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制造系统,具体涉及保护膜制造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保护膜的具体制备流程是:塑料颗粒的熔融输送,控制模头的挤压成型,辊筒的冷却定型,然后进行收卷即可。
现有的挤出装置包括运输管道,设置在运输管道内的螺杆,以及给运输管道加热保温的加热装置。现有技术中的螺杆均是采用杆体和设置在杆体上的螺纹组成,且螺纹之间的间距一致。现有螺杆仅仅只能达到挤出的功能,且由于螺纹的间距是一致的,熔融树脂中存在的气泡则顺着螺杆上的螺纹输送到下一个步骤中,进而影响树脂后期成膜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了现有挤出装置中的熔融树脂内存在的气泡会顺着螺杆上的螺纹输送到下一个步骤中,进而影响最后树脂后期成膜质量的问题,提供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保护膜制造系统。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保护膜制造系统,包括顺次设置的挤出机、控制模头、辊筒、收卷机,所述挤出机包括具有加料口的输送通道,设置在输送通道内的挤出螺杆本体,驱动挤出螺杆本体转动的驱动电机,以及设置在输送通道上的加热装置;
所述挤出螺杆本体包括杆体和设置在杆体上的螺纹件;所述挤出螺杆本体的数量为两个以上,该两个以上的挤出螺杆本体首尾连接;所述两个挤出螺杆本体之间连接处还设置有阻隔件;所述阻隔件由连接杆,设置在连接杆外表面的凸条组成。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该阻隔件的设置,不仅仅能有效防止输送挤出过程中气泡的产生,避免气泡对成膜时质量的影响;并且通过该结构的设置,还能更好地对未熔融树脂进行排除,避免未熔融树脂颗粒对成膜质量的影响。
所述凸条与连接杆的中轴线呈30~45度夹角设置。所述凸条的数量为三条以上,均匀的分布在连接杆外表面,且相邻两个凸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螺纹件上相邻两个螺旋之间距离的1/4。
通过上述结构的设置能保证输送过程中该螺杆中的压力变化范围较小,满足挤出液体的压力稳定性,进而有效保证成膜的质量。
优选地,所述螺纹件上具有沿着该螺纹方向设置的沟槽,所述沟槽的宽度沿着螺纹件逐渐增加后缩小。
本实用新型通过沟槽宽度的变化,能有效阻隔颗粒较大的未熔融树脂,并通过挤出装置上的加热装置相配合,将较小颗粒的未熔融树脂再次加热融化,进而有效防止通过挤出装置挤出的树脂中具有未熔融颗粒。
进一步地,所述沟槽的宽度不大于螺纹件中两个螺旋之间的间距。
为了能达到最佳的冷却效果,所述辊筒内设置有冷却水循环装置,该冷却水循环装置为现有技术,因而其结构在本实用新型中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该阻隔件的设置,不仅仅能有效防止输送挤出过程中气泡的产生,避免气泡对成膜时质量的影响;并且通过该结构的设置,还能更好地对未熔融树脂进行排除,避免未熔融树脂颗粒对成膜质量的影响;
2、本实用新型通过阻隔件结构的优选设置,能保证输送过程中该螺杆中的压力变化范围较小,满足挤出液体的压力稳定性,进而有效保证成膜的质量。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挤出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挤出机,2-控制模头,3-辊筒,4-收卷机;
11-加料口,12-输送通道,13-沟槽,14-加热装置,15-杆体,16-螺纹件,17-阻隔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1
保护膜制造系统,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顺次设置的挤出机1、控制模头2、辊筒3、收卷机4。
所述挤出机1包括具有加料口11的输送通道12,设置在输送通道12内的挤出螺杆本体,驱动挤出螺杆本体转动的驱动电机,以及设置在输送通道12上的加热装置14;
所述挤出螺杆本体包括杆体15和设置在杆体15上的螺纹件16;所述挤出螺杆本体的数量为两个以上,该两个以上的挤出螺杆本体首尾连接;所述两个挤出螺杆本体之间连接处还设置有阻隔件17;所述阻隔件17由连接杆,设置在连接杆外表面的凸条组成。
所述螺纹件16上具有沿着该螺纹方向设置的沟槽13,所述沟槽13的宽度沿着螺纹件16逐渐增加后缩小。
所述沟槽13的宽度不大于螺纹件16中两个螺旋之间的间距。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还优化了阻隔件17的具体结构,设置如下:
所述凸条与连接杆的中轴线呈30~45度夹角设置。
所述凸条的数量为三条以上,均匀的分布在连接杆外表面,且相邻两个凸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螺纹件16上相邻两个螺旋之间距离的1/4。
所述辊筒3内设置有冷却水循环装置。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