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热熔装置及应用其的热熔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4291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热熔装置及应用其的热熔机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件热熔技术领域,具体的是一种热熔装置及应用其的热熔机。



背景技术:

超声波热熔机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高频率振荡由焊头将声波传送至加热模具,加热模具与热熔模具里的产品接触后瞬间使产品中的塑料分子产生摩擦,达到塑料熔点,使难容的塑料材料迅速溶解,以达到精密的焊接目的。一般加工物在热熔前都需要预热,而且有加工物多个部位需要进行热熔,从而增加了很多的热熔工序。

中国专利文献CN105946221A公开了一种超声波热熔装置,在该专利中,先采用筒状体的加热模头对公家熔部外后进行包围式预热,然后再将工件移至超声波成型位,利用超声波成型组件下压成型。在现有技术中,像这样,将预热与加热成型分为两个工序,操作麻烦,耗时过多,而且有些刁钻不问不能进行包围式加热,会导致热熔效果不佳,产品变形。并且由于两道工序不能进行同事热熔,导致前后热熔的部位受热不均,可能发生产品边缘开裂等负面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热熔装置,能够对同一架工物进行无死角包围热熔,保证架工物受热均匀,提高热熔效果,本实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方案实现的:

一种热熔装置,包括支撑机构、加热气缸、超声波振动机构以及加热模具、所述加热气缸的缸体固定于支撑机构上,所述加热气缸的缸杆与所述超声波振动机构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超声波振动机构的下端与所述加热模具通过螺杆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振动机构包括振动振子和加热模头,所述加热模头固定于所述振动振子的下端,所述加热模头与所述加热模具通过螺杆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加热模头与所述振动振子通过螺母连接。

优选地,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有导杆、导杆弹簧,所述导杆竖直设置,所述导杆弹簧套设于导杆上,所述导杆的下端与所述振动机构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导杆的上端与所述加热气缸连接有连接臂,所述连接臂与所述加热气缸的缸体下端固定连接,所述导杆穿过连接臂,并与连接臂相对滑动,所述导杆弹簧的下端与所述导杆的下端抵接,所述导杆弹簧的上端与所述连接臂抵接。

更优选地,所述支撑机构还包括高度调节齿条,所述连接臂的末端与所述高度调节齿条直接设置有锁定机构。

本实用新型中,将超声波振动机构与加热模具固定于一起,使得超声波振动机构带动加热模具同时振动,能够对模具内的加工物由外而内进行加热,做到对加工物全方位的加热。

本实用新型还设计了应用该热熔装置的热熔机,包括两组上述任一任一所述的热熔装置及一个热熔模具,两组所述热熔装置并排设置,两组所述热熔装置向一个热熔模具进行加热。

进一步的,所述加热模具的边框与所述热熔模具的边框抵接。

该热熔机能够适应较大待加工物的同时热熔加工,方便调节待加工物加热在时间和频率上的一致性,使得热熔部位受热均匀,产品整体保持一致性。

附图说明

图1热熔机的立体图;

图2热熔机的主视图;

图3热熔机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热熔机。热熔机包括机箱1、支撑架2、超声波振动机构3、加热气缸4、模具5。

其中机箱1内放置有电源11。支撑架2设置于机箱顶部,超声波振动机构3和加热气缸4共同通过连接臂21安装于支撑架2上,如图2,在支撑架2上设置齿板22,连接臂21与齿板22连接有转盘 211和锁定把手212。转动转盘211,连接臂21在齿板22上下运动,到达固定位置时,将锁定把手212扣紧,起到限位锁止作用。

如图2和图3,加热气缸4的的缸体41与连接臂21固定连接,导杆22穿过连接臂与超声波振动机构3的下端固定,导杆上套有弹簧23,弹簧的上端与所述连接臂抵接。加热气缸4的缸杆42与超声波振动机构3的上端固定连接。当加热气缸4的缸杆42向下运动时,压缩导杆22上的弹簧23。

超声波振动机构3包括振动振子31和加热模头32,加热模头32 固定于振动振子31的下端。

模具5包括加热模具51和热熔模具52,加热模具的边框与热熔模具的边框抵接。加热模具51和加热模头32连接有螺杆53,为了方便加热模头与振动振子拆卸,加热模头与振动振子依靠螺母33连接。本方案中,设置了两套超声波振动机、两个加热模具和一个热熔模具,在对加工物加热时,超声波振动机构带动加热模具和热熔模具的振动,对模具内的加工物包围式的热热熔。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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