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6428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医疗材料加工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



背景技术:

医疗领域中,塑料管需要利用光学处理表面分子结构,加工出适合人体的结构,并且整个圆周都需要进行光学表面处理,传统的加工过程中需要人工用光源一根一根的进行处理,效率低,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塑料管表面处理效率低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效率高的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包括工作台和排列放置在工作台上的若干塑料管,所述的工作台上设有支撑架,所述的支撑架的一侧和工作台铰接,所述的支撑架旁边设有立柱,所述的立柱上设有驱动支撑架相对工作台翻转的第一驱动机构,所述的支撑架上设有沿塑料管长度方向来回移动的发光组件,驱动发光组件的第二驱动机构,沿塑料管径向方向来回移动的摩擦组件和驱动摩擦组件的第三驱动机构,所述的摩擦组件包括贴紧塑料管来实现滚动塑料管的摩擦辊。

进一步的,所述的发光组件包括沿塑料管长度方向来回移动的支架和固定在支架上的发光管。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撑架在远离摩擦辊的一端固定有挡板,所述的挡板下端设有矩形槽,所述的挡板横跨在工作台上,所述的矩形槽的槽宽大于工作台的宽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架为开口向下的U形,所述的发光管位于支架的底端,所述的支架横跨在工作台上,所述的支架两侧内壁之间的距离大于工作台的宽度。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一驱动机构为第一气缸,所述的第一气缸的活塞头和支撑架铰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第二驱动机构为第二气缸,所述的第三驱动机构为第三气缸。

进一步的,所述的摩擦组件包括沿塑料管径向方向来回移动的支杆,所述的支杆上固定有连接片,所述的摩擦辊固定在连接片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支杆设置在支撑架上,沿支撑架来回滑动。

有益效果:

(1)本发明的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能够实现塑料管表面自动处理,效率高,节省时间和人力;

(2)支撑架和工作平台铰接,并可翻转,能够实现快速的上料,节省时间,采用第一气缸驱动支撑架,稳定可靠;

(3)支架和挡块都是横跨在工作平台上,这样在支撑杆翻转过程中不会出现运动干涉;

(4)挡板可以对塑料管进行限位,防止摩擦辊在运动时塑料管发生翘曲。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的工作状态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的工作暂停状态示意图。

其中,1、工作台,2、塑料管,3、支撑架,4、立柱,5、发光组件,51、支架,52、发光管,6、摩擦组件,61、摩擦辊,62、支杆,63、连接片,7、第一气缸,8、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自动处理塑料管表面分子结构的设备,包括工作台1和排列放置在工作台1上的若干塑料管2,工作台1上设有支撑架3,支撑架3的一侧和工作台1铰接,支撑架3旁边设有立柱4,立柱4上设有驱动支撑架3相对工作台1翻转的第一驱动机构,本实施例中,第一驱动机构为第一气缸7,第一气缸7的活塞头和支撑架3铰接。支撑架3上设有沿塑料管2长度方向来回移动的发光组件5,驱动发光组件5的第二驱动机构,本实施例中,第二驱动机构为第二气缸沿塑料管2径向方向来回移动的摩擦组件6和驱动摩擦组件6的第三驱动机构,本实施例中,第三驱动机构为第三气缸。摩擦组件6包括贴紧塑料管2来实现滚动塑料管2的摩擦辊61。

发光组件5包括沿塑料管2长度方向来回移动的支架51和固定在支架51上的发光管52。

支撑架3在远离摩擦辊61的一端固定有挡板8,挡板8下端设有矩形槽,挡板8横跨在工作台1上,矩形槽的槽宽大于工作台1的宽度。支架51为开口向下的U形,发光管52位于支架51的底端,支架51横跨在工作台1上,支架51两侧内壁之间的距离大于工作台1的宽度。

摩擦组件6包括沿塑料管2径向方向来回移动的支杆62,支杆62上固定有连接片63,摩擦辊61固定在连接片63上。支杆62设置在支撑架3上,沿支撑架3来回滑动。

具体工作过程:设备上设有控制器,控制所有驱动机构,将塑料管2放置在工作台1上,第一气缸1驱动支撑架3翻转,支撑架3的支腿全部和工作台1接触,进行工作,如图1所示,此时摩擦辊61紧贴在塑料管2上并来回运动,带动塑料管2转动,同时,发光管在塑料管2的上方来回移动,这样,塑料管2的整个圆周方向上都照射到光,实现光学处理,当一段塑料管处理完成后,控制器控制第二气缸和第三气缸停止,第一气缸1将支撑架3掀起,工人将所有塑料管2向前移动一端距离,然后重复上面的动作,从而完成整段塑料管2的处理。

应当理解,以上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由本发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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