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061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分流箱和漏斗;

所述分流箱包括:顶板、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

所述第一侧板的上端、第二侧板的上端、第三侧板的上端和第四侧板的上端分别与所述顶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侧板、第二侧板、第三侧板和第四侧板依次连接形成矩形通道;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三侧板相对设置;所述第二侧板与所述第四侧板相对设置;

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多个通孔;

所述第一侧板上设置有进风口;

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三侧板之间设置有导流板;

所述导流板包括:导流板一和导流板二;

所述导流板一和导流板二间隔设置在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三侧板之间;所述导流板一和导流板二平行设置,且与所述第一侧板平行;

所述漏斗设置在所述分流箱的下端,与所述分流箱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板一设置在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三侧板之间的1/3处,且靠近所述第一侧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板二设置在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三侧板之间的2/3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进风口为矩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进风口的下端较所述导流板一的下端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板二的下端较所述导流板一的下端低,且较所述进风口的下端高。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侧板的中部内壁为向外凸出的球面;所述球面的下端较所述进风口的下端低。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流板一由上至下覆盖所述进风口的2/7;

所述导流板二由上至下覆盖所述进风口的4/7。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侧板上固定地设置有进风管;所述进风管与所述进风口连通;

所述进风管与所述进风口的连接部为矩形喇叭口状;所述喇叭口的大端与所述进风口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锅炉燃煤系统的分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部的内壁上设置有调节板;所述调节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连接部的内壁上端,另一端能够调节地设置在所述连接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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