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夹套式换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32396发布日期:2018-06-30 11:00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换热器,特别涉及一种新型夹套式换热器。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冷水与空气间的换热器,又称板管式换热器,其结构组成包括换热介质输入口、换热介质输出口、底部放水口、背板、金属水管、保温层等主要部件。其主要应用于在以水为载冷剂的情况下,冷水与空气或冷水与被冷却物体之间的换热。其上方设有换热介质输入口和换热介质输出口,可以通过连接泵与管道连接,使从蒸发器流出的冷水流经该换热器的金属管道,金属管道又与金属板紧密焊接,金属板作为翅片以增大换热面积,从而使换热效率更高,从而达到使被冷却物体快速降温的目的。

这种板管式换热器,在换热量比较大但是安装或放置换热器的空间比较小的情况下,换热器的金属管道需要排布紧密,来增加换热效率,但是会使得冷水在管内的流动阻力大大增加。为了保证水流速度以保证换热量,就需要增加水泵的输出功率,需要更换功率更大的水泵,增加了水泵和金属管道的置换成本,而且加换热器的重量也会增加,不利于运输及安装调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的新型夹套式换热器。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夹套式换热器,包括内壳、外壳以及上封板;所述内壳和所述外壳的垂直截面均为U字型,所述内壳和所述外壳之间设有用于填充换热介质的空心夹层;所述上封板分别与所述内壳上沿和所述外壳上沿密封连接,所述内壳上部开口,所述外壳外包有保温层,所述外壳侧壁上部开有换热介质输出口,所述外壳侧壁下部对角所述换热介质输出口位置开有换热介质输入口。

进一步地,所述内壳的外表面和/或所述外壳的内表面设有凸起。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为波纹状。

进一步地,所述凸起为矩阵点状。

进一步地,所述内壳底部和所述外壳底部之间设有支撑柱。

进一步地,所述内壳和所述外壳均与所述上封板焊接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内壳的材质为铝或铜。

进一步地,所述保温层的材料为石棉或发泡陶瓷。

进一步地,所述换热介质为液体。

进一步地,所述液体为水。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发明及发明比公知的冷水—空气换热器,减少了铜管的使用,使得换热器结构更加简单,因此降低了换热器的整体重量,而且节约了成本;

(2)由于没有使用铜管,水流流过换热器的流动阻力减小了,可以选用更小的液体泵,减小投资,而且使用更小的液体泵也能降低整体的运行噪音,并且节约电能;

(3)本发明及发明的换热面积相比使用铜管的普通冷水—空气换热器大,而且换热器内冷水的蓄存量较普通的冷水—空气换热器多,当遇到特殊情况引起制冷机组停机时时,可以起到一定的蓄冷保温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换热介质输出口;2、外壳;3、空心夹层;4、内壳;5、上封板;6、排放口;7、保温层;8、换热介质输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列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见图1,一种新型夹套式换热器,包括内壳4、外壳2以及上封板5;所述内壳4和所述外壳2的垂直截面均为U字型,所述内壳4和所述外壳2之间设有用于填充换热介质的空心夹层3;所述上封板5分别与所述内壳4上沿和所述外壳2上沿密封连接,所述内壳4上部开口,所述外壳2外包有保温层7,所述外壳2侧壁上部开有换热介质输出口1,所述外壳2侧壁下部对角所述换热介质输出口1的位置开有换热介质输入口8。所述外壳2底部还可以设有排放口6,排放口6设有排放阀门,用于排空所述空心夹层3内液体等换热介质。

进一步地,为提高换热效率,所述内壳4的外表面和/或所述外壳2的内表面可设有凸起。所述凸起可为波纹状。或者所述凸起可为矩阵点状。

进一步地,所述内壳4底部和所述外壳2底部之间可设有支撑柱。既可以提高换热效率,还增加支撑内壳4的支撑强度,防止上封板5受力变形。

进一步地,所述内壳4和所述外壳2均可与所述上封板5焊接连接。

所述内壳4的材质可为铝或铜。

所述保温层7的材料可为石棉或发泡陶瓷。

所述换热介质可为液体。所述空心夹层3内可充满液体。所述液体可为水、制冷剂等液体。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首先,在使用前确认底部排放阀门关闭,水流经过连接水管由右下侧换热介质输入口8进入换热器内,蓄满换热器的空心夹层3后,由左上侧换热介质输出口1流出换热器进入连接水管,在使用过程中,换热器内一直处于充满冷水的状态,当遇到停电等紧急情况时,换热器内的冷水可以作为一个缓冲,防止换热器周围空气过快升温,工作结束后,底部排放阀门打开,换热器内冷水放空,关闭底部排放阀门,等待下次工作开始。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及特点,其目的在于使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不能仅以本实施例来限定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即凡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所作的同等变化或修饰,仍落在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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