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2398阅读:来源:国知局
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包括锅炉(1)及第一引风机(2),所述锅炉(1)的烟气管道上设置有热烟气抽取口、热风管道上设置有热空气导出口,所述第一引风机(2)与所述锅炉(1)的烟气管道尾部相连通,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锅炉(1)相连接的干燥制粉装置(3),所述干燥制粉装置(3)的进料管道上设置有干燥介质入口和污泥入口,所述热烟气抽取口、所述热空气导出口及所述第一引风机(2)的排风口均与所述干燥介质入口相连通,所述干燥制粉装置(3)的出料口与所述锅炉(1)的炉腔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制粉装置(3)借助进料管道与给料装置(9)相连接,所述干燥制粉装置(3)的出料口借助出料管道与所述锅炉(1)的炉腔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道上设置有用于调节干燥介质进料量的调节装置,所述进料管道及所述出料管道上均设置有用于加工监测的监测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组件包括温度表、压力表及流量表中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制粉装置(3)为风扇磨、中速磨或钢球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热烟气抽取口通过第二引风机(4)与所述干燥介质入口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锅炉(1)的烟气管道尾部与所述第一引风机(2)之间还设置有除尘装置(5),所述第一引风机(2)的排风口还与烟囱(6)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相互连接设置的煤仓(7)和磨煤机(8),所述磨煤机(8)借助送煤管道与所述锅炉(1)的炉腔相连通,所述热空气导出口与所述磨煤机(8)的进风口相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锅炉(1)的炉腔相连通、用于将空气送入所述锅炉(1)内的送风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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