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3542发布日期:2019-03-15 20:12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 205367620 U,授权公告日为2016.07.06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建筑工程用升降装置,该方案中提到了在该升降装置上安装有副吊绳、导向装置以及吊钩,在吊钩上悬挂一些小物件,在升降装置上升的过程中也顺便将小物件一起运输到施工的位置,该方案在解决了大型的建筑石材以及重要的设备和用具的升降和搬运的问题,同时也利用吊钩有效的对一些小物件进行升降和搬运,降低了使用成本,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该吊钩在悬挂物料上升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物料在吊钩上摆动,使得物料从吊钩上掉落下来砸到正位于下方的施工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提供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解决现有技术中因吊钩仅是勾住悬挂物料、并没有对悬挂物料有限位作用而导致物料在吊钩上摆动容易掉落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包括:载物圆环、封闭板、连接杆、导向件以及卡紧组件,所述载物圆环上有一开口,载物圆环为C形,在载物圆环的开口位置安装有一封闭板,封闭板用于封闭该开口,所述封闭板通过卡紧组件卡紧在载物圆环上,所述封闭板上安装有一连接杆的一端,连接杆连的另一端连接有一导向件,所述在载物圆环上开设有一滑动槽,所述滑动槽供导向件滑动,所述导向件的一端伸入到滑动槽内。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在使用该是挂钩时控制卡紧组件释放封闭板,然后推动封闭板打开载物圆环的缺口,然后将物料挂在载物圆环上,推动封闭板使卡紧组件再次卡紧封闭板,实现将物料挂入一个圆环内,防止因物料摆动使得物料从高空掉落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载物圆环1、封闭板2、安装环3、导向件4、连接杆5、滑动槽6、空腔7、限位插销8、拉杆9、弹簧10、限位孔1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升降装置的载物挂钩,包括:载物圆环1、封闭板2、连接杆5、导向件4以及卡紧组件,所述载物圆环1上有一开口,载物圆环1为C形,在载物圆环1的开口位置安装有一封闭板2,封闭板2用于封闭该开口,所述封闭板2通过卡紧组件卡紧在载物圆环1上,所述封闭板2上安装有一连接杆5的一端,连接杆5连的另一端连接有一导向件4,所述在载物圆环1上开设有一滑动槽6,所述滑动槽6供导向件4滑动,所述导向件4的一端伸入到滑动槽6内。在使用该是挂钩时控制卡紧组件释放封闭板2,然后推动封闭板2打开载物圆环1的缺口,然后将物料挂在载物圆环1上,推动封闭板2使卡紧组件再次卡紧封闭板2,实现将物料挂入一个圆环内,防止因物料摆动使得物料从高空掉落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卡紧组件包括:拉杆9、弹簧10以及限位插销8,所述封闭板2远离滑动槽6的一端上开设有一空腔7,所述拉杆9从封闭板2外插入到空腔7内,所述拉杆9位于空腔7内的一端连接有一限位插销8的一端,所述限位插销8的另一端用于插入至载物圆环1内,所述限位插销8位于空腔7内的一端上连接有一弹簧10的一端,所述弹簧10的另一端连接在空腔7内壁上,所述拉杆9与限位插销8都能相对封闭板2在载物圆环1的径向上运动,所述在载物圆环1上开设有一供限位插销8插入的限位孔11,当封闭板2封闭载物圆环1上的开口时在弹簧10弹力下保持限位插销8插入到限位孔11内。卡紧组件的工作原理是:首先拉动拉杆9从而拉动限位插销8,限位插销8压缩弹簧10从而退出限位孔11内,此时限位插销8将不再限制封闭板2,推动封闭板2连接杆5带动着导向件4在滑动槽6内运动,导向件4的作用是防止封闭板2与载物圆环1脱离,直到封闭板2不再封闭载物圆环1上的开口,然后将物料悬挂在载物圆环1上,当要封闭载物圆环1时,首先拉动拉杆9将限位插销8完全拉入空腔7内,然后推动封闭板2使限位插销8运动到限位孔11的位置,然后释放拉杆9,在弹簧10的弹力下限位插销8被弹入限位孔11内,限位插销8卡紧载物圆环1与封闭板2。

在载物圆环1上还安装有一安装环3,安装环3位于载物圆环1内侧,安装环3的作用是方便将挂钩安装在举升装置上。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