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粉尘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1726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粉尘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粉尘回收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粉尘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一般的粉尘回收装置,比如独立的吸尘器,当完成粉尘废料的回收以后,往往需要将吸尘器中的集尘容器取出,再对容器内的粉尘废料进行回收,操作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粉尘回收装置,包括:

锥筒,所述锥筒的侧部设置有一进风口,所述锥筒开口较小的底部设置有一集尘口;

吸风口,设置于所述锥筒的顶面并延伸至所述锥筒内;

滤芯,设置于所述吸风口位于所述锥筒内的一端;

风机装置,与所述锥筒的顶面连接;

所述风机装置包括一风机和一内部空间,所述内部空间连接所述风机和所述吸风口;

所述风机装置还包括一出风口,所述内部空间通过所述出风口与外部环境连接。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集尘口处设置有一连接结构,所述连接结构的外缘设置有螺纹。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集尘口处设置有一活动式的密封板。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集尘口处套设有一可拆卸的容器。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容器与所述集尘口通过一扣环连接。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风机装置的顶部设置有一把手。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风机装置的侧部设置有支撑架。

上述的粉尘回收装置,其中,所述风机装置的侧部设置有控制所述风机的一开关。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粉尘回收装置无需取出回收容器的繁琐操作,能够直接与回收设备配合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粉尘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连接结构的螺纹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提出了一种粉尘回收装置,可以包括:

锥筒10,锥筒的侧部可以设置有一进风口11,锥筒10开口较小的底部可以设置有一集尘口12;

吸风口20,可以设置于锥筒10的顶面并延伸至锥筒10内;

滤芯30,可以设置于吸风口20位于锥筒10内的一端;

风机装置40,可以与锥筒10的顶面连接;

风机装置40可以包括一风机41和一内部空间42,内部空间42可以连接风机41和吸风口20;

风机装置40还可以包括一出风口43,内部空间42可以通过出风口43与外部环境连接。

其中,该粉尘回收装置的原理可以是,风机41运行使得内部空间42内产生负压,空气卷带粉尘颗粒从进风口11进入锥筒10,使得粉尘颗粒集成吸附于滤芯30上,滤芯30上积累的粉尘颗粒直接掉落至锥筒10底部的集尘口12,而空气可以依次通过吸风口20、内部空间42、出风口43进入外部环境;该粉尘回收装置工作时,可以是保证与集尘口12连接的回收设备具有很好的密封性,使得空气仅从进风口11进入而不会从集尘口12进入,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将集尘口12暂时封闭,按时释放集尘口12使得积累的粉尘颗粒掉落即可。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集尘口12处可以设置有一连接结构13,连接结构13的外缘可以设置有如图2所示的螺纹。

其中,螺纹的作用可以是固定整个粉尘回收装置,例如将粉尘回收装置固定在带有与连接结构外缘的螺纹对应的内螺纹的回收设备上,使得回收到的粉尘颗粒,例如氧化铝颗粒直接落入回收设备中。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集尘口12处可以设置有一活动式的密封板14。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集尘口12处可以套设有一可拆卸的容器50。

上述的实施例中,优选地,如图1所示,容器50可以与集尘口12通过一扣环51连接。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风机装置40的顶部可以设置有一把手60。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风机装置40的侧部可以设置有支撑架70。

在一个较佳的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风机装置40的侧部可以设置有控制风机41的一开关80。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粉尘回收装置包括锥筒、滤芯和风机装置,锥筒的侧部设置有一进风口,锥筒的底部设置有一集尘口,吸风口设置于锥筒的顶面并延伸至锥筒内,滤芯设置于吸风口位于锥筒内的一端,风机装置与锥筒的顶面连接,风机装置包括一风机和一内部空间,内部空间连接风机和吸风口,风机装置还包括一出风口,内部空间通过出风口与外部环境连接,无需取出回收容器的繁琐操作,能够直接与回收设备配合使用。

通过说明和附图,给出了具体实施方式的特定结构的典型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精神,还可作其他的转换。尽管上述实用新型提出了现有的较佳实施例,然而,这些内容并不作为局限。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阅读上述说明后,各种变化和修正无疑将显而易见。因此,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应看作是涵盖本实用新型的真实意图和范围的全部变化和修正。在权利要求书范围内任何和所有等价的范围与内容,都应认为仍属本实用新型的意图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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