的缝隙中,第一推动装置6推动滚轮5往滚盘4方向移动从而让滚轮5和滚盘4将材料夹住,步进电机3按所需的材料长度转动滚盘4相应的角度将材料穿过出料孔12,材料便输出相应长度,然后第二推动装置7推动切刀将材料切出,相应长度的材料便可从出料孔12输出,无需人工裁剪,方便快捷,准确不浪费,节约资源。
还包括输入管8,所述输入管8一端与进料孔11连通,另一端伸向所述缝隙,使得材料进入缝隙更准确,实现材料进料导向作用。
还包括输出管9,所述输出管9与外壳1固定,输出管9的一端伸向所述缝隙,另一端伸向所述出料孔12,使得材料进入出料孔12更准确,实现材料出料导向作用。
所述滚盘4边缘设有第一凹槽41,增大滚盘4与材料的接触面,夹持更稳固。
所述滚轮5边缘设有第二凹槽51,增大滚轮5与材料的接触面,夹持更稳固。
所述第一推动装置6为气缸,是较为快速、准确、简单的结构。
所述第二推动装置7为气缸,是较为快速、准确、简单的结构。
所述滚盘4、滚轮5、第一推动装置6、进料孔11、出料孔12、输入管8、输出管9可为多个,可同时进行多个切料,加大切料效率。
这样的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美观耐用,能有效解决传统出料装置出料后需要人工裁剪以裁出适合的长度,导致的费时费力、浪费材料的问题。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