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挤出机的上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3760阅读:7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挤出机的上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生产塑料制品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挤出机的上料装置。



背景技术:

聚乙烯树脂挤出机主要由挤出螺杆、机筒、料斗、机头和模头组成,用于将固态的聚乙烯颗粒塑化成均匀的熔体,并通过模头挤出吹塑成型,可用于制作聚乙烯薄膜。

现有的挤出机在工作时,常常需要人工将料筒内装有的聚乙烯颗粒倒入到机筒的进料口处,费时费力,而且有时会使聚乙烯颗粒倒入到机筒外侧,浪费了物料;同时机筒内得不到循环上料,降低了机器的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实现对机筒的循环上料、防止物料倒入机筒外侧情况的发生的挤出机的上料装置,尤其适合用于生产塑料薄膜工艺中。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挤出机的上料装置,包括传动机构、挡料件,所述的传动机构包括前N型架、后N型架、第一转动辊和第二转动辊,所述的第一转动辊和第二转动辊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轴、第二轴设在所述的前N型架、后N型架之间的两侧,第一转动辊一端的第一轴穿过后N型架,且与电机键连接,所述的第一转动辊和第二转动辊上套设有传送带,所述传送带上设有等间隔设有多个乘物槽,所述的乘物槽包括矩形槽体、及与矩形槽体上端相连的弧形槽体,所述的矩形槽体的上端开口,所述的弧形槽体的上、下端均开口,且矩形槽体上端开口处与弧形槽体下端开口相连,在弧形槽体与矩形槽体连接处设有移动板,所述的移动板与矩形槽体内底壁之间设有多个压缩弹簧,所述的移动板的两端分别与第一、二弧形刮板相连,所述的第一、二弧形刮板分别靠近弧形槽体内壁设置,在第一转动辊的下方设有机筒进料口,所述的挡料件包括第一L型架、第二L型架,所述的第一L型架、第二L型架的一端分别设在前N型架、后N型架左侧,在第一L型架、第二L型架另一端之间设有倾斜板,所述的倾斜板朝向第一转动辊倾斜设置,所述的倾斜板的下端靠近机筒进料口设置。

进一步,所述的第一轴与后N型架之间连接处设有轴承。

进一步,所述的弧形槽体的环形侧壁为朝向外侧凹陷的环形弧面。

进一步,所述的倾斜板上端内侧垂直设有挡板。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设置的传动机构,实现对机筒的循环上料;设置的挡料件,防止物料倒入机筒外侧情况的发生;同时设置的乘物槽,当乘物槽倒置与机筒进料口处时,弹簧会弹起移动板,此时移动板及弧形刮板将乘物槽内的聚乙烯颗粒全部倾倒在乘物槽内,防止乘物槽内发生存物料的情况,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乘物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前N型架 2、第一转动辊 3、第二转动辊

4、传送带 5、乘物槽 6、矩形槽体

7、弧形槽体 8、移动板 9、压缩弹簧

10、第一弧形刮板 11、第二弧形刮板 12、机筒进料口

13、第一L型架 14、倾斜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挤出机的上料装置,包括传动机构、挡料件,所述的传动机构包括前N型架1、后N型架、第一转动辊2和第二转动辊3,所述的第一转动辊2和第二转动辊3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一轴、第二轴设在所述的前N型架1、后N型架之间的两侧,第一转动辊2一端的第一轴穿过后N型架,且与电机键连接,所述的第一转动辊2和第二转动辊上套设有传送带4,所述传送带4上设有等间隔设有多个乘物槽5,所述的乘物槽5包括矩形槽体6、及与矩形槽体6上端相连的弧形槽体7,所述的矩形槽体6的上端开口,所述的弧形槽体7的上、下端均开口,且矩形槽体6上端开口处与弧形槽体7下端开口相连,在弧形槽体7与矩形槽体6连接处设有移动板8,所述的移动板8与矩形槽体6内底壁之间设有多个压缩弹簧9,所述的移动板8的两端分别与第一弧形刮板10、第二弧形刮板11相连,所述的第一、二弧形刮板分别靠近弧形槽体7内壁设置,在第一转动辊2的下方设有机筒进料口12,所述的挡料件包括第一L型架13、第二L型架,所述的第一L型架13、第二L型架的一端分别设在前N型架1、后N型架左侧,在第一L型架13、第二L型架另一端之间设有倾斜板14,所述的倾斜板14朝向第一转动辊2倾斜设置,所述的倾斜板14的下端靠近机筒进料口设置12。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轴与后N型架之间连接处设有轴承。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弧形槽体7的环形侧壁为朝向外侧凹陷的环形弧面。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倾斜板8上端内侧垂直设有挡板。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工作时,将聚乙烯颗粒放在乘物槽5内,然后随着传送带4传送,使得位于传送带4上方的乘物槽5传送到乘物槽5的下方,一直传送到机筒进料口12内即可,实现循环为机筒上料;同时设置的挡料件,使得乘物槽5内的聚乙烯颗粒在倾倒时沿着倾斜板8滑下,滑到机筒内即可,防止物料从进料口处倒出的现象的发生。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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