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压铸壁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0529阅读:704来源:国知局
颗粒压铸壁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室内取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颗粒压铸壁炉。



背景技术:

壁炉,是在室内靠墙砌的生火取暖的设备。壁炉原本用于西方国家,有装饰作用和相当的实用价值,在北欧普及程度极高。壁炉基本结构包括:壁炉架和壁炉芯、烟道。壁炉芯起到实用作用,烟道用于排气。壁炉架,根据材质不同分类为:大理石壁炉架、木制壁炉架、仿大理石壁炉架(树脂)、堆砌壁炉架。壁炉芯,根据燃料不同分类为:电壁炉、真火壁炉(燃碳、燃木)、燃气壁炉(天然气)。真火壁炉要有建筑设计的支持,需要烟囱、炉膛。炉膛可以是铸铁壁炉芯,也可以是耐火砖堆砌。如果没有烟囱,也可以用铸铁管道代替,铸铁管直径不小于12cm,内径不小于11厘米。电壁炉安装简单,搭配壁炉架被国内没有烟道设计的户型所采用。毕竟国内普通城市民居受限于房屋结构,采暖方式是集中供暖。真火壁炉在国内主要应用于别墅,但设计施工精良的范例不多,限制了壁炉应有的取暖价值。有的壁炉整合了烤炉,用于烤面包、披萨或用于烤肉,别有一番风味。

燃木颗粒型壁炉俗称颗粒壁炉,适用于没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家庭,木颗粒是木屑加入助燃剂加工而成。

现有的颗粒压铸壁炉燃烧不充分,且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定量燃烧,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颗粒压铸壁炉,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定量燃烧,可调节性强,方便实用,使用范围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壁炉外壳、散热口、观察视口、烟道;壁炉外壳的前侧设有散热口和观察视口,壁炉外壳的顶部设有烟道;它还包含定量加料口、加料斗、弧形炉膛、电控门、重量感应器;壁炉外壳的侧壁设有定量加料口,定量加料口的外侧设有加料斗,定量加料口内旋设有电控门,加料斗的下部连接有重量感应器;所述的重量感应器与电控门电路连接;所述的壁炉本体的内部设有弧形炉膛。

所述的电控门与炉膛接近的一侧设有隔热板,用于保护电控门另一侧的重量感应器,且有利于保温,避免热量从定量加料口散出。

所述的电控门与重量感应器接触处设有硅胶保护垫,在电控门关闭时,起到有效的缓冲和密封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将颗粒型燃料从定量加料口投入后,通过重量感应器称量,当达到相应的量时,启动电控门开启,颗粒型燃料落入弧形炉膛内进行燃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颗粒压铸壁炉,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定量燃烧,可调节性强,方便实用,使用范围广,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加料过程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电控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壁炉外壳1、散热口2、观察视口3、烟道4、定量加料口5,加料斗6、弧形炉膛7、电控门8、重量感应器9、隔热板10、硅胶保护垫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4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壁炉外壳1、散热口2、观察视口3、烟道4;壁炉外壳1的前侧设有散热口2和观察视口3,壁炉外壳1的顶部设有烟道4;它还包含定量加料口5、加料斗6、弧形炉膛7、电控门8、重量感应器9;壁炉外壳1的侧壁设有定量加料口5,定量加料口5的外侧设有加料斗6,定量加料口5内旋设有电控门8,加料斗6的下部连接有重量感应器9,重量感应器9的另一端与电控门8接触设置,所述的重量感应器9与电控门8电路连接;所述的壁炉本体1的内部设有弧形炉膛7。

所述的电控门8与炉膛接近的一侧设有隔热板10,用于保护电控门8另一侧的重量感应器9,且有利于保温,避免热量从定量加料口5散出。

所述的电控门8与重量感应器9接触处设有硅胶保护垫11,在电控门8关闭时,起到有效的缓冲和密封的作用。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将颗粒型燃料从定量加料口5投入后,通过重量感应器9称量,当达到相应的量时,启动电控门8开启,颗粒型燃料落入弧形炉膛7内进行燃烧。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颗粒压铸壁炉,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定量燃烧,可调节性强,方便实用,使用范围广,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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